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hina
碳 Emission Trade Exchange),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
开盘,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
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中国实现
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
2011年,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中国在北京、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湖北、
广东省及
深圳市7个省市启动了
碳交易试点工作。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2020年12月25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
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中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
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
2024年2月2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已覆盖的
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为51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对中国
碳达峰、
碳中和的作用和意义非常重要。碳市场促进了企业节能减排,增强了其低碳转型意识,提高了碳资产管理能力,扩展了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项目融资来源,催生了碳核查、碳会计、
碳审计、碳资产管理、
碳金融、
碳交易等新业务和就业岗位,对试点地区经济
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历史沿革
2011年,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中国在北京、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湖北、
广东省及
深圳市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
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6年底,福建碳市场建成并启动交易,成为中国第八个试点区域碳市场之一。2017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分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截至2017年底,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突破2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超过47亿元。
2020年12月25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
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15日,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总体安排,全国
碳交易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开盘。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中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
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2022年1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
二氧化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已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率为99.5%。7月15日,全国碳市场一周年系列活动在武汉举办,总结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经验和成效,共商碳市场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路径,探讨利用碳市场推动湖北产业结构发展、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截至12月22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大关。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以来,共运行350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1.21亿元。
2024年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目前已覆盖的
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为51亿吨,成为全球覆盖
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4月2日,河钢正式印发实施《河钢集团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在行业内率先启动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启钢铁行业绿色发展新篇章。进入全国碳市场是
钢铁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任务。此次模拟交易活动,是
河钢集团迈向全国碳市场的重要一步,为钢铁行业积极稳妥应对全国统一碳市场提供示范指引。
交易主体
全国
碳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生态环境部负责确定交易主体的条件并统一、适时向社会公布。交易主体可作为交易机构的会员或客户参与交易。
交易活动
场所设施
交易机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交易系统、
通信系统等保障设施。
交易品种
可在交易机构上市的交易产品包括全国碳市场排放配额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碳排放权产品,经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开展交易。
交易方式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有偿竞买及经生态环境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交易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竞价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至11:30、13:00至15:00,协议转让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3:00至15:00。有偿竞买时间另行公告。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机构可以调整交易时间,并报
生态环境部备案。
交易账户
交易主体参与全国
