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1952年11月-2024年1月9日),男,
汉族,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商法学家。曾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中欧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学位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
1987年7月,方流芳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方流芳受国家教委委派,参加“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前往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2004年9月,成为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2005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一职。2008年,担任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16年5月,担任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所长。2024年1月9日,方流芳逝世,享年71岁。
2007年,方流芳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其著有《公司法问题》《
法大评论》等法学学术专著。
1987年7月,方流芳获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9月期间,方流芳受国家教委委派,参加“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在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91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8月至1997年2月,方流芳以访问学者身份在
哈佛大学学习。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方流芳以研究员身份在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
1986年7月至1997年7月期间, 方流芳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教授等职务。2004年9月,成为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2005年开始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6年,方流芳发表《学术剽窃和法律内外的对策》,登载于《
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中。2008年,担任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9年,在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春季学期的客座教授。2011年11月28日,方流芳在
中国人民大学聘任R.Randle Edwards(艾德华)客座教授暨纪念CLEEC项目30周年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中美法学教育交流的回顾与展望活动上发言。
2012年9月30日,第二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方流芳作了题为《法学教育国际化和中国法学教育自身的发展》的演讲。2014年8月14日,方流芳就公车改革提出了“明确车辆留存数量和补贴标准有利于遏止不正之风。”的观点。2016年5月,担任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所长。2017年5月23日,方流芳在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的“长安经济法学论坛”上主讲了《法律原创和法律移植的对峙:民法法典化反思》。2024年1月9日下午3时55分,方流芳在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逝世,享年71岁。
方老师虽是
民法学者,但视野和研究领域超过了一个民法学者的水平,涉猎有很多哲学的知识,有着广博的知识体系。——
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评
方流芳的理性思考渗透着浓厚的民族情感、家国情怀和学者担当,令人起敬。——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评
方流芳教授躬耕教坛30余年,教书育人、桃李天下。在民商法等研究领域作出了开拓性和创新性的贡献,方流芳教授参与起草了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重要法律,为建立健全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作出重要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