熊新兴,绰号“国国”,男,1967年10月1日出生,
江西省抚州市人,
汉族,小学文化,原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曾先后担任抚州市
临川区两届政协委员,江西省联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顾问。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67年10月1日出生于抚州市临川区
嵩湖乡邹熊村,初小文化。
工作经历
1980年后期跟随岳父熊庆堂做起了古董生意。
1988年因走私国家珍贵文物,熊庆堂被判处无期徒刑,熊新兴也被劳动教养3年。
1996年在陈小荣的“指引”下,与自己带出来的弟兄们一起在抚州做起了粮食贸易、木材贩运生意。同年下半年在抚州市先后成立了联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博福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博福公司)。曾任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江西省联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博福公司总顾问、
广东省广州市嘉邑华投资公司(私营)董事长。
社会任职
个人事件
家庭生活
父亲是一位木匠,母亲是普通的农村妇女
人物事件
犯罪经过
在抚州,熊新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老百姓畏之如虎,谈之色变。熊新兴,绰号“国国”,1967年10月出生于抚州市临川区
嵩湖乡邹熊村,初小文化。其父亲是一位木匠,母亲是普通的农村妇女。
熊新兴也做过木匠,他赚点钱就请街头的一些小混混吃喝,有意识网罗了一批人聚在其身边。上世纪80年代后期,熊新兴跟随岳父熊庆堂做起了古董生意。1988年,因走私国家珍贵文物,熊庆堂被判处无期徒刑,熊新兴也被劳动教养3年。虽然走私文物没有赚到钱,但熊新兴却见了不少世面。
3年后,被解除劳教的熊新兴意识到:要出人头地,必须走出去。随后,熊新兴来到抚州闯荡。1996年,熊新兴在陈小荣的“指引”下,与自己带出来的弟兄们一起在抚州做起了粮食贸易、木材贩运生意。但因不善经营,熊新兴还是没赚到钱。
1996年的2月与
嵩湖乡范家村一村民发生矛盾,在抚州恶势力头目廖铁牛的帮助下,熊新兴纠集抚州市另一个恶势力团伙头目张文锋等近百人手持刀枪,杀向范家村,使整个范家村鸡飞狗跳,家家关门闭户。此次行动大长熊新兴的威风,也使他意识到,要在抚州站稳脚跟,必须有自己的势力。于是,他耍尽手段把张文锋团伙收归名下。同年年底嵩湖乡范家村青年范某回家过年,只因穿了一身时髦的新衣,便遭熊新兴的侄子、团伙成员熊建祥一顿毒打,熊建祥还用杀猪刀将范某肛门刺穿,致使范某终身残疾。范某此后流落他乡,有家不敢回。
1997年以来,熊新兴等人凭借恶势力开设赌场、诈骗银行、强迫交易,聚敛大量非法资产,并大肆购买枪支、吸收成员,扩充势力,逐步形成“以黑敛财、以财贿官、以官护黑”的局面。
1998年2月17日另一流氓团伙成员廖建阳在抚州赣东夜总会调戏小姐,激怒了看场子的熊氏犯罪团伙成员付红伟,为此,付红伟大打出手。在马家山将廖建阳打倒在地,并用乱刀将其砍死;4年29日何辉光指使胡晓兵、杨文忠、胥小明等殴打中国银行抚州分行信贷管理科副科长杨银龙,致其轻伤。抚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件进行查处,抓获了胡晓兵、杨文忠,正要追捕胥小明时,熊新兴为帮助何辉光等逃避处罚,找到承办此案的民警许辉,提出让熊建祥顶替胥小明投案自首。许辉同意了熊新兴的要求,在明知何辉光参与了故意伤害案的情况下而不予追查。此后,许辉对熊建祥进行讯问并制作了两份虚假讯问笔录;5月27日熊建祥以胥小明之名被
刑事拘留;6月15日经许辉建议将其释放。
1998年至2000年间分别在抚州宾馆、富奇宾馆和其家中开设赌场,胁迫或“邀请”抚州市具有一定实力的私企老板利用假牌、假子和遥控器等赌具诈骗巨资,非法获利达500余万元。仅1999年9月的一天,熊新兴即诈赌骗得邓某某127万元,熊新兴获得81万元。
1999年年初在距巡警大队不足50米处公开设赌,操宜荣又向熊新兴索贿30余万元后为其提供保护;11月包工头徐某某向熊新兴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强行用赌博筹码作抵押,并“邀请”徐某某在其赌场“玩一把”。结果,徐某某不仅把筹码输了个精光,还欠下熊新兴赌资30万元。因无力偿还赌资,熊新兴指使张国华等人持枪到徐某某工地上追债。在工地上,因追债无果,张国华便放置土制炸弹、朝天鸣枪后扬长而去。随即,熊新兴又指使熊建祥、花其辉等将徐某某押至抚州市火葬场,扬言要将他扔进火炉里活活烧成灰。后来,徐某某的朋友用一辆“三菱”
JEEP作抵押后才留下他的命。此后,徐某某便流落在
南昌市的建筑工地上,靠打工为生;11月12日因分赃不均与陈小荣反目成仇,在熊新兴唆使下,其手下董啸林、董武忠等人设计将陈小荣诱骗到一处民宅,用锄头猛砍其双腿。陈小荣因失血过多死亡。
2000年5月因怀疑16岁的谢某偷盗联达养鸽厂的鸽子,熊氏犯罪团伙成员、熊新兴的哥哥熊安兴将无辜的谢某打死。事后,在熊新兴、熊安兴的贿赂下,个别民警、法医协助其将命案现场伪造成交通肇事现场,致使熊安兴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2004年年初博福公司在抚州赣东大道开发工程项目,因拆迁补偿费用过低,部分群众不愿意搬迁,熊新兴指使手下采取上门威逼、殴打等手段强行拆毁房屋。一位住户不愿搬迁,结果父子俩被打成轻伤。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不愿搬迁,这伙人在深夜强行入室,连人带被子扔进了垃圾桶。
2005年2月28日
江西省公安厅迅速成立“1·27”专案组,并从全省抽调56名民警,分别以熊新兴涉嫌寻衅滋事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侦查,后将其
刑事拘留;4月20日在其老家查获其
属下辗转藏匿的账本资料,以及枪支、弹药等作案工具。至此熊氏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被进一步查证;7月中旬专案组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组织精干警力对熊新兴进行集中审讯。几经较量,在大量证据面前,熊新兴的心理防线被彻底攻破,不得不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审判
2006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后检察机关对其中的16人提起公诉),缴获各类枪支8支、子弹226发和大量管制刀具,冻结资金1.4亿元;3月1日,在
南昌市以涉嫌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对熊建祥
刑事拘留,并冻结该组织资产。5月6日
江西省公安厅向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熊新兴涉嫌黑社会犯罪一案。不久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江西省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熊新兴一案,熊新兴的犯罪事实被公之于众;9月26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长达6天的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熊新兴被判处死刑的消息传出后,数百名围在法院门口等待宣判结果的群众顿时欢呼雀跃,掌声四起。许多人拿出手机将这一判决结果迅速传递给自己熟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