碳交易,须在交易机构开立实名交易账户,取得交易编码,并在注册登记结算机构和结算银行分别开立登记账户和资金账户。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选择直接在交易机构开户或通过会员开户。
交易标的单位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以“每吨
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买卖申报要素
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员号和客户编号(若有);(二)交易编码;(三)品种代码;(四)买卖方向;(五)申报数量;(六)申报价格;(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交易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交易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足额申报
交易主体申报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内可交易数量。交易主体申报买入交易产品的相应资金,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
申报指令生效与撤销
在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中,买卖申报被交易系统接受后即刻生效并在该日交易时间内有效,其交易账户内相应的资金和交易产品即被冻结。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可以撤销。如未撤销,未成交申报在该日交易结束后自动失效。
交付时间
买入或卖出的交易产品当日内不得卖出或买入。卖出交易产品的资金可用于该交易日内的交易。
交易达成
买卖申报经交易系统撮合成交后,交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 方应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交易凭证
交易主体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可通过交易机构或其会员获取交易凭证及其他相关记录。
交易清算交收
全国
碳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由注册登记结算机构按规定办理。
纳入企业
2023年2月7日,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发电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
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
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
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省级
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向其书面告知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完成时限等事项,并在确认其完成相应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
价值意义
全国碳市场对中国
碳达峰、
碳中和的作用和意义非常重要。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推动碳市场管控的高排放行业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的绿色低碳化,促进高排放行业率先达峰。二是为碳减排释放
价格信号,并提供经济激励机制,将资金引导至减排潜力大的行业企业,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动前沿技术创新突破和高排放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转型。三是通过构建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促进增加林业
碳汇,促进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四是依托全国碳市场,为行业、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实现
碳达峰、
碳中和提供投融资渠道。
国内外实践表明,碳市场是以较低成本实现特定减排目标的政策工具,与传统
行政管理手段相比,既能够将
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又能够为碳减排提供相应的经济激励机制,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并且带动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为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关系提供了有效的工具。碳市场促进了企业节能减排,增强了其低碳转型意识,提高了碳资产管理能力,扩展了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项目融资来源,催生了碳核查、碳会计、
碳审计、碳资产管理、
碳金融、
碳交易等新业务和就业岗位,对试点地区经济
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球碳市场发展情况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全球碳市场进展2023年度报告》,2022年,占全球GDP(
国内生产总值)55%、人口三分之一的地区运行着28个碳市场(一般是强制碳市场),覆盖17%的全球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全球碳市场有超国家碳市场、国家级碳市场和区域碳市场等。从覆盖碳排放量看,中国全国碳市场是全球碳市场中体量最大的一个。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年覆盖
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
二氧化碳。此外,
欧盟、
英国、
新西兰、
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倡议(RGGI)、加州-
魁北克省和
韩国碳市场等几个全球主要碳市场也值得关注。
2023年2月,金融信息公司
路孚特(Reinitiv)发布的报告披露了2022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情况。2021年,全球碳市场总交易额达7620亿欧元(约合5.5万亿元人民币),是2017年总交易额的五倍以上。2022年总交易额再度增长了13.5%,达到8650亿欧元(约合6.3万亿元人民币),再创历史新高。2022年,全球碳市场共交易125亿吨碳配额。交易量较2021年减少了21%,但由于碳价持续上涨,全球碳市场交易额仍实现了增长。纳入
路孚特统计的大型碳市场主要包括
欧盟、
英国、中国、
韩国、
新西兰,以及
美国的两大区域碳市场。欧盟的碳市场交易规模位居全球首位。2022年,欧盟ETS的
碳交易额达7514.59亿欧元,占全球总量的87%。北美两大区域碳市场的总成交额达到626.77亿欧元,占全球总量的7%。英国碳市场去年的交易额为466.26亿欧元,占全球总量的5%。中国碳市场交易额总计5.04亿欧元。
欧盟碳市场
始建于2005年,是全球运行最早的碳市场,覆盖电力、工业和国内航空等行业。根据ICAP数据,2022年
欧盟碳市场覆盖碳排放量占其司法管辖区的38%。欧盟碳市场已经过多次改革,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运行阶段,从2005年-2007年;第二阶段为正式运行阶段,从2008年-2012年。碳市场配额采用自上而下确认的方式,以免费分配为主(90%以上)、拍卖分配为辅,且在配额分配方面采用历史法,对企业约束较小;第三阶段(2013年-2020年),碳市场配额采用总量控制的方式,年均下降1.74%,配额总量收紧;调整配额分配方式为基准线法,提升拍卖分配比例至57%,回收市场中的配额并设立市场稳定储备政策(MSR);第四阶段(2021年-2030年)进一步缩减配额总量,以每年2.2%的速度下降,后进一步修订为4.2%;通过MSR从市场中撤回过剩的配额。
