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东屏,1909年5月生,安徽省
霍山县人。1931年3月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共七大正式代表。曾任六机部政治部副主任。
1930年3月参加六(安)霍(山)农民暴动。1931年1月任本县郊区四乡少先队中队长。任区委组织部部长兼区委秘书。1932年8月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担任过伙夫、文书、干事,参加了鄂豫皖第四、第五次反“围剿”,随红二十五军参加
长征。到达
陕北地区后,参加了
劳山乡、榆林桥和山城堡等战役战斗及东征、西征。1936年4月任红七十四师政治处民运干事。1937年2月任红七十三师第二一九团团总支书记。
担任
八路军第115师第三四四旅第六八七团政治处干事、第六八七团第二营政治教导员。参加了
平型关大捷、晋东南反敌“九路围攻”战役。1939年1月任
八路军冀鲁豫支队第二大队政治处组织股股长。1940年4月任
八路军第二纵队新编第五团政治处主任。6月任
八路军第四纵队第五团政治处主任。8月任
八路军第五纵队第二支队第五团政治处主任。1941年2月任
新四军第三师第八旅第二十三团政治处主任。其间,1941年5月入华中党校学习。1942年4月后任新四军第三师第八旅兼盐阜军分区第二十四团政治委员。1943年10月到
延安市。后入
延安中央党校四部第十一支部学习。1945年初被增补为中共七大代表。同年4月至6月作为
华中地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到
东北地区工作。1945年9月任东北自治军第十旅第二十八团政治委员。1947年6月后任西满军区独立第四师第十三团政治委员,
东北民主联军独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政治部主任。1948年3月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二纵队第三十六师政治部主任。1948年11月至1949年3月任东北野战军第四十九军第一四七师政治部主任。1949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九军第一四七师政治部主任。参加“三下江南、四保临江”等战役并负重伤。参加辽沈战役和
平津战役。后随部队南下,参加
长沙战役、
衡宝战役、
广西战役。
1949年12月至1950年6月任中南军区桂林军分区副政治委员。1950年1月起任中共广西桂林地委委员。同年5月至1951年7月任中共广西桂林地委第二副书记。1950年6月至1951年7月任中共广西桂林军分区党委书记。1950年9月起任中南军区桂林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并兼第四十九军第一四七师政治部主任。领导清剿残匪,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1952年4月担任中南军区公安第十二师政治委员。同年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1954年底进中南军区速成中学高干班学习。1956年6月起任中南建筑工程总局党委副书记。1958年2月至1959年3月任中共武汉市国营农场管理委员会书记。1958年10月至1959年3月任中共
东西湖区农场党委书记。1959年3月至5月任农场书记处第一书记。同年任六机部武东工业区党委副书记兼副指挥长。1962年任杭州船舶学院党委书记。1968年12月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华南办事组副组长。1973年后任六机部政治部副主任。1980年任六机部党组纪律检查组副组长。1982年12月离休。写有《二十年戎马生涯》、《我爱造船工业》等回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