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重麟(?-1845),字仁趾,陕西朝邑(今属
大荔县)人。
清代官员,贡生出身。刘重麟从政初期担任
知州,后晋升为都察院左副
都御史。
爱新觉罗·颙琰九年(1804),刘重麟成为生,朝考合格后被任命为广西
永安州知州,后调任广西
归顺州知州。此后,他还曾担任浙江宁波府
知府、严州府知府等职务。在清朝官场中,刘重麟曾先后担任
桂平市梧郁道(负责广西的交通事务)、湖北汉黄德道(负责湖北的交通事务)和江西督粮道等职务。
嘉庆九年(1804)廪生,朝考合格准充知州,实授广西永安知州,旋调广西归顺知州。后捐官成知府,历任浙江宁波、
杭州市、
绍兴市、严州知府。以能干,迁为广西盐法道、桂平郁梧道道员。
爱新觉罗·旻宁二年(1822)归家服丧,假满后任湖北汉黄道道员,迁
江西省督粮道道员,调
福建省台湾道道员兼督福建学政,升江西按察使。
刘任绍兴
知府时,审结积案70起。补严州知府后,值荒年歉收,以平解民困,受上司称赞。任
桂平市郁梧
道员时,办事认真,筹划有预见,深得广西
总督阮元赞许,说:“上等人事前办事,中等人事来办事,下等人事内生事。君为事前办事者也。”
任台湾道道员,严煞行贿送礼之风,为时人传诵。在江西按察使任上,遇灾年,
巡抚同意刘“截漕民困”的建议,将准备起运的80船漕粮留下,救济饥民百姓。
任左副
都御史时,国库空匮,清廷采纳刘的建议:自督抚至州县及盐政司、织造司各官,均捐自己俸银四成以应急,俟国库收入充裕时再归还。刘还上奏清廷严饬各督抚整顿常平社仓,确保米谷实储在仓。其建议得到清廷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