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书法家协会成立于1983年,当时名为“
中国书法家协会北京分会”,是北京市委领导下的、由北京市的书法家、篆刻家、书法理论和书法教育工作者、书法活动组织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专业团体,是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1988年在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更名为“北京市书法家协会”,2003年2月又更名为“北京书法家协会”。
简介
北京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书协)自成立以来,始终不渝地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出精品、出人才,繁荣和发展首都书法篆刻艺术,培养造就一支德艺双馨的书法队伍为己任,经过在思想建设、理论建设、组织建设、普及书法教育、鼓励书法创作等方面的不懈努力和老一辈书法家的言传身教,新生力量不断涌现,会员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北京市书法事业的振兴与发展,为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发展历程
北京书协召开了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使书协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不断健全,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次代表大会
1983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国书法家协会北京分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当选理事43人,并由理事会选出常务理事17名,组成常务理事会。
启功当选为分会主席,
张旭、
尹瘦石、
赵枫川、张西帆、
柳倩、盛绳武为副主席,代秘书长董巨安、副秘书长
苏适。
第二次代表大会
1988年11月,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工作报告,把“
中国书法家协会北京分会”更名为“北京市书法家协会”。修改并通过了《北京市书法家协会章程》。大会经过选举,新当选理事31人,刘景平、苏适、
李文新、
李志敏、张旭、
张有清、
欧阳中石、郝耀国、
袁其微、盛绳武、
薛夫彬当选为常务理事,张旭当选为主席,
启功为名誉主席。
尹瘦石、张西帆、
柳倩为顾问。李志敏、盛绳武、薛夫彬当选为副主席。大会决定设立评审委员会为最高艺术评审机构,李志敏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柳倩、
蓝玉崧、谷溪为评审委员会副主任。
卜希阳、尹瘦石、
吴未淳、欧阳中石、秦公、袁其微、
徐柏涛、
康殷为评审委员。同时还设立了创作展览部、理论研究部、组织联络部、篆刻艺术部、宣传教育部、会刊资料部、妇女部及艺术交流部。
第三次代表大会
1997年4月,北京书协召开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薛夫彬代表二届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盛绳武所作的关于修改“章程”的报告,通过了新的“会章”,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新的领导机构。新当选理事33人。
宣祥鎏当选为北京书协主席,薛夫彬、
秦公、
张有清、谷溪、
张书范当选为副主席,
张旭为名誉主席,盛绳武为顾问。按照“章程”规定,协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并实行秘书长负责制。新的领导机构设艺术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刻字艺术委员会和年鉴编辑委员会,职能部有创作展览部、理论研究部、组织部、篆刻部、宣传教育部、艺术交流部和妇女部。
第四次代表大会
2003年9月,北京书协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全国政协常委、
中国文艺网副主席、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刘炳森到会祝贺并讲话。大会通过了由三届主席
宣祥鎏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副主席
张书范宣读的“章程”修改说明和修改草案。在新的章程里,充分贯彻了“大北京”的概念,在京的中央直属机关、部队、大专院校的优秀书法人才都可加入北京书协。大会选举51人为理事,理事的年轻化是以往各届最突出的;
林岫为北京书协主席,
田伯平当选为驻会副主席;张书范、谷溪、
薛夫彬、
郁志桐、王家新、李有来、
彭利铭当选为副主席。聘请宣祥鎏为名誉主席,张有清为名誉副主席。
协会领导
北京书法家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艺术顾问:(以姓氏笔画为序)
主 席:林
副 主 席:丁嘉耕 王家新
龙开胜 叶培贵 刘守安
刘俊京 李有来
理 事:(80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嘉耕 弓 超 马俊明 王立志 王家新 王振林
杨广馨 杨文华杨春燕 张 利 张志国 张维忠
岳 峰 郑晓华 孟光明孟繁禧 周 持 周圣尊
周振华 胡 滨 骆建宏 赵德祥 侯振海 柳铁良
高信峰 唐 龙 袁永齐 袁鹤松 郭 强 郭立永
郭晋丽 郭建勋 陶亚平 耿 军 崔君乐 崔勇波
颜振卿 韩荣桓(增补)
出版作品
北京书协抓创作、出人才,同时在理论建设上也颇有成绩,共请专家学者进行书法
历史学、书法美学、书法传统、书法鉴定、书法创作现状、文学修养等专题理论报告会36次,近万人次聆听了专家们的精采讲座,1993年、2003年分别编辑出版了《
北京书法家论文集》,以纪念北京书协成立十周年和二十周年,共收录了百余位作者的122篇论文,显示了北京书法理论整体水平。同时还分别出版了《北京书法家名鉴》和《北京书法家协会二十周年会员作品选集》,把会员的作品集中展示给读者。
在出版物方面除以上集子外,还有从1997年开始编撰的《北京书法艺术年鉴》,每的编辑出版一部,总结一年来北京书坛的动态、展览情况、理论成果、会员成果和相关资料,第一部是自北京书协成立以来的总结,至今已出版了五部。这一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是首创。作为协会的信息通讯桥梁,《北京书法通讯》不定期地出版了20期,在1999年正式更名为《北京书法》报,双月刊,以刊登近期北京书协的展览信息、活动情况为主,同时也为会员开辟了专栏进行宣传。2002年7月改为单月刊,为正式走向市场作准备。报纸作为唯一一份联接协会和会员,以及全国兄弟省市书协的沟通桥梁,其信息量不断增加,读者群日益状大,时效性、专业性、学术性、可读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另外,北京书协还编辑出版了《二十世纪京华名人遗墨》、《京华篆刻家作品集》等具有鉴赏价值、研究价值的
专集。北京书协的出版工作已取得了长足进步。
主持活动
教育方面,北京书协2002年底举办了各类分书体的培训班,培养了大量的书法人才,书法爱好者们有了专业化的受教育渠道,提高了他们的创作水平和理论水平。2004年北京书协又与
北京市委党校化工分院联合进行高等书法专业教育,开设了中国书法专业本科班,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等著名大学联手保证了师资和教材的质量,吸引了大批书法爱好者进行学习。经过多方沟通,加上
林岫主席的努力,由中国书协素质教育委员会批准,中国书法北京素质教育基地也于2004年7月正式揭牌,与教育基地成立相配套的
北京书法学校也建立起来了,这样北京书协完成了一系列由低级到高级的教育体系,开创了书法高等教育的先河。北京书协还在2000年成立了北京书协青少年书法艺苑,旨在培养书法后备力量,为社会输送优秀人才。除每年举行书法系列讲座外,还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组织北京——
