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新里程碑。该法的颁布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律,是对民事主体各项民事权利或基本人权遭受侵害提供救济的法律。在中国当前阶段,私权保护仍是一项艰巨任务,因此,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不仅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展,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侵权责任法在中国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扮演着“支架性”角色,它调整的是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采用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体现了立法机关、实务部门和民法学界的三方合作,以及广泛的公众意见收集。这种“三结合”的立法模式确保了侵权责任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是民主立法、开放立法的结果,也是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集体智慧的体现。
王利明,男,1960年生于湖北仙桃,现担任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他还兼任多个学术和社会职务,包括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