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市)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和政策;按照预算安排,制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按规定协调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八)牵头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股东职责;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贯彻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制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险)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贯彻实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称)评聘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对驻蓉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网络理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牵头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发展研究处。负责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政策研究,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财政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财政改革牵头工作,提出财政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财政智库”运行管理。 
(三)综合处。负责开展税收调查分析,对税收方面法规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源出让收入政策。 
(四)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涉及财政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 
(五)预算处。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市)县转移支付工作,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 
(六)绩效管理处。负责统筹规划全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政策和制度;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指导、考核市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工作。 
(七)国库处。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三公经费”决算、部门决算公开。 
(八)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交通、水利、住建、城管、公园城市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城建类政府性投资公司政策性融资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负责相关行业的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东部新城发展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 
(九)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党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十)科学教育和文化处。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人民防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区治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博览、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扶贫、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市农林科学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债务金融管理处。承担外办、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申报、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和转贷协议、资金管理及债务偿还等工作;负责管理政策性财政金融资金,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顶层设计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基金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 
(十五)产业服务和财源建设处。承担新经济、投促、商务、经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产业功能区、产业生态圈建设;负责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报告财源建设有关情况,供市领导决策参考;负责相关行业的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十六)资产管理处。承担机关事务、国资委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牵头编制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区(市)县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及进口产品的审批工作;牵头开展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指导区(市)县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八)会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村级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工作;承担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 
(十九)监督评价处。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相关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处。负责财政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成都财政.2022-08-05
内设机构.成都财政.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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