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后曾在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95年12月,因殴打他人等原因被撤职,随后辞职下海。2004年以来,陈坤志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至2010年以来发放高利贷4.8亿人民币,非法获利1.2亿元人民币;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00万人民币,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1800万元。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赌博、非法经营、高利转贷、行贿、非法拘禁等7项罪名,陈坤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002亿元,这是
重庆市2010年以来判处罚金最多的一起案件。
陈坤志1966年7月19日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89年12月5日因受贿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990年3月29日受行政开除留用查看处分,1995年12月21日因殴打他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之后辞职离开公安机关。
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拉拢、纠集叶正敏、杨云和
龚刚模、魏仁康等人,以
重庆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发放高利贷。2006年,重庆市高院原副院长
张弢曾收受陈坤志5万美元为其串通拍卖开“绿灯”;2007年,当陈坤志因涉嫌非法拘禁、串通拍卖而被刑拘,经重庆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谢岗频频向陈的受聘律师侯杰透露“机密”,侯杰则手持受聘方的金钱四处疏通关系;重庆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副检察长
毛建平在收受20万元后两次对陈坤志不予批捕,陈坤志最终被
取保候审。2009年6月20日,陈坤志被
刑事拘留。次日,
重庆市警方成立6·21专案组。2010年2月5日,重庆市第三中院对重庆市高院腐败
窝案重要人物陈坤志等18人一审宣判。
数罪并罚判处陈坤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3.002亿元。
2001年4月,陈坤志与陈锐、钟孝军共谋后,纠集李建荣、陈远刚等人在杨家坪开设赌场。同月4日晚,钟孝军到杨家坪另一赌场招揽赌客时,被该赌场的工作人员刘荣杰等人殴打。陈坤志得知后,当即授意陈锐等人实施报复。曾明、徐伟持猎枪朝刘荣杰射击,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陈坤志安排关闭赌场、转移赌具、车辆,授意赌场人员编造谎言转移侦查视线,指使李建荣等人逃匿,并为陈锐提供住所躲藏。2004年11月,陈坤志向游某发放高利贷600万元,月息10%。后因游某无力还款,陈坤志指使手下将游某拘禁,并进行殴打、威胁,限制其人身自由十余天,游某被逼跳楼自杀未果。后陈坤志将游某的房产转卖抵债,非法获利400万元。
2009年4月18日,陈坤志曾接受
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
柴静的专访, 陈坤志说:“什么黑社会、流氓,那是很低级的,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总有人说要抓我去坐牢。”在接受柴静的整个面对面采访中,陈坤志自始至终表现得从容镇定、谈吐自如,节目以“土地拍卖悬案”为题,深入报道了3年前
江北区奥妮“三工场”土地司法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怪现象”,比如参与竞拍的“中粮鹏利”和“重庆万贯财务公司”两家公司,实际上都是同一幕后老板陈坤志;被委托主持拍卖的重庆辉煌拍卖公司拒绝其他竞买人参加;“三工场”土地在1997年时的购置成本和整治成本已达到5500万元,在10年地价暴涨时却贬值为3710万元。
2005年1至7月,按月息10%至15%的标准,陈坤志单独或伙同
龚刚模向重庆广海物流公司发放高利贷2300万元。广海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权归还1000万元后,尚欠本金1300万元、利息若干无力偿还。追债过程中,陈坤志非法拘禁吴学权,并强行夺走该公司51%股权。获悉该公司正代理中粮鹏利公司参与竞拍重庆化妆品厂的这块土地后,陈坤志动用人脉成功拿下该地。
后陈坤志与中粮公司项目负责人黄亚虎共谋,利用重庆化妆品厂常年法律顾问陶益珍是该厂负责人陶益禄之妹的便利条件,以580万元代理费聘请陶所在的重庆百富律所担任法律顾问。后者承诺送陶益禄25万元后,陶代表重庆化妆品厂同意该块土地进入法院拍卖程序,由此打开了拍卖的大门。陈坤志勾结重庆辉煌拍卖公司,阻止第三方重庆金洲物业公司报名参拍。同时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威胁另一有意参拍的重庆渝富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迫使其放弃竞拍。被阻止参拍的公司向重庆高级法院投诉拍卖程序违法后,陈坤志随即打电话给主管执行程序的老朋友,重庆高院副院长
张弢,在随后启动的内部调查程序中,张力主程序合法有效坚持不撤拍。
检方指控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
重庆市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为依托拉拢、纠集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等人,在重庆房地产行业长期进行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的违法犯罪活动。在5年的时间里,该团伙违反国家规定,发放高利贷4.8亿余元,非法获利1.2亿余元。在陈坤志的组织指挥下,其成员按提供、拆借放贷资金、联系放贷业务、经办放贷、帮助签订放贷合同、为放贷过账等环节分工协作。该团伙依靠暴力手段从开设赌场、非法放贷中不断壮大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检方指控,除本案成员外,
重庆市另一涉黑组织的领导者
龚刚模也长期与陈坤志联手放贷,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陈坤志还向另一涉黑团伙组织、领导者邓宇平发放高利贷1000万元。
2010年2月5日陈坤志等18人“涉黑”案一审在重庆市三中院公开宣判。陈坤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杀人罪,
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
赌博罪七项罪名,
数罪并罚获刑死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2亿,这是重庆打黑以来,对“黑老大”处以的最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