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1464-1537),字维纲,号荆山(又作荆山),山东东平州(今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出生,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三年(1490年)中进士,先后任阜平县令、滑县县令。正德初年,晋升为大理寺丞、右
佥都御史,先后任
辽东、郧阳、
大同市巡抚。在
朱厚照南巡期间,奉命督理军储,晋升为
兵部尚书。明世宗即位后,遭到给事中史道的弹劾,被罢免。嘉靖四年(1525年),被任命为三边总制、太子太保,但遭到阁臣张璁、桂萼的排斥,出任南京兵部尚书,后入为左都御史。然而,再次遭到给事中夏言、赵廷瑞的弹劾,被罢免归乡。最后,王宪被起用为兵部尚书,抵御蒙古的入侵。嘉靖十六年(1537年),王宪去世,被追赠少保,谥号康毅。
王宪,字维纲,明弘治三年(1490年)
进士,曾任
阜平县县、滑县知县,奉召进京拜为
御史。明
正德年间,先后任大理寺丞、右御史、右副
都御史等职,曾奉旨
巡抚辽东,历经
郧阳区、
大同市等地。在应州抵御外寇有功,封户部右侍郎,赐封其子为锦衣百户。明武宗
朱厚照南征,命其率户、兵、工三部侍郎督理军储有功,升代
兵部尚书。嘉靖四年(1525年)任三边总制期间,带领将士多次打败边寇,受嘉奖。不久升任兵部尚书兼督团营。数年后告老归里。卒后赠少保,谥康毅。 《明 史》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记载。
王宪,弘治三年进士。历知阜平、滑二县。召拜御史。
正德初,大理寺丞。迁右佥都御史。清理
甘肃省屯田。进右副
都御史,巡抚辽东。历郧阳、大同。以应州御寇功,锦衣,世百户。迁户部右侍郎,改抚
陕西省,入为兵部右侍郎。近盗起,偕太监张忠、
都督硃泰捕之,复以功廕锦衣。武宗南征,命率户、兵、工三部郎各一人督理军储。驾旋,以中旨代
王琼为
兵部尚书。
完颜雍即位,为给事中史道劾罢。
嘉靖四年,廷推
邓璋及王宪为三边
总督,言官持不可,帝竟用王宪。部将王宰、史经连败寇,玺书褒谕。吉囊数万骑渡河从石臼墩深入,王宪督总兵官郑卿、杭雄、赵瑛等分据要害击之,都指挥卜云断其归路。寇至青羊岭,大败去。五日四捷,斩首三百余级,获马驼器仗无算。帝大喜,加王宪
太子太保,复予一子廕。至是,凡三廕锦衣世百户矣。中官织花绒于陕,王宪请罢之。又因九庙成,请释还议礼得罪者,颇为士大夫所称。
张璁、
桂萼欲用王琼为总制,乃改王宪南京兵部尚书。已,入为左都御史。
朔州市告急,廷推王宪
总督宣、大。王宪不肯行,曰:“我甫入中台,何见驱亟也。”给事中
夏言、
赵廷瑞劾王宪托疾避难,复罢归。
未几,帝追念王宪,召为兵部尚书。小王子入寇,条上平戎及诸边防御事宜。又请立京营分伍操练法,诸将不得藉内府供事,规避营操。帝皆嘉纳。旧制,军功论叙,有生擒、斩首、当先、殿后、奇功、头功诸等,其后滥冒日多。王宪定军功袭替格,自
永乐至正德,酌其轻重大小之差,胪析以上。诏著之《
会典》为成式。寻兼督团营。西番诸国来贡,称王号者百余人。王宪与礼臣夏言等请如
成化、弘治间例,答敕止国王一人,仍限贡期、人数。议乃定。
大同市兵变,王宪初言首乱当诛,余宜散遣。而
大学士张璁与总督刘源清力主用兵,王宪乃不敢坚前议。源清攻城不能下,北寇又内侵,请别遣大臣御北寇,己得专攻城。王宪亦议从其奏,论者多尤宪。会帝悟大同重镇,不宜破坏,乃寝其事,乱亦旋定。源清竟得罪去。居数年,王宪引年归,卒。赠少保,谥康毅。子汝孝,副
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