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勋爵:勋爵是指朝廷依臣僚功勋大小而赐予的爵位,有俸禄而无实职。
英国勋爵(lord;tille conferned for meritorious service):本意是指朝廷赐予臣僚的爵位,引申为对男性英国贵族的一种敬称。
中国
勋爵是指朝廷依臣僚功勋大小而赐予的爵位,有俸禄而无实职。
《新唐书·高祖纪》:“赐为父后者,袭勋爵赤牒,官得为真,免民租宿赋。”
唐
韩愈李正封《晚秋城夜会联句》:“徒然感恩义,谁复论勋爵。”
宋
梅尧臣《闻临淄公》诗:“出入藩辅,留守两都兮,其民咏歌盈康庄;官为喉舌,勋爵一品兮,
经筵讲义尊萧匡。”
曼殊《碎簪记》:“吾每日以勋爵、入阁诸名词见累,正欲得亲心人一谈耳。”
唐朝
元朝
明朝
大臣勋爵
清朝
大臣勋爵
宗室勋爵
蒙古勋爵
英国爵位
英国的贵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勿与 Count 混淆)、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
除了公爵,所有男性贵族在普通场合可称为“X勋爵”(英文则是“Lord X”),凡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会把头衔标示为“(
封号)勋爵”,英文则是“Lord (封号)”,例如:前英国首相罗伯特·班克斯·詹金逊
罗伯特·詹金逊(Robert Jenkinson, 2nd Earl of
利物浦),就会普遍称为“利物浦勋爵”(Lord Liverpool),另一例子是前
英国外相理查·爱德华·杰弗里·贺维,亚伯拉昂的贺维男爵(Richard Edward Geoffrey Howe, Baron Howe of Aberavon),他的常用头衔是“亚伯拉昂的贺维勋爵”(Lord Howe of Aberavon)或直称“贺维勋爵”(Lord Howe);而“勋爵”头衔亦适用于部份贵族的儿子,例如:若该贵族是公爵或侯爵,那除了其长子,其他儿子的头衔均可标示为“(姓)(名)勋爵”,英文则是“Lord (名) (姓)”。“男爵”一词基本上在
英国很少用,因此凡是男爵,都应代替上“勋爵”一词(如:
卫奕信勋爵,而非卫奕信男爵)。需要注意的是在苏格兰贵族爵位中,没有男爵爵位,而只有“国会绅”(Lord of Parliament),但头衔也是“勋爵”。
英国的
上议院(House of Lords),其英文简称就是“the Lords”,是
英国议会的主要组成部份之一。而一直至21世纪以前,世袭贵族会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相较
苏格兰和
爱尔兰贵族,英格兰贵族更常自动当选),但随着《1999年上议院法案》废除了这个传统,勋爵政治上的地位一去不复返。
苏格兰的“地主”(Laird)头衔相当于“勋爵”,但地位和受尊敬的程度似有不及。
另外,下列男性资深法官也可使用“勋爵”头衔:
拥有终身男爵爵位的
上议院高等法官(Law Lords)或常任上诉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
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
法院 of Appeal of England and Wales)法官(Lords Justices of Appeal);
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法官(Lords of Council and Session)。
用法
辞源
“ Lord”一字早见于
古英语hlaf-weard(loaf-guardian,即面包看守者),反映古时日耳曼部落的领导人把食物分配予追随者的习俗。至于女性的同等称谓“Lady”,则可能源自“loaf-kneader”(揉面包者)。迟至13世纪,出现了laverd和loverd字,这就是“Lord”的雏形。
官衔
英国一些昔时重要或名誉的职位,也会在官职名称加上“Lord”,但出任这些官职的人士并不一定是贵族,以下列出部分有关的官衔:
Lord High Constable(宫廷长官)
Lord High Treasurer(皇室财务主管)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枢密院议长)
Lord Chamberlain(宫内大臣)
Lord Chancellor(大法官)
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英格兰及
威尔士男子足球代表队首席法官)
Lord Great Chamberlain(掌礼大臣)
Lord Rector(名誉校长)
宗教用语
在宗教层面,亚伯拉罕诸教(
犹太教、
基督教、
伊斯兰教)皆以“ The Lord”("L"必须为大楷,并加上冠词)来称呼
雅威。
英文“The Lord”(即
希伯来语的Adonai、
希腊语Kyrios的和拉丁语的Dominus),都是耶和华的称号,而耶和华则同时被基督教与犹太教奉为上帝。而基督教更会以“ Our Lord”或“The Lord‘来称呼
耶稣。
封建用语
在封建制度," Lord"(即
法语的seigneur)是拥有贵族地位的人,他们除了获封一定面积的
领地,又拥有农奴,而农奴更要向贵族
宣誓效忠。这类贵族多属于
世袭性质,并理论上拥戴君主。
在今天的英语," lord"一字仍残留有封建时代的含义,而概括地说,两者都是指一些地位较高的人。例如,我们会叫地主或房东为"landlord",便可见一斑。
虚衔惯例
另一
英国头衔,庄园领主(Lord of the manor),除了与贵族爵位无关,在议会亦无任何权利,该头衔的作用只为指出头衔持有人是庄园的拥有人,并在地方享有某些特权而已;而该头衔亦与社会地位无关。至於在
大不列颠岛和英联邦的罗马天主教主教,一般惯常地被敬称为“My Lord (Bishop)”,其中以教区主教和辅理主教更为常用,但这惯例不适用于大主教和
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