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春,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
瑞安市人。1992年获哲
学士;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物经历
曾任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秘书长、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秘书长;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直属机关青联常委、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
西南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湘潭大学法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曾供职于
温州大学(1992—199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99—2005,2002年7月任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部主任)。
曾获
浙江省优秀大学生(1991)、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论文
一等奖(1999)、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创新奖)等荣誉。
主要成就
主要研究领域为:
程序法基础理论、民事诉讼法学、
民法与民事程序法的交叉问题。主要科研成果有专著:《
民事保全程序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出版);在《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政法论坛》、《
中外法学》等权威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5项。
主要发表的论文为:
《缺席判决制度研究》(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诉讼欺诈及其法律控制》(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诉讼契约论》(载《清华法律评论》1999年第2辑);
《程序安定论》(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5期);
《民事保全程序基本问题研究》(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1期);
《诉之合并制度反思与启示》(载《
法商研究》2005年第1期);
《论诉讼上的抵销》(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诉讼法典要不要规定基本原则》(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6期);
《论程序形成权》(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
《形成之诉独立存在吗》(载《
法学家》2007年第4期)。
《案例指导制度的另一条思路——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的有限适用》(载《法学》2009年第6期)
《“法院—社会调解”模式的基础与制度建构——以河南省调解年活动为中心的考察》(载《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8日下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会暨
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巡视员李仕春教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人物事件
2018年8月21日,李仕春酒后驾驶构成
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2018年9月12日,北京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今日上午,
红星新闻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证实,网传消息属实,且该院的确对李仕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中国法学会方面向红星新闻证实,李仕春于9月25日被停职,“在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