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网球协会
2005年成立的行业协会
贵阳市网球协会经上级主管部门贵阳市体育局批准,于2005年在贵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2005年2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贵阳市网协的宗旨是团结全市网球者和爱好者,积极倡导和推广网球运动,促进网球运动技术水平的普及与提高,促进与全省和全国网球协会的交流与友谊,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推进网球事业的发展。
组织机构
贵阳市网球协会第二届领导机构组成名单
贵阳市网球协会第二届理事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丁智南(贵阳银行工会主席)
马媛(自由职业)
王汪(贵阳市统战部副部长)
王钢(网球教练)
王雷(自由职业)
王卫民(贵阳市政协副秘书长)
王传斌(贵阳市老年网球协会)
王劲松(贵阳财经学校)
王建英(贵阳市少年宫)
王贵军(贵州大学体育部)
付章龙(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古祥林(贵州省老年体协)
田儒雄(云岩区政协主席,云岩区网协主席)
白云峰(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刘军(贵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刘颖(贵州师范大学副教授)
刘建平(贵阳日报传媒集团副总编)
刘海林(贵州科学院、教练员)
华新(贵州大学)
吕凌(贵州省供销社)
孙远(贵阳市民政局)
朱江(贵州师范大学)
朱丽霞(南明区长)
朱焰华(贵阳市网球协会)
江舸(球员代表)
许朗(贵阳市政协原主席)
许博(贵阳建筑设计院一分院副院长)
齐志霖(贵阳市网球协会)
严首鑫(贵阳市第一中学老师)
但鸿江(贵州财经大学副教授)
何翔(贵阳市网球协会)
何雄伟(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吴剑(黔源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
吴奕江(贵州省黄果树绿爽药业有限公司)
吴湘贵(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主任)
张艺(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网球教练)
张鼎(贵阳鼎科城市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曦(开阳县委书记)
张爱萍(贵阳市国税局)
张曼维(网球教练)
张黔萍(裁判员)
旷正荣(国营华阳厂)
李冰(贵州省外事办)
李晨(贵州师范大学老师)
李良俊(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个人业务部副总经理)
李明忠(贵阳众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华(网球教练)
杨杰(贵阳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副总经理)
杨建平(贵州省中国广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黔灵(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松(自由职业)
汪克兴(贵州大学
沈洋(中国电信集团贵州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客户服务部副主任)
肖高祁(贵阳市网球协会)
苏丽娜(贵州医科大学
邱桂英(贵州省体育运动学校、裁判员代表)
陈刚(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陈瑛(贵州民族学院副教授)
周石(农业发展银行)
周晓益(贵阳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
林庆德(台胞、贵州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拓视公司)
罗开义(贵州省桥梁集团)
罗慧昌(贵州省体育局退休干部)
金磊(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姚松(贵州省国税局)
柳云松(贵州好一多乳业有股份限公司董事长)
胡安辉(贵阳新体育)
赵开琴(自由职业)
赵兴民(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白云区网协主席)
赵雪梅(贵阳市体育局副局长)
赵金刚(裁判员)
党庆云(贵阳市警备区后勤部长)
唐矛(贵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肖林(贵州财经大学
夏思远(息烽国税局副局长)
徐兰(贵阳市妇联副主席)
涂然(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涂宇翔(贵州省中国广电公司)
都传菊(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钱勇(贵州铭杉木制别墅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雪梅(贵阳市体育总会)
黄仕斌(贵阳市网球协会)
黄志伟(贵州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黄建业(云岩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黄譔禧(台胞代表、教练员)
彭俊(云岩区网协)
彭梅(网球教练)
彭伟鑫(自由职业)
童敏(贵阳市云岩区地方税务局)
韩宏琴(裁判员)
简赛君(贵阳网球协会)
解光荣(贵阳市住建局)
赖世强(贵州赖永初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赖朝祥(台胞、网球教练)
熊先全(贵阳银行
谭刚(省国资公司、网球教练)
潘莉(贵阳如火传媒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贵阳市网球协会,简称贵阳市网协,英文名称GuiYang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GYTA。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是由全市网球运动员、工作者、教练员、裁判员以及关心支持网球运动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等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网球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倡导和推广网球运动,促进网球运动技术水平的普及与提高;增进与全省及全国各网球协会的交流和友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贵阳市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贵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号政协大楼109室。
第二章  监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中国网球协会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网球运动的发展,普及网球运动,提高网球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国家、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或单独组织全国、全省和全市各种网球比赛;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组织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培训、考试、审核、评选和晋级等;
(四)组织和推荐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参加全国和全省比赛;
(五)加强科研和宣传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功;
(六) 开展与网球运动有关的产业活动,为网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七)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推动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接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贵阳市各区县、企事业单位的网球协会或行业系统的网球组织、市级各网球俱乐部,均可申请获得贵阳市网球协会团体会员资格。年满18周岁的贵阳市居民,热爱网球事业,积极参加并为贵阳市网球运动贡献自己的力量,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均可申请获得贵阳市网球协会个人会员资格。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网球运动,积极参与或支持网球运动;
(四)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或在推动网球事业发展能发挥常务理事会的作用和影响力量;
(四)协会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协会提交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讨论通过;
(三)对符合加入会员的团体、个人,报市体育总会备案;
(四)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照规定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获得本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在自愿的原则下,提供资助。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协会主席领导下,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协会的常务工作;其日常工作机构,本协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本协会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顾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若需增补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应召开理事会决定。担任上述职务人员未经本协会主席授权不得代表协会对外签定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协会常务理事:
(三)审议协会工作报告的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拔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网球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一般为专职,也可由副主席兼任;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主席(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根据自身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包括:
(一)协会办公室;
(二)竞赛部;
(三)宣传部;
(四)市场部
(五)培训部;
第三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一名主持工作,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工作人员。各部的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
第三十四条 各工作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二)竞赛部:负责本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网球赛事的竞赛规程的制订和编排等工作;对重要赛事裁判员的选派提出建议,拟定和实施裁判员管理办法。
(三)宣传部:组织和实施本协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网球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网球赛事及活动的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站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市场部:积极开发和培育网球市场;努力开发网球项目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建立贵阳市网球事业发展基金;探索开展以网球赛事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服务路子。
(五) 培训部:拟定和推广网球培训工作规划;促进网球活动的开展;协调网球训练和竞赛;负责对网球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出建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企业厂商、社团及个人资的助和捐赠;
(三)行政主管部门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依法从事经营的收入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的旗、徽及有关标志,由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本协会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各工作部门和各会员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2年6月22日第二届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2012年6月22日经贵阳市网球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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