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再斌
曾任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郭再斌,男,1961年1月出生,如皋市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8.06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郭再斌受贿案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人物经历
1980.11-1983.07,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第六十三团服役
1983.07-1995.03,历任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机械施工公司房建科预算员、经营部科员、投招标办公室经济员、第四项目经理部经营科科长
1995.03-1997.04,北京市城市建设道桥工程公司招投标部副部长、经营部部长
1997.04-2001.01,北京城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部长、部长
2001.01-2001.08,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部经理
2001.08-2005.04,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5.04-2009.05,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9.05-2020年,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8年6月6日,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郭再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审判决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终审裁定,对北京新奥集团原总经理郭再斌受贿案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郭再斌,男,56岁(196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
(一)2013年至2014年,郭再斌利用担任北京新奥集团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同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成为项目合作方提供帮助。
2014年3、4月,郭再斌从姜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306.44万元的价格以其女儿名义购买朝阳区清河营东路1号院10号楼2单元2901房产,以低于市场价225.515万元的价格为其亲属购买朝阳区清河营东路1号院20号楼2单元603房产。
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依据2014年4月的公开市场价值标准,2901室房产的价格为1289万元,603室房产的价格为686万元。两套房产差价共计1443万余元。
(二)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郭再斌利用担任北京新奥集团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建工集团)与北京新奥集团合作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2年5月,郭再斌以低于市场价188.5725万元的价格为其亲属纪某购买北京建工集团开发的朝阳区域清街2号院8号楼2单元402房产一套。
依据2012年5月的公开市场价值标准,402号房产的价格为372万元。房产差价183万元。
(三)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郭再斌利用担任北京新奥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给予的现金40万元。
(四)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郭再斌利用担任北京新奥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下属付某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6年1月,郭再斌在其办公室收受付某出资20万元购得的北京最淘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唱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经查认为,付某出资20万元为郭再斌购买的股份,系由北京唱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曹某代持的尚未上市流通的原始股,该股份的凭证作为债权证明,应视为付某单方给予郭再斌的承诺,不能引起股份的实际转移。因此,该事实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2018年4月20日,被告人郭再斌经通知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接受谈话。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再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郭再斌收取付某20万元股份系未遂,且郭再斌到案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郭再斌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郭再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