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铭,字君白,1901年出生在
宁海县,于
东南大学毕业,1952年当选为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著作有《
国际公法》、《政治经济学》、《中国外交史》、《中国外交史论》、《
战时国际公法》等。
初就学于柏屏学堂,继入县立正学高等小学堂及
浙江省第四中学(设
宁波市),毕业后至正学小学堂任
英语教师。民国13年(1924)考入南京东南大学政治系,毕业时得法
学士学位。后参加浙江省选拔县长考试,名列第一,任
温岭市(今
温岭市)县长一年,转任
杭州市民政科长。旋参加官费留学考试,因
主事人舞弊,虽及格仍不批准出国。正铭深造之志不移,四出筹资,终在民国22年留学
英国,就学于
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25年,获
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任
中央大学政治系教授,32年升系主任。35年春,以中国外交部代表团顾问身份,赴法国巴黎参加第二次世界和平会议。翌年,任民国政府外交部亚东司司长。1949年随外交部驻
广州市数月,转赴
台湾,任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兼任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教授。1952年当选为台“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1975年病逝于
台北市。
一生好学,通英、法、德、日等国语言文字。著作有《
国际公法》、《政治经济学》、《中国外交史》、《中国外交史论》、《
战时国际公法》等。曾赴法、日、
印度、西德等国参加学术会议。卒后,其家属遵照遗嘱,将所藏图书全部捐赠台湾文化大学图书馆,特辟“君白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