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涛生,男,
汉族,海南文昌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
海南省文昌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1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人物履历
1980.09--1982.08,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计统专业学习
1982.08--1985.05,海南
文昌市统计局办事员
1985.05--1991.01,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文昌县计划委员会办事员
(其间:1987.09--1989.06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计统系计划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91.01--1993.03,
海南省文昌县计划委员会计划组组长
(1990.08--1992.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3.03--1993.09,海南省文昌县计划委员会计划组组长兼县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1993.09--1994.09,海南省
文昌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1994.09--1997.08,海南省文昌市工业局副局长
1997.08--2001.05,海南省文昌市贸易局局长(其间:1997.09--1999.07在南京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管理与决策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5--2003.08,
海南省文昌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08--2005.07,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党委书记
2005.07--2008.06,海南省
文昌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6--2010.01,海南省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0.01--2012.01,海南省文昌市政协副主席
2012.01--2015.09,海南省文昌市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6月4日,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文昌市副市长符涛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9月,免去符涛生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提起公诉
2016年4月21日,据
海南省检察院官网消息,海南省
文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符涛生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日前已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涛生利用担任文昌市水务局局长、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6年5月25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文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符涛生涉嫌受贿案。
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5年期间,符涛生担任文昌市水务局局长、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文昌市政协副主席、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民生工程承建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承包人符某等12人贿赂共计239.1万元。
一审宣判
2017年1月6日,
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符涛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符涛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239.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