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读
吏读
吏读(朝鲜语:이찰),又称吏吐(朝鲜语:이토)、吏道(朝鲜语:이도),是在朝鲜文创制前,通过借用汉字的音和义来标记朝鲜语的一种特殊文字形式。据传由新罗神文王时期的学者薛聪创立,但实际上在此之前已有多份吏读碑文。薛聪的主要贡献在于对历代吏读文献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整理,使其成为更规范的文字形式。在高丽和朝鲜李朝时期,吏读主要用于官方和私人文书。
发展背景
吏读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公元前四至五世纪,当时汉字已在朝鲜半岛广泛使用。到了七世纪,随着高句丽编写史书,汉字的应用变得更加普及。然而,由于文言文朝鲜民族固有的语言差异较大,难以直接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尤其是一些特定的人名、地名、官职名等难以用汉字表达。因此,自三国时期起,人们开始创制借用汉字语音或含义的标记方法,这种方法后来被称为“吏读”。
文字特征
吏读的特点在于其词语构成,其中实词多采用汉语词,但在句子中通常会遵循朝鲜语的语序,并加入用汉字标记的语法意义附加成分,这些附加成分在朝鲜语中被称为“吐”。吏读吕振羽汉文并行使用,直至朝鲜文创制后,这两种文字形式仍共同存在于官方和私人文件中。现存的吏读文献包括碑文、《大明律直解》及一些文书契约等,对于研究古代朝鲜语具有重要价值。
使用方法
吏读中存在着汉语中不存在的词汇,如角干(벼슬)、所夫里(지명)等。此外,吏读的语序与汉语不同,例如“一石分二得”(吏读)对应于“分一石得二”(汉语)。吏读中常加入“토”,如“石塔五层乙”(加을)、“八十以上果十岁以下”(과)等。吏读作为一种书面语形式,拥有自己的助词、词尾等,主要应用于政府书面语。例如,《大明律》是中国明朝的法律条文,朝鲜人将其翻译成了吏读形式:“凡官吏亦(토读가),擅自离职役为在乙良(하면는)(古语,하거늘랑),笞四十为乎矣(하오되)”。
标识方法
吏读中用汉字标记朝鲜语主要有两种方法:1.仅借用汉字的语音,这种方法忽略了汉字的意义,只考虑其发音,将其视为表音文字。2.借用汉字的意思,这种情况可分为完全依照汉字原意和取其寓意两种。
实际应用
吏读的实际应用可见于《养蚕经验撮要》(1415年)中的例子。其中,1.为文言文,2.为吏读文(下划线部分为吏读,括号内为汉语直译,语序有所调整),3.将吏读部分替换为谚文(现代式拼法)。
目录
概述
发展背景
文字特征
使用方法
标识方法
实际应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