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德明为重庆黑恶老大陈明亮的手下,和
马当、周勇(小)、周勇(大)江捷、黎忠明、曾学建、周明在所谓的“第二政府”下长期进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及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开设大世界云梦阁夜总会组织妇女卖淫活动。
2006年,陈明亮、雷德明、李家斌、江捷、黎忠明、刘勇、汪斌等人合资1200万元到澳门洗码。2007年刘勇、汪斌等人退出后,陈明亮叫周勇(大)、王勇、周勇(小)加入占干股。陈明亮安排大家各自联系有钱人到澳门赌博。
2006年初,
陈明亮、祝荣、贺伦江、雷德明等人安排王勇带领一群社会闲杂人员,以季某某欠其债务为由,扰乱其经营的
重庆市某
集团公司正常办公秩序,该公司只好先期支付1300万元并以寸滩的一块地皮作价2700万元抵押给贺伦江等人。
2009年6月,重庆警方抓捕了一连串涉黑的经济界大鳄,包括重庆当地多名亿万富豪。当月25日警方通报:数十个黑恶团伙的首犯陈明亮、
龚刚模(资产过亿)、
王天伦(重庆“肉霸”,垄断猪肉市场牟取暴利)、雷德明、
陈坤志等落网。7月14日,起家于公交运输、发家于房地产的涉黑富豪
黎强落马。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
陈明亮、雷德明、
马当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
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该组织3名“黑老大”陈明亮、雷德明、马当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同时3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明亮、雷德明、马当等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周勇(大)、李家斌、左保书等1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其余被告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