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天明,男,
汉族,1949年出生于
四川省绵竹市,中共党员,1968年参加工作,高级经济师,现任四川
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连续多次被授予省市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全国食品工业科技进步先进管理者,
德阳市突出贡献经营者和杰出的企业家,四川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先进个人。
乔天明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剑南春酒传统酿造技艺省级代表性
传承人,也是该技艺传承谱系第十代传人。
1969年,在矿区当工人。1989年,酒企从计划转向市场,乔天明出任负责销售的副厂长,解决了当时剑南春产品滞销问题。2001年,乔天明经
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6年6月,被评为首届中国酒类行业十大首席品牌官。2007年3月,荣获
中国酒业营销金爵奖之特别奖——年度风云人物奖;6月,被评为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2008年2月,当选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0年3月,荣获2010第二届中国酒业营销金爵奖“中国酒业卓越功勋奖”。2011年4月,被评为2010年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10月,荣获第二届“中国酿酒大师”称号。2012年1月,被评为2011
四川省十大财经风云人物;3月,被评为
德阳市2011年度优秀企业经营者。2013年10月,荣获第三届
中国酒业营销金爵奖中国酒业领军人物称号。2015年4月,被
德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德阳市2014年度工业发展优秀企业经营者。
2018年,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2023年3月,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 ;5月29日,乔天明及
剑南春集团被强执18.6亿元。
人物经历
1968年,中专毕业到清平磷矿当工人;
1969年,在矿区当工人;
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乔天明被派到党校学习;
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
1984年,任剑南春酒厂党办副主任,接手酒厂的行政工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剑南春整顿,乔天明被调离领导岗位;
1989年,酒企从计划转向市场,乔天明出任负责销售的副厂长,解决了当时
剑南春产品滞销问题,当年4月,乔天明派出大批销售人员到全国各地推销产品不到半年,把积压库存全部卖光。以至于剑南春的老职工后来回忆起1989年的大胜,还对乔天明赞不绝口;
1996年,任剑南春集团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1年,乔天明经
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年1月,剑南春改制方案正式获得
四川省财政厅批复,乔天明等管理层团队组成四川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融资购买公司69.54%股份。当时的工商档案显示,乔天明持有同盛投资41%的股份,间接持有
剑南春约26%的股份;
2006年6月,被评为首届中国酒类行业十大首席品牌官;
2007年3月,荣获
中国酒业营销金爵奖之特别奖——年度风云人物奖;6月,被评为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11月,入选2007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候选人;
2008年2月,当选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月,入选
四川省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党建之星”候选人名单;
2009年4月,入围2008四川十大财经风云人物候选人20强;12月,入选企业家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经理人问卷总排行榜,位列第122位;
2010年1月,入选华德奖500企业家阶段电话访问总排名榜单,位列第367位;3月,荣获2010第二届
中国酒业营销金爵奖“中国酒业卓越功勋奖”;8月,位列2010华德奖-中国酿酒行业企业家公众形象排行榜第17位。
2011年4月,被评为2010年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10月,荣获第二届“中国酿酒大师”称号;
2012年1月,被评为2011
四川省十大财经风云人物;3月,被评为
德阳市2011年度优秀企业经营者;
2013年10月,荣获第三届中国酒业营销金爵奖中国酒业领军人物称号;
2015年4月,被
德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德阳市2014年度工业发展优秀企业经营者;
2016年1月,辞去德阳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2年4月,经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长乔天明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主要贡献
企业贡献
在乔天明治下,
剑南春在全国打响知名度,一跃与
茅台酒、
五粮液酒并称“
茅五剑”。
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在乔天明的带领下,剑南春不但冲进了中国白酒的第一阵营,还与茅台、五粮液形成了“茅五剑”三足鼎立的局面,可以说是彻底打开了剑南春在国内的知名度。
改制后,剑南春体制机制更加灵活,在乔天明的带领下,剑南春的销量和销售额屡创新高,仅2007年,剑南春的纳税额就创纪录地达到了9.7亿元人民币。当时,剑南春所在的绵竹市,老百姓总爱说一句玩笑话:绵竹财政收入一半靠剑南春。与
茅台酒、
五粮液酒齐名,“
茅五剑”也在那几年成为了中国白酒的代名词之一。
在
剑南春的27年间,乔天明经历了三次转折。一是八十年代中期,企业整顿后他被调整出领导岗位,但不久又重新崛起;二是1989年,全国白酒销售出现重大调整,他主抓销售;三是从2001起,他对企业进行了全面
战略调整,剑南春身全国白酒品牌第一阵营。
30年来,他团结带领剑南春集团全体员工,在
酿酒技术方面既尊重于传统,又不拘泥于传统,敢于创新,勇于突破,使剑南春在酿酒技术方面取得了全面进步,并把剑南春打造成为与
茅台酒、
五粮液酒齐名的中国最知名白酒品牌,为中国白酒工业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匠心坚守,从酿酒学徒到中国酿酒大师
