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代理人是接受保险人委托,专门从事
人寿保险业务销售的专业人员。寿险市场的特点是分散性,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和家庭,因此寿险代理人通常以个人代理为主,以便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寿险产品是一种无形商品,不易直接选购,投保是一项长期的投资决策。人们常因专业知识不足而担忧决策失误,需要第三方的引导。此外,人们对某些概念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如储蓄与创造的关系、对死亡的回避、对保险费用的认知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代理人运用理性和感性的推销技巧,帮助客户理解投保的意义和优势,促使其做出购买决策。
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个人潜力,无需前期开业资金,且可成为终身职业。代理人制度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收入,多劳多得,收入理论上可以无限增长。此外,代理人制度下的保险推销是一门无需投入前期开业资金的生意,代理人只需付出劳动,
售出保单,赚取佣金,便能拥有自己的事业。在中国,随着寿险业的发展,代理人也能随之成长。
- 禁止条件:曾受刑事处罚、违反金融保险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保险代理权的产生源于保险人的授权行为,代理人须承诺并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产生。法律规定代理权产生的形式必须是
书面合同。
寿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由保险人授权,具体规定于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人的授权不应超出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专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应限定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寿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限制,不得更改保险合同条款和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对代理权限的限制,除非通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限制通知可通过保单条款或投保单说明等方式进行,但须合理合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寿险代理人的权利包括获取劳务报酬、独立自主开展业务、要求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料、要求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和
赔偿损失。
寿险代理人的义务包括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谨慎尽职、根据保险人的知识亲自办理业务、接受指导和监督、尊重保险人的财产利益、遵守保险人的内部规章制度、遵守
保险特别法对保险代理人的特别要求。
人寿保险代理人应具备丰富的保险知识、必要的法律知识、足够的心理学知识,以正确理解寿险产品、处理各方关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