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次月,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2024年4月10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对国家助学金作出相关规定。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会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其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以设定为2-3档。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
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
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定义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历史沿革
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024年4月10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规定从2023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当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根据各地国家助学金上一年度实际资助面与政策规定资助面(东部地区10%、中部地区20%、西部地区30%)的差异,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同时,各地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2024年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负责人介绍,2024年会调整完善对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本专科生的最高贷款额度从每生每年1.6万元提高到2万元,研究生从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并将利率降低,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执行。
基本规定
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资助面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以设定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确定。
资助名额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设立机构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
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
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相关概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中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2010年11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公布,明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面、资金分担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参考资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2012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
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
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
助学金范围。2016年12月6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