乔天明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剑南春酒传统酿造技艺省级代表性
传承人,也是该技艺传承谱系第十代传人。乔天明于1982年进入
剑南春酒厂工作,从一线酿造工作开始,数十年如一日,凭借其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工作态度,不断地对剑南春酒传统酿造技艺进行总结和提升,多菌纯粮固态发酵的剑南春酒酿造技艺是中国白酒典型代表,承载了厚重的历史文化。乔天明在传统酿造技术的基础上,不断走访调研酿造技艺传承人、技术专家,整理成册,并主持绘制了剑南春工艺流程图,使剑南春酿酒技艺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规范,同时开创革新,利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手段,将酿酒技艺中的制曲技艺进行不断升华,不仅保证了
剑南春酒的出酒率和出品率,更保证了糖化发酵中各种香味物质的生化合成,使剑南春酒具有更加独特香醇的风格。
乔天明改进的“复式工艺”技术,荣获
四川省科技进步
二等奖,并于2011年荣获“中国酿酒大师”称号。
乔天明主导并完成了“混回醅酸、醇化工艺的研究”、“曲酒交替发酵新工艺”、“
剑南春丢糟配套工艺”、“利用
生物技术对酿酒生产副产物处理与再利用工艺”等多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并荣获各项科技进步奖。此外,乔天明重视人才、实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培训制度,开展“师带徒”传承活动,对
剑南春酒传统酿造技艺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做出了积极贡献。
乔天明带领的技术团队开创的酒体风味物质量化控制和尝评相结合的方法,不仅优化升级了剑南春酒的质量控制体系,也为中国白酒行业年份型白酒分级评定建立起了
技术标准。
中国年份型白酒鉴定法——“挥发系数鉴别法”的问世,突破了行业
年份酒鉴定的世界性难题,奠定了酒龄鉴定技术基础。这项技术不仅成功破解了困扰行业多年的世界性技术难题,使年份型白酒从此有了可靠的鉴定依据,也为中国白酒行业年份酒建立技术标准奠定了基础,为中国白酒行业长远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填补了国内外年份酒鉴定标准的空白,让年份型白酒的鉴别手段从“模糊识别”阶段走向数据化的全新时代。乔天明带领的
剑南春人以卓越的白酒酿造技术、杰出的行业贡献,确立了其在中国白酒领域内的行业地位。
社会贡献
汶川地震
2008年地震后的第二天,5月13日,
绵竹面临停电、缺水、缺吃的严峻局面。此时,蓝剑
青岛啤酒紧急支援剑南春的200箱
快餐面和矿泉水送到了剑南春。乔天明当即决定留下一半,另一半,他亲自送往灾害更严重的
汉旺镇的
东方汽轮机厂 。此时,剑南春酿酒用的优质大米和
甲烷,成为了酒厂救灾的重要物资,在乔天明的安排下,两口大铁锅支在二厂区门口,煮好
稀饭送往市区,
绵竹市许多受灾群众靠剑南春的稀饭度过了一个不眠夜。
绿色生产
他是2007年首家创建
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的带头人,通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达到了资源循环利用最大化的既定目标。
作为2007年首家创建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的带头人,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质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保护环境、提高效能、治理污染、达标排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为开拓循环经济的指导方针,经过多年扎实的工作,公司的整个生产通过降低能源消耗,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达到了“
绿色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最大化的既定目标。
主要作品
期刊论文
出版图书
社会活动
2003年11月,
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邀请克林顿参加“剑南春拓展全球市场战略启动仪式”。
2008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剑南春
集团公司董事长乔天明与全国政协委员、
中信21世纪公司执行副主席
陈晓颖利用两会中午休息时间,在中国产品质量监管网展示中心探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话题。
获奖纪录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5年5月,因剑南春改制期间,涉嫌向政府官员输送利益,乔天明接受纪委调查。2015年5月开始,乔天明长期失联。
取保候审
2017年初,乔天明因为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2017年底时,其取保候审被取消。
公开审理
2018年9月12日至14日,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四川
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他被指控通过虚列对经销商的应付款、虚列广告费、提前跨期支付广告费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约 2.6 亿元,并向已经落马的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行贿38万元。对于检方的两项指控,乔天明予以否认。
乔天明家属、剑南春公司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社会人士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庭对指控被告人乔天明行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乔天明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3年3月24日下午,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
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
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强制执行
2023年5月29日,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该公司其董事长乔天明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8.6亿元,执行法院为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