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英文名:Shanghai Charity Foundation,简写:SCF),是由上海市政协、上海市文明办和
上海市民政局发起,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间慈善非营利组织,总部位于上海市
制造局路88号6楼,创始人是
余慧文,理事长是钟燕群,监事长是顾国林。
1994年5月7日,中国首个慈善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同年5月21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召开首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陈铁迪为首届会长。1998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嘉定区分会成立。截至2002年,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完成上海市16个区级代表处的设立。2017年开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原有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升级打造“蓝天至爱计划”。2023年8月4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启动“驰援京津冀等地区水灾”专项行动,接受社会捐赠。2024年5月7日上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展示厅正式揭幕并对外开放。
2004年5月9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A。2018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位列2018中国慈善榜
公募基金会榜单前十。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7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是中国首个慈善基金会。同年5月21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召开首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陈铁迪为首届会长。同年9月8日,
上海财经大学朱德贤副教授参加会标征集活动的设计方案被确认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同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设立第一家
长宁区代表处。
1995年1月13日,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与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联合设立的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正式揭牌。同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管理下的“爱我中华”慈善教育基金设立。1998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嘉定区分会成立。截至2002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完成上海市16个区级代表处的设立。
2004年5月9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为信用等级AAA。2005年1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与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合作成立了上海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2014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创始人之一、原副会长、顾问
余慧文通过拍卖其摄影作品等方式募集善款,用所得款项在市慈善基金会设立了“美滋润心”关爱儿童专项基金,定向用于帮助偏远地区困难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手术治疗。2017年开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原有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升级打造“蓝天至爱计划”,通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的方式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和慈善公益组织,以陪伴式服务、陪伴式联手等方式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8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率先提出将慈善事业纳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议题。2020年初,长三角慈善一体化首届联席会议明确了长三角慈善一体化运作机制和聚焦的重点领域,设立了长三角慈善一体化发展专项基金,实施了安徽金寨革命老区“关爱留守儿童”扶贫项目、组建了长三角慈善专家库、建立了长三角慈善媒体联盟、开展了“慈善之星”联合宣传,形成了立体传播矩阵。2023年8月4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启动“驰援京津冀等地区水灾”专项行动,接受社会捐赠。
2024年5月7日上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展示厅正式揭幕并对外开放。
机构治理
组织架构
理事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截至2023年3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会下设项目发展与筹资委员会、战略研究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法务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区、县分会以及分会会长联席会议制度;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荣誉理事以及监事会成员;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 各委员会可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制订工作职责。
监事会
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不超过11名监事组成。监事推选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可聘任干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每年应向社会公布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秘书处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截至2023年3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客户服务与项目发展部、互联网众筹部、品牌传播部、财务部、内审室等6个职能部门。
管理层
代表处
机构宗旨
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筹集慈善基金,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特困群体的需要,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项目,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主要职责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慈善公益项目。具体为:
