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朴,字文伯,号怀野,明代四川
武胜县(今武胜县)人。明世宗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
进士,选刑部
主事,以才调户部,监通州,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
御史。享年四十九岁,著有《怀野文集》、《奏议》、《山居录》、《列仙咏》。
李纯朴,字文伯,号怀野,世居
定远县(今武胜县),明朝嘉靖乙丑年(1565年)进士。其祖父李咏为
正统乙丑年的进士,父亲李邦表为嘉靖丙戌年的进士。李纯朴最初选任刑部主事,后因才华出众被调至户部任职,并负责监管
南通市的政务,随后升任广西道御史。当时朝廷与外族议和,他反对
总督王崇古提议的允许外族购置铁器一事,直言此举有损国家尊严,并指责一些大臣未能尽忠职守,因此遭到许多大臣的不满。他还为郑元宇、李月滨申冤,并为科臣张齐辩护,使其恢复了官职。在广西巡察期间,贪官污吏因畏惧他的威严而纷纷辞职。他积极惩治贪腐行为,兴办了许多利民之事。此外,他还与督学胡卢山共同讲授性理学,推动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后来,由于上陈奏议十二事触怒了皇帝,他被降职为宁羌(今
宁强县)的判官,之后又改任
监利市知县。他将原本用于宫中
养鱼的费用节省下来,用来建设大观书院并购置了大量的书籍。虽然有大中丞和
御史的推荐,但他仍然因为遭到排挤而被罢官归家。李纯朴去世时年仅4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