上海市青少年书法联展、全市中小学生书法比赛等,以促进青少年们弘扬和继承祖国的文化传统,受到各界的好评。
北京书协一贯重视组织发展工作,本着积极发展、严格把关的精神,在保证书协会员质量的前提下,使发展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队伍不断壮大,水平逐步提高。从1984年开始,协助本市各个区县和部分行业系统成立书法组织,为他们提供艺术上和组织上的支持,进行了四次区县基层书法组织之间的比赛和联展,奖励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动了基层书法活动的开展。
荣誉和展望
在书协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激励和鼓舞下,经过广大会员的积极进取和辛勤耕耘,会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艺术素质较高的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工作者,形成了一支过硬的北京的书法骨干力量。会员中在全国各正规报纸杂志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和专著的有300余人次;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书法作品集、字帖、
专集的有500余人次;会员举办个人书法展览(包括联展)有350人次;出访到世界4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讲学、访问、交流和展览的有280余人次,充分显示了北京书协会员的丰硕成果。协会多名会员还荣获了
中国文艺网“德艺双馨”会员称号以及全国性的各种奖励。
北京书协在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下,经过各届领导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边建设、边开拓,从小到大,取得了很大成绩,呈现了精品与人才不断涌现的可喜局面。北京是世界瞩目的大都市,传承着几千年的悠久文化,是古老
东方文化象征的文化中心。我们的工作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还要更好地团结广大会员,齐心协力,奋勇拼搏,努力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为首都书法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北京书法家协会(简称北京书协)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由首都的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团体成员。北京书协的英文名称是:Beijing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BCA。
第二条 北京书协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广泛团结首都的书法家、篆刻家,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繁荣首都书法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在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自身的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二、任务
第四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继承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北京国际书法双年展”、“BTV电视大奖赛”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中国书法学报》及其它宣传刊物的编辑出版,加强北京书法家协会网的网络建设,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适当开展书法艺术的
经营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九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障组织机构。
第十条 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增进与各兄弟省、市、自治区书法家协会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中书法艺术家团体的联系、交流和往来。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与各地、各国书法家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三、会员
第十一条 凡户口在北京的各界人士,在京购买了住房,居住三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非北京户口人士,在书法艺术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参加过由本会主办的重大展览一次或专项展览两次;
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在省市级专业报刊发表过两篇书法理论文章或有理论专著或有论文入选本会组织的书法理论工作会者;
3、多年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或书法组织工作(五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者;
4、持有大专院校书法专业本科正式毕业文凭的优秀毕业生,并入选过一次本会组织的展览或在省市级报刊发表过两篇书法理论文章者;具有书法专业研究生以上正式学历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者。
第十二条 申请入会者,须有二名会员介绍,经本会组联部审核、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选举和被
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团结,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严重违犯本会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了公民权益,经主席团通过,停止或者取消其会籍。
第十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经常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组织
第十七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
代行其职权。
第十八条 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九条 驻会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在任职期间,如遇退休或工作变动,其“驻会”职务由继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的职务至任期届满,不再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荣誉职务,由理事会聘任,荣誉职务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不称职的机构成员,理事以上成员不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五、其他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政府拨款;会员会费;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