(一)接受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
(三)传播普及慈善理念;
(四)举办遵循本会宗旨的慈善公益性实体;
(五)实现慈善基金保值增值;
(六)奖励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慈善项目
安老
“孝亲敬老”系列慈善公益项目
“孝亲敬老”慈善公益项目以“关爱老人 你我尽力”为口号,资金来源通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各区代表处出资、主办单位捐赠、专项基金动员、项目网上众筹、爱心窗口认捐、慈善义卖、义拍、义演等渠道筹集。同时,以开展老年人相关的定向物资募集工作为该专项活动的资金补充。
“食品银行”项目
“食品银行”项目通过实物资源对接,提升余量食物的可利用价值,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
麦德龙超市商业超市捐赠符合食物质量标准并在保质期内的余量食物,对社区及敬老院等困难群体提供实物援助。
“我的父亲母亲”关爱老年人看电影
“我的父亲母亲”关爱老年人看电影宗旨为解决沪上老年人看电影“门票贵”问题,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与106家影院共同发起,向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每场35元优惠观影活动。每月举办“公益场”,结合
重阳节、建军节等特定节日,策划专 题放映活动,组织老年人免费观影。
“多彩晚霞”百名医学专家大型义诊活动
“多彩晚霞”百名医学专家大型义诊活动让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惠及百姓,营造全社会关爱老人的温馨氛围。执行单位是上海慈善志愿者服务总队医务慈善志愿者大队、
上海华东医院。
“点亮心愿”贫困老人眼疾患者复明手术
“点亮心愿”贫困老人眼疾患者复明手术资助
白内障及其他眼疾患者手术费用,联合眼专科医院提供专业治 疗,使老人重见光明,提高生活质量。由
张瑞芳、
秦怡、叶惠贤等著名艺术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共同发起, 资助
上海市60岁(含)以上家境贫困的老人。2007年1月本项目获“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
扶幼
“蓝天下的蒲公英”项目
“蓝天下的蒲公英”项目为“留守”在
松江区浦南农村地区、家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孩子提供课外辅导,拓宽知识面,提升学习能力与水平。
“点亮心愿”听障儿童复聪计划
“点亮心愿”听障儿童复聪计划为上海家境困难的听障儿童提供复聪资助,改变其人生。2003年起至2019年共资助2264人,累计支出1918万元。
“萌芽计划”提升进城务工人员
“萌芽计划”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项目提高“看护点”的教育质量,提升学龄前随迁子女的就学准备度;开发学龄前随迁子女的智力,增强孩子们的综合素质。具有国际化特点,由“全球联合之路”发起并实施,分为三个子项目:土壤行动——为看护点老师提供专业职业素养和技能操作培训,并为看护点提供适量的大型和桌面玩教具。雨露行动——为看护点幼儿提供绘画用具和读物类小型玩教具。阳光行动——志愿者与看护点结对,亲近孩子、净化心灵、监管项目。促进提高看护点老师的综合素质,提升看护水平。
“点亮心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救助
“点亮心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救助项目联合儿童专科医院提供专业治疗,救助患儿生命,帮助患儿健康成长。
助学
“放飞希望·凡人善举”手拉手结对助学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支持下,常年开展“手拉手”结对助学项目。
唯爱医学生资助计划
该项目资助和鼓励贫困家庭医学生完成学业、从事医学。2007年发起至2019年,奖励资助医学人才9158人次,奖励资助总金额3389万元。
“国栋助学成才”项目
该项目每年组织受助学生交流联谊、参加夏令营等活动,开拓视野,接受教育,激励学生树立正确人生目标。
“爱我中华”助学项目
该项目帮助
上海市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高中生或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关注受助学生的文化内涵发展。
温馨冬至夜
该项目每年
冬至前后,为来自全市300多所学校的360位左右家境贫寒学生、孤儿举办欢乐、奋进、精彩、温馨的一日活动。
“倪天增助学成才”项目
该项目由
郑礼贞女士于1995年捐出上海市原副市长倪天增同志因公殉职后抚恤金。
“金种子”助学计划
该项目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晨光
彩虹公益”专项基金发起并实施,为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助学金。
济困
温暖送至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
温暖送至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项目按加强支援“三区”(社区、郊区、对口援建地区)要求,为“
崇明三岛”百姓谋福利,支持崇明生态岛建设。
关爱“渐冻人”
该项目为“渐冻人”患者送康复护理服务和补贴,帮助“渐冻人”更好地生活。每资助1100元,即可满足一位“渐冻人”一个月的营养费用和护理费用。
“双千人计划”乡村教师、医生培训项目
“双千人计划”乡村教师、医生培训项目为
8·3云南鲁甸地震受灾的
昭通市培训1000名乡村教师,1000名乡村医生。
“姐妹情”妇女肿瘤手术治疗
“姐妹情”妇女肿瘤手术治疗项目联合沪上多家
三级甲等医院,为困境妇女提供专业治疗,点燃她们对生活的希望。2006年至2019年共资助495人,累计支出223万元。
公益资助
天使知音沙龙
天使知音沙龙项目以音乐为公益慈善的媒介,让
孤独症患儿在音乐节奏和熏陶中,建立起与外界交流的途径,打开自己心灵的窗。
“牵手艺术彩虹 献给未来地球”少儿艺术培训项目
“牵手艺术彩虹 献给未来
地球”少儿艺术培训项目为自闭症、
白血病、智障、聋哑等残疾的困境家庭孩子、外来务工者子弟等青少年创造学习创意艺术和应用设计的机会,推动公平教育,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打造可持续的帮扶机制。
创业扶持
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
该项目主要扶持有志在沪创业的
上海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与在校生,优先扶持家境贫困的毕业生、吸纳家境贫困毕业生就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创业教育及扶持项目
创业教育及扶持项目为上海品学兼优、有创新创业梦想的贫困大学生量身定制公益创业课程,每年暑假举办创业夏令营;采用参与式教学课程,提供校园创业实践系列活动,配备创业导师指导项目落地;鼓励来自中、西北部地区和农村的大学生毕业后返乡创业;重视育人有效性和育人价值的提升。
“阳光下展翅”—— 社区青年就业教育培训项目
“阳光下展翅”—— 社区青年就业教育培训项目为
上海市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家庭贫困的失业、失学青年免费提供中等专业学习机会,助其获得中专学历证书,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
专项基金
朱践耳交响乐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朱践耳交响乐”专项基金(原“‘启音天使’专项基金”)成立于2014年5月17日,是由
上海纽约大学学生黄兰婷与她的朋友们共同发起设立。该基金定向资助“中国交响乐民族化、中国交响乐走出去”项目;定向资助中国特殊需要儿童的康复教育、康复服务及慈善演出。
健康医疗公益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健康医疗公益专项基金”成立于2018年7月,由上海玉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健康医疗公益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医疗健康关爱、普及医疗知识、倡导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项目。
