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亮,男,1957年出生,重庆市渝中区人,原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明亮高中毕业后进入重庆长江仪表厂工作。1981年,开始
下海创业,1991年拥有亿万身家,2005年,陈明亮斥资1.4亿元在人民广场打造了面积3万多平方米的重庆泰古三峡古玩城,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2006年,陈明亮当选重庆市古玩商会会长,被称为重庆最大古玩商。2009年,陈明亮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被逮捕。后被判处死刑,2010年9月27日,陈明亮被执行死刑。
陈明亮曾被选为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被捕后被称为重庆“最富黑老大”。
人物生平
陈明亮1957年出生于
渝中区,1976年高中毕业后,陈明亮子承父业,进入重庆长江仪表厂工作。后停薪留职下海经商,陈明亮曾开过餐馆,卖过服装,倒过香烟,在深圳挖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1985年,陈明亮与妻子左保书在重庆做电线、电缆生意,5年后创建了江州仪器仪表公司。
2001年至2009年间,陈明亮、
马当、
雷德明等在渝中区合伙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组织卖淫活动,并组织内地私营企业主数十人到澳门赌博,非法获取赌城返还的兑码佣金,陈明亮以涉黑组织的强势地位插手各类纠纷,获取非法收入近6000万元。在结成
犯罪组织后,先后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近百起,致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2005年,陈明亮投资1.4亿元在重庆大礼堂附近打造了面积3万多平方米的重庆泰古三峡古玩城,一跃成为重庆最大的古玩投资商。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次年,陈明亮当选
重庆市古玩商会会长。陈明亮也涉足房地产领域,建造了集酒店式国际公寓、酒店式甲级写字楼、五星级大酒店于一体的“世纪英皇”项目。
2009年6月17日,陈明亮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赌博罪、组织卖淫罪被逮捕。
2010年2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
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陈明亮提起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9月27日,陈明亮被执行死刑。
相关事件
犯罪行为
2001年9月,陈明亮、
马当、
雷德明等在
渝中区合伙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2001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间,陈明亮以“云梦阁”俱乐部招聘“总经理”、“部门经理”等方式,组织卖淫活动,非法获利2600余万元。2006年至2009年6月期间,陈明亮、雷德明等人共同出资,在澳门开设兑码账户,组织内地私营企业主数十人到澳门赌博,为其提供巨额赌资,非法获取赌城返还的兑码佣金共计
港元5880余万元。在此期间以涉黑组织的强势地位插手各类纠纷,获取非法收入近6000万元。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期间,该组织成员周勇等人多次从
云南省贩运毒品回
重庆市贩卖,被警方查获的毒品共计16032.8克。在结成
犯罪组织后,先后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近百起,致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一些人甚至还以加入陈明亮的组织为荣。该团伙成员在许多场合称自己就是“江湖110”,百姓闻之色变。
保护伞
2002年至2009年期间,
马当为了获得时任
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后任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长健对大世界酒店和“云梦阁”的关照,先后送给彭长健人民币13万元、美元3万元,而这两处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得到查处。
2005年4月,陈明亮团伙成员
周勇在贩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明亮安排
雷德明出面,将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二支队队长罗力(另案处理)请到大世界茶楼一间包房,当场送给罗力20万元。后在罗力的包庇下,被抓获的周勇当时逃脱了刑事追究。
原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涉嫌为陈明亮等黑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
第二政府
依托
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先后网罗大批刑释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
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
犯罪组织。多名老板被引诱到澳门赌钱后,欠下陈明亮等人5000余万元赌债。2006年,赵小平被引诱到澳门赌钱后,欠下陈明亮等人600余万赌债,被迫将其经营的9辆客车及经营权转让,并以房屋抵押贷款偿赌债。2008年,
重庆市商人刘学彬到澳门赌钱后欠下陈明亮等人2000余万元
港元赌债,陈明亮安排手下扣押刘学彬半个月,直至刘学彬写下借条才放出。刘学彬后来支付所欠赌债3个月利息150万元。该团伙曾叫嚣“我们是第二政府”。
意外落马
2009年6月3日,重庆
江北区一宝马车主在小区内被人枪杀,6月5日,警方获悉有涉案的犯罪团伙隐藏在
渝中区大世界酒店内,立即突然袭击,将正在房间内聚众赌博、吸毒的陈明亮及其党羽当场抓获,并从陈明亮及其随从所在的客房和其使用的车内搜出毒品和大量现金、管制刀具。在报经渝中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后,公安机关对这名渝中区人大代表执行了
刑事拘留。重庆检察机关证实,陈明亮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就是从此案件中发现的。
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
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明亮、
马当等34人涉黑团伙案提起公诉,该团伙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
赌博罪,贩卖、运输毒品罪,
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3宗罪名。
2010年2月3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开庭
2010年5月24日,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2001年9月,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人合伙在重庆市渝中区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以下简称云梦阁),纠集、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周勇(大)、李家斌、王勇、周勇(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晓兵、张永刚、邓洪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组织妇女卖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
社会生活秩序。此外,2005年3月、2005年12月、2009年1月,周勇(大)三次积极参与及安排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共计16032.8克。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明亮、周勇(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准。
执行死刑
2010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陈明亮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是该
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