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轩,男,
驻马店市人,
郑州粮食学院毕业。曾在
河南省粮食局饲料公司任职,后成为
中储粮集团河南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因受贿1407.9万元及893.6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人物简介
李长轩,男,河南驻马店人,郑州粮食学院毕业,曾先后在河南省粮食局饲料公司任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组建后一直担任总经理。
2011年12月9日上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
受贿案件
案件起因
李长轩本次被中纪委“双规”与近两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
粮库频繁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有关。2010年以来,
中储粮集团许昌直属库及其襄城分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河南周口直属粮相继发生多起贪污腐败案件,其中以2010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发生牵涉到库主任任国正、副主任姚宝山等10多名管理人员的腐败大案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周口直属粮库主任
乔建军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之后,由于涉案金额上亿,很多人认为河南中储粮分公司下属粮库近几年出现的种种乱象都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管理失职有关,由此将问题的矛头也对准了李长轩。
案件过程
从2000年9月
中储粮集团河南分公司(前期名为中储粮郑州分公司,2004年更现名)组建,到2012年12月被纪检部门“双规”,李长轩一直担任河南分公司的总经理。
判决书中,列举了李长轩65项收受贿赂的对象、次数和时间,其中最醒目的是,有25人来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的各市、县直属
粮库的负责人,行贿总额超过300万元。
这些基层直属库负责人向李长轩行贿,基本上都是在
春节、
中秋节等大的节日前,行贿基本都是用公款,名言上是“过节费”。
如漯河直属库负责人从2002年到2011年14次送给李12.8万元;
信阳市、
南阳市、
周口市、
濮阳市、
邓州市、
延津县、
夏邑县等直属库负责人行贿次数也都在6次以上。
一位曾6次春节向李行贿的某基层直属库负责人说:“从人事提拔、人员进出、调动,到业务上收购粮食的资金划拨、仓库维修改造等费用划转等所有权力都在省公司,李长轩权力特别大。”
2011年12月9日上午,
中储粮集团河南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中纪委“双规”。
调查审理
调查过程
位高、权重、缺少监督,工程招投标领域就要滋生贪腐行为。李长轩也没有逃过这一“定律”。
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办公楼建设、
粮库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等工程,李长轩收受
建筑施工企业贿赂。判决书中认定,2005年至2011年,
河南省一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为了承揽工程和参与粮食收购,先后6次送给李长轩400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这是李长轩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一桩。
据检察机关侦查,2004年,韩与李长轩相识后,找到李长轩,希望能承接各直属库粮库的仓库顶棚及外墙防水隔热工程。韩承诺,赚到钱一定酬谢,并给
中储粮集团河南分公司8%的管理费。
此后,韩某在招投标过程中得到了“特殊照顾”由韩去找两家业绩较差的工程公司“陪标”,最后,韩的公司中标,获得了总造价上千万元的工程。为酬谢李长轩,2005年
春节前,韩将100万元人民币装入一个纸箱,送到李长轩家。2006年春节前又以同样方式再次送给李100万元……
2009年3月,韩某觉得托市粮生意不好做,请求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能收购自己的
粮库,于是送给李长轩一张200万元的借条,李长轩随时可将手中的借条兑换成200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
2013年7月13日从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中储粮集团河南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审结: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于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
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
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4.5万美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
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长轩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截止到2013年07月13日,判决已生效。
在李长轩陷入受贿深渊的同时,其妻子和情妇也成为其同案犯。其妻子退休职工姜秀峰,也多次帮助李一起收受贿赂,其以受贿罪,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个体工商户、李长轩的情妇叶晓宛同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