蓝鲸罕见病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蓝鲸罕见病专项基金” 成立于2021年12月,由子昂健康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捐资设立,专为中国罕见病患者及其家属设立。秉持着支持、关爱、陪伴、救助的宗旨,致力于患者教育、患者赋能、大众科普及患者援助,为罕见病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可持续的立体的援助与支持。
恭益汇爱心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恭益汇爱心专项基金”成立于2020年6月,由上海琳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款60万元设立该专项基金。恭益汇爱心专项基金将主要用于助学、资助创业、资助贫困地区智能小镇建设、助力落后地区产品上行等慈善公益项目。
“坚持爱”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坚持爱”专项基金以“坚持、关爱、未来”为理念,由上海薇妮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发起,致力于捐助教育和医疗两个领域的公益项目。通过宣传公益、宣传社会责任,给合作者提供一个尽社会责任的渠道,同时把企业精神充分发挥,做一个有爱心、有温度、有社会影响力的企业。
“唯爱天使”专项基金
唯爱天使基金成立于2007年4月,由上海维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德棣基金及有关社会人士共同发起捐赠设立,是归属于
上海市市慈善基金会管理的专项基金,着重奖励资助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的医学生。
心理健康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心理健康专项基金”成立于2019年8月,由橙全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款50万元设立该专项基金。
志愿者之家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志愿者之家专项基金”成立于2019年。该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志愿者健康、文化、生活、互助、教育等方面(包括线上线下)的各项慈善公益项目。
叁壹同心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叁壹同心专项基金”成立于2020年1月,由上海御盟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款50万元人民币设立该基金。“叁壹同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对慈善义工、志愿者、社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大病救助(需符合条件)与互助;对慈善义工、志愿者专业知识普及与培训;对优秀的慈善义工、志愿者、社工进行表彰;以及其他慈善公益项目。
众爱社会福利专项基金
众爱社会福利专项基金成立于2016年,由上海隶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是归属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管理的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管委会主任高子贵、副主任谢玲丽热心公益,积极开展多项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
慈母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母专项基金(简称慈母基金)成立于2016年5月10日,旨在弘扬母亲文化、帮扶弱势母亲。慈母专项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繁荣母亲文化、维护母亲权益、感恩母亲养育、关爱母亲健康、帮扶母亲就业、救助弱势母亲等方面。
“十分孝心”公益基金
“十分孝心”公益基金是上海东方智慧十分孝心文化发展基金会联合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下设的二级基金。“十分孝心”公益基金致力于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发扬,倡导弘扬中华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医博“健康一家”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医博“健康一家”专项基金是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倡导实施,医博肛肠连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捐赠设立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该基金旨在对因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患者及家庭进行肛肠疾病的援助,援助项目包括肛肠疾病(
疮疡、
肛瘘、
肛裂等)的治疗以及相关专项检查。
樱花译美专项基金
香港樱花国际化妆品集团旗下上海艾一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前上海美译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款50万元,设立“樱花译美专项基金”。该基金专项救助
白血病女大学生患者。
富达来少儿慈善专项基金
富达来中国儿童基金会由富达来地产信托于2007年设立。作为一个注册的国际慈善机构,富达来中国儿童基金会致力于支持和援助中国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福利,旨在为中国下一代的成长做出切实和有意义的贡献。在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富达来地产信托是中国
商业地产界领先的投资商、管理商和开发商。富达来中国儿童基金会是其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爱老专项基金
上海西部之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款人民币50万元,设立“爱老”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老年服务类项目的开展等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公益医疗救助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公益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是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倡导实施,并联合上海复大医院、上海中大肿瘤医院共同设立的旨在救助贫困家庭患者的公益基金。该基金以首期捐赠的100万元为种子基金,同时接受捐款。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公益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的宗旨:致力于公益医疗慈善事业,关爱疑难杂症患者,倡导公民责任,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公益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以上海复大医院、上海中大肿瘤医院为定点医院,包括血管瘤、
甲状腺、
肺癌、
肝癌专病救助项目。为因贫困导致不能及时接受救治的患者把脉健康,送去关爱。
倪天增慈善教育基金
倪天增慈善教育基金自设立以来,每年资助单亲、残疾、困难家庭的中、小学生。从2006年开始,重点资助从事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的困难学生,该基金每年向40名护理和医学专业的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每人2500元助学金。
哈哈慈善基金
哈哈慈善基金由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哈哈炫动卫视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于2007年6月共同设立,是全国范围内唯一一个由少儿媒体品牌倡议、运作、执行的公益性专项基金。
