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琏(生年不详-1730年),字商玉,号
梁清标,
沈阳市人,清雍正时期一等延恩侯。朱之琏二十岁的时候出任
建阳区县令。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朱之琏被任命为
亳州市知州。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乡绅民众集资建成“朱
公祠”。但朱之琏把
聂氏宗祠改为书院,以供乡民读书之用。
康熙帝四十六年(1707年),朱之琏被擢升为
安庆府同知。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朱之琏再次被任命为亳州知州。三年后,他重返
安庆市,并在该地连续任职六年。后来被推荐出任直隶宣化府
知府。十年后,他被调任为正定府知府。
雍正二年(1724年),朱之琏被授予“一等延恩侯”
爵位,隶属于
正白旗。雍正八年(1730年),朱之琏因病辞世。
朱之琏二十岁的时候出任
建阳区县令。在担任县令期间,他采取了减轻
刑罚与税负等措施,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朱之琏被任命为
亳州市知州。当时有人劝他说亳州地区民风彪悍,重武轻文,不好治理,劝他不要去。他表示,为政之要在于因地制宜,不能带有成见。他上任后深入农家,体察民情,严惩地痞恶霸十余人。后因建阳县令任内琐事,朝廷拟将其调职。亳州民众闻讯,纷纷请愿挽留,朱之琏虽言朝廷之命难违,但民众仍赴省城求见中丞范觐,恳请留任。范中丞被民众诚意所动,上奏朝廷。
康熙帝特旨留任朱之琏于亳州。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乡绅民众集资建成“朱
公祠”。但朱之琏感到自己“以薄德牧斯土,体圣主忧劳、百姓之意,愧未称职”,受到民众如此拥戴有些担待不起,于是决定把
聂氏宗祠改为书院,以供乡民读书之用。后来,康熙皇帝南巡期间,朱之琏三次遵旨伴驾,得到康熙帝的青睐。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朱之琏被擢升为安庆府同知。彼时,虽有朝臣欲请旨留任,但乡民普遍视此次调任为晋升之喜,纷纷表示不应阻挠。离别之际,民众携果蔬酒肉,沿街相送。
康熙帝四十八年(1709年),
黄河泛滥成灾,
亳州市遭受重创,鉴于朱之琏在亳州素有威望,
巡抚特召其前往赈灾,他再次被任命为亳州
知州。重返亳州后,他紧急上奏朝廷请求赈灾物资,并多方筹措粮食,亲临一线指挥救灾,最终帮助民众度过了难关。三年后,他重返
安庆市,并在该地连续任职六年。后来被推荐出任直隶宣化府
知府。十年后,他被调任为正定府知府。
雍正年间,为彰显清廷“兴灭继绝”之旨,朝廷积极寻找明代后裔,找到朱之琏。雍正二年(1724年),朱之琏被授予“一等延恩侯”
爵位,隶属于
正白旗,
世袭罔替,并承担明代
皇陵的祭祀职责。雍正八年(1730年),朱之琏因病辞世。
朱之琏担任四川忠州
知州期间,面对当时忠州“市井萧条,田地荒芜”的景象,他采取了减轻
刑罚与税负,力行节俭,削减仆从,亲自探访民间等措施,这些措施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朱之琏上任
亳州市知州后,深入农家,体察民情,严惩地痞恶霸十余人。在任期间,朱之琏为教化百姓,捐资重修奎璧楼,作为讲学之地,选拔知识分子在此诵读讲学,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逐渐改变了当地的社会风气,减少了斗殴事件,增进了民众对礼法的尊重。
乾隆七年(1742年),亳州再遭灾荒,朱之琏的儿子
朱震(另一说为朱霖)以部郎身份,负责江南地区的赈灾工作,亲自前往
颍州府(当时亳州归其管辖)。消息传开,亳州百姓纷纷扶老携幼,沿路相迎,称他为“
知州之后”。
朱公书院坐落于
亳州市花戏楼的东侧,其历史可追溯至清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是亳州人为纪念
康熙知州朱之琏的德政而修建的生祠。
朱之琏前后两次任亳州知州,长达十八年,他在亳州留下的文字记载并不多,但从群众请愿将他留任,为其建立生祠等事例中,我们能够感知到亳州人民对他的赞誉和留恋。
亳州市至今仍有“宁断油钱,不断朱公香火钱”的说法,可见他对亳州的功德之厚,亦可见亳州人民对其感念之深。(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