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乃
刘宋人范哗所撰,共九十卷,本纪十卷、列传八十卷。贤乃高宗第六子,上元二年(675年)六月立为太子。贤招集当时学士太子左庶子
张大安、洗马
刘纳言、
洛阳市司户
格希元、学士
许叔牙、成玄一、史藏诸、周宝贤等,在梁人
刘昭注《后汉书》的基础上,参考其它各家之书,注成《后汉书》。所注着重训诂,援引之书颇丰。然非一手成之,不免驳杂。贤于
永隆元年(680年)被废,迁至
巴州(今
巴中市)后自杀。此注前后费时六年,未能详细校订,故难免有阙略之处。
唐平
高丽后,
总章元年(668年)置安东都护府于
平壤,以华人与当地酋豪共治其地。高丽民不服
唐朝统治,连年反抗,
咸亨元年至四年(670年至673年),爆发大规模战争。战争虽以
天宝胜利告终,然唐廷终于上元三年(676年)二月二十八日,将安东都护府内徙至辽东城(今辽宁辽阳),并罢华人任都护府官职者,渐以高丽人自治其地。
上元三年(676年)二月,唐既内徙安东都护府于
辽东,旋亦徙熊津都督府于建安(今
营口市附近)故城。百济户口原内徙于徐、兖等州者,亦令全部迁回
建安,借以安抚百济之民。
上元三年(676年)闰三月,吐蕃攻鄯(今青海乐都)、廓(今青海尖扎以西)、河(今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西)、芳(今甘肃)四州。左监门卫
中郎将令狐智通发兴、凤等州兵御之。十七日,诏
洛阳市牧周王显(即
李显)为洮州道行军元帅,率工部尚书
刘审礼等十二总管,
太原市大都督相王轮(即
李旦)为凉州道行军元帅,率左卫大将军
契苾何力、鸿胪卿
萧嗣业等军讨吐蕃。二王未行。八月,吐蕃又攻
迭部县(今甘肃迭部),破密恭、丹岭二县。原定于今冬封
嵩山,因
吐蕃来攻,诏停封。
上元三年(676年)八月七日,
李治敕遣五品以上清正官同
御史往岭南、黔中选补官员,时人谓之南选。
唐朝铨选,五品以
上官姓由皇帝亲自任命或由宰相提名皇帝任命。六品以下文官由吏部任命,武官由兵部选拔。文武选一般在京师长安或
洛阳市进行。在东都者称东选,在岭南、黔中者称南选。汉至隋八九百年,虽然铨选方法不尽相同,但历代皆在京师选人,唐代南方生产发展,经济重心逐渐南移,文化也随之逐渐发展。“南选”由是适应南方社会经济文化变化而产生。高宗上元二年以前已有南选(高祖武德后期或
李世民贞观年间),上元三年始有详细记载。是年,高宗敕称:桂、广、交、黔等都督府前直接选
补土人,简择未精,是以委五品以上强明清正中央官往南选补,
监察御史同往监察。令补选以外,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选使和所在都督府宜向朝廷具报其品行、艺能、政术等情况,及其能承担之职务(五品以上官由皇帝任命),并申明南选每四年一次(以后有三年一次的记载。东选乃一年一次。)南选间隔时间长,乃南方社会经济文化水平仍较低使然。岭南、黔中南选一直持续到
晚唐,乃至
五代十国。(江淮以南之“南选”,仅临时措施,非长期固定制度,与上述南选不同。)
上元三年(676年)九月七日,左武卫大将军
权善才、左监门
中郎将范怀义误斫
昭陵柏树。
大理白族自治州丞狄仁杰奏罪当除名。
李治以二人斫陵柏,不杀则陷己于不孝,必欲杀之。仁杰以二人罪不当死,固执不从。高宗怒,令仁杰出,仁杰曰:“罪不至死而今特杀之,是法不取信于民。法既无常,则人何所措手足?
皇帝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法改此罪当死,杀之则可。然今以昭陵一株柏杀二将军,后代将谓陛下为何主?”高宗怒稍解,善才、怀义二人除名免死,流配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