机构文化
会标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基色为红色,基本图形为“心”形,由一只鸽子和一个地球构成。红色体现热情、温暖,“心”形表示爱心,鸽子象征仁慈、吉祥,地球代表世界,“SCF”是“Shanghai Charity Foundation”(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缩写。该会标的寓意是:让爱心飞进千家万户,使世界充满友爱温暖。
会歌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歌是《蓝天下的至爱》,由词作家
陈念祖、作曲家
屠巴海、
奚其明合作完成,也被选定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歌。
文化理念
社会荣誉
捐赠方式
现金捐赠:
物资捐赠:
相关事件
2025年1月7日09时05分,在西藏日喀则市
定日县措果乡附近(东经87.45度,北纬28.50度)发生6.8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至2025年1月7日19时,定日县地震已造成126人遇难、188人受伤,倒塌房屋3609户。
2025年1月8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联合
澎湃新闻共同发起“
上海市有爱 情暖定日——驰援日喀则定日等地抗震救灾”专项行动,接受社会捐款捐物。截至2025年1月7日17时,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已经接收到来自上海各界爱心单位及个人捐赠的善款190万元、物资20余万元。其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松江区代表处紧急筹款60万元、上海直品公益基金会(
Boss直聘)捐赠50万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汇正公益专项基金捐赠20万元、上海爱心人士项守荣及家人捐赠30万元、
海通证券联合旗下上海爱在海通公益基金会捐赠30万元,以及价值20余万元的睡袋1100只。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已于7日18时之前将190万元的首批救灾款捐赠至
定日县慈善协会,相关物资陆续运抵灾区。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上海市。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筹集慈善基金,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特困群体的需要,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项目,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6亿元,来源于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上海市民政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慈善公益项目。具体为:
(一)接受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
(三)传播普及慈善理念;
(四)举办遵循本会宗旨的慈善公益性实体;
(五)实现慈善基金保值增值;
(六)奖励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不超过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优秀人士;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并组织上述人员及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
天津市重庆商会交办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委员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区、县分会以及分会会长联席会议制度;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荣誉理事以及监事会成员;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 各委员会可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制订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增补或罢免理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不超过11名监事组成。监事推选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可聘任干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或由本会理事会聘任;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每年应向社会公布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会成员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
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日常办公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决定专职理事的聘用及待遇。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秘书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日常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委员会、各区、县分会的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秘书处日常办公机构人员及各委员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及待遇;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
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投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各类慈善项目;
(二)救助各类特困群体;
(三)兴建慈善公益工程;
(四)开展各类慈善活动;
(五)支付各类工作成本。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组织每年的新年慈善系列募捐活动;
(二)组织境内外大型慈善募捐活动;
(三)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四)依法实施或依法委托实施资金增值的投资方案;
(五)举办遵循本会宗旨的慈善公益性实体。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包括投资收益在内的合法收入均用于非营利性项目。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
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
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慈善公益项目的建设;
(二)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慈善实事;
(三)兴办其他慈善公益性实体。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8月2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09年6月20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各区、县分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制订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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