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真理
逻辑真理
逻辑真理是逻辑学的一个基础概念,它指的是无须借助于感性经验,仅依靠一定的逻辑推理即可判定其必然为真的真理。逻辑真理虽不直接与经验相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与经验彻底无关。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就是一切非基本命题的成真和成假的条件。
简介
各种逻辑系统内所断定的真命题。不同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对逻辑真理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例如,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1646—1716)认为,凡不违反无矛盾律的就是可能的,而在所有可能世界内都真的命题就是推理的真理(即逻辑真理)。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889—1951)把一切命题区分为两类:基本命题和非基本命题。基本命题是不可再分析的最简单的命题,它的“真值可能性表示原子事实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而其他一切非基本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或者是它们的逻辑和,或者是它们的逻辑积,或者是它们的其他真值函项。如果一命题对于基本命题的一切真值可能性都是真的,则称它为重言式。威拉德·范·奥曼·蒯因(1908— )则指出:“一般地说,一个逻辑真理就是这样一个陈述,它是真的,而且在给予它的除逻辑常项以外的一切成分以一切不同的解释的情况F,它也仍然是真的。”这个定义预先假定了如下逻辑常项:如“有些”、“所有”、“并且”、“或者”、“并非”、“如果,则”等。其他逻辑学家和哲学家还给出了一些另外的定义。给逻辑真理以完全一般的说明是极其困难的。
逻辑真理的特点可以概括为:
(1)逻辑真理不能绝对地一般地定义,而只能相对于一定的逻辑系统来定义,具有系统相对性;
(2)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传统区分是不成立的,因此逻辑真理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析命题;
(3)逻辑真理只是在某一逻辑系统的限制条件下才是必然的,离开这些限制条件,它就可以不再是必然的,因此逻辑真理只具有相对的必然性;
(4)逻辑真理尽管不是经验命题,但也以十分间接的方式保持着与经验的联系,具有或多或少的经验内容,因而是可错的、可以修正的,但逻辑的修正必须慎之又慎。逻辑真理的这种与经验的间接联系表明,尽管它们不直接依赖于具体的经验事实,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受到经验的影响和制约。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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