英国碳市场
源于2021年英国脱欧,于5月正式运行。英国碳市场是基于
欧盟碳市场第三阶段基础上独立启动的配额交易市场,采用总量设定的方式,分为两个分配期。第一个分配期为2021年-2025年,总共7.36亿吨
二氧化碳当量的配额总量。第二个分配期为2026年-2030年,总共6.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配额总量。该总量设定比英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四阶段的名义份额要低5%。此外,英国也在考虑将其碳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电力、工业和国内航空以外,并表示愿意与包括欧盟碳市场在内的其他体系探讨链接。
新西兰碳市场
始建于2008年,覆盖行业包括电力、工业、航空、交通、建筑、废弃物及林业等,约覆盖49%的本国碳排放量。建设之初,新西兰碳市场只是《
京都议定书》之下的嵌套体系,在2015年6月才成为国内
碳交易体系。新西兰政府对碳市场进行了立法改革,改善了碳市场的设计和运营,并使其与新西兰的国家减排承诺保持一致。2019年起新西兰碳市场开启了新一轮深度改革,包括2021年起逐步减少工业部门的免费配额,取消和置换《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碳单位等。2020年6月,
新西兰政府推出新法令加强碳减排计划,并在2021年起推行拍卖机制,并逐步提升碳市场配额的拍卖比例。2021年8月,新西兰政府发布新规,制定了逐渐降低免费分配比例的时间表,将减少对工业部门免费分配的比例;提升成本控制储备(CCR)触发价格,当配额价格高于触发价格时,增加拍卖配额的供给;提高拍卖底价。
加州-魁北克碳市场
即
加利福尼亚州碳市场和
加拿大魁北克碳市场,链接于2014年,并于2014年11月进行了第一次联合拍卖。加州-魁北克碳市场覆盖电力、工业、建筑和交通等行业,其中加州碳市场和魁北克碳市场分别覆盖其所在区域75%和77%的碳排放量。美国加州与加拿大魁北克虽属不同的交易体系,但具有相似的减排目标、控排部门和范围、配额拍卖规则和价格控制机制等,兼容度较高,且通过碳市场对接,双方能够获取更多减排的选择和机会,实现双赢。
北美RGGI碳市场
2008年开始
碳交易,覆盖范围包括装机容量大于25MW且化石燃料占比50%以上的电厂,约占所在区域碳排放总量的14%。RGGI碳市场的配额发放通过拍卖方式进行,正常履约期限为三年,2009年-2020年共计经历了四个履约期,当前在第五个且为期十年(2021年-2030年)的履约期。由于参与RGGI的各州政府会定期开展碳市场的方案审查,截至目前RGGI碳市场经过了多次碳市场体制机制调整。2012年,第一轮方案审查决定将配额总量减少45%,并设置成本控制储备机制(CCR)。2016年,第二轮方案审查,就RGGI方案设计中的
二氧化碳减排、RGGI灵活机制、RGGI规则、增加RGGI贸易伙伴、RGGI配额拍卖和跟踪系统等方面进行改革。2021年3月,RGGI宣布进行“第三次存储配额调整”,下调其排放上限(2021年-2025年的排放上限分别减少16%-18%不等),以解决存储配额过剩的问题。
韩国碳市场
始建于2015年,覆盖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炼油、能源、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航空业,涵盖6.09亿吨的排放量(2022年),约占韩国总排放量的74%。韩国碳市场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15年-2017年,第二阶段为2018年-2020年,第三阶段为2021年-2025年。配额分配方式从全部免费,过渡到以免费分配为主、有偿拍卖为辅。发生此转变的重要时间节点是2019年,彼时韩国政府发布了第三阶段碳市场改革方案,计划设定更严格的排放上限,并逐步提高拍卖比例,致使碳价上涨。
2021年起,
韩国碳市场进入第三阶段,进一步优化完善纳入范围、拍卖比例、碳抵消等市场机制建设。涵盖范围扩大到建筑公司和(大型)运输公司,覆盖实体从约610家增至685家。拍卖分配在分配总量中的占比也从第二阶段的3%增加到10%。碳抵消参与主体进一步扩大,即从第三阶段开始,允许金融公司、机构等在韩国交易所交易配额或转换碳抵消单位;抵消规则有所放宽,即取消对国内和国际碳抵消的区分。相比过去,控排主体最多可以在总计5%的减排补偿中使用一半的份额进行国际碳履约,新规则将允许排放主体从2022年开始使用国际
信用额度。
相关概念
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
二氧化碳(
温室气体排放)、
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碳化物(HFCs)、
四氟化碳(PFCs)、
六氟化硫(SF6)和三
三氟化氮(NF3)。
碳排放
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
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碳市场
碳税
碳税是对碳排放征税,由政府定价。相较于碳市场,碳税的覆盖区域明显低于碳市场。这主要是因为碳市场通过市场手段在推动企业减排、技术创新和降低全社会减排总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而碳税则大多作为碳市场的一种补充机制运行。
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交易源于1997年通过的《
京都议定书》,是指把
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形成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
碳交易。碳排放交易是运用
市场经济来促进碳减排的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参与
碳交易的企业在不突破排放配额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使用或交易碳排放权。相对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会减排成本较低、能够为企业减排提供灵活选择等优势。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中国境内
可再生能源、林业
碳汇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项目是中国政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减少
温室气体排放而推进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和发展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降低碳排放,促进绿色
低碳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CCER体系于2012年启动建设,2015年进入交易阶段,2017年暂停项目备案受理。2023年10月,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新CCER项目体系正式启动。随后,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首批4个项目
方法学,包括造林
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
红树林营造,明确了首批新CCER体系支持的项目领域。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北京启动,标志着中国碳市场建设日趋完善,多元化的碳市场体系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