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
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
计划生育。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
人事处: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规划发展与信息处: 承担健康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体制改革处: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疾病预防控制局: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医政
香港医院管理局: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综合监督局: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妇幼健康处: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职业健康处: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处: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宣传处: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保健局: 承担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中医药(蒙医药)综合处: 负责蒙中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 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所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成立于1947年,历经74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全区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医院规模:医院总建筑面积313 500.17平方米。包括门诊楼,A座、B座、C座住院楼,
科学教育楼,心脏中心,肿瘤中心,制氧中心,供热中心,附属卫校等。医院固定资产总值17.72亿元。1000万以上设备16套,总值320 479 795.31元;100万以上设备182台(件),总值705 215 509.07元;10万元以上设备1190台(件),总值1 011 122 501.94元。医院职工4255人,临床医技科室62个,开放床位3000张。
人才队伍:医院现有高级职称专家890名(正高级390名、副高级500名),卫生专业技术二级人员12名,医学博士135名,在读博士134名,博士研究生导师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名,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15名,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26名(第一层次8名;第二个层次18名),“草原英才”创新创业团队13个。在全国各级专业学会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担任委员及理事8人,在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担任各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57人,担任常委及委员的131人。在各级专业学术刊物担任编委103人。
学科建设: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11个,国家级基地和机构13个,国家卫生系统医学工程重点专科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自治区级研究中心和基地9个,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16个,自治区
临床医学领先学科11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16个,蒙医消化科、中医肛肠科2个自治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建设专科,呼吸疾病重点实验室、内镜消化疾病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领先技术:除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职业病外、积极运用高、精、尖技术,攻克了许多疑难杂症和多项疑难手术,填补了许多自治区医学空白。如已开展的异体肝移植手术、肾移植手术、心内介入技术、分子治疗技术、
心脏瓣膜病置换术、骨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搭桥、角膜移植术、人工耳蜗技术、微创外科手术、造血干
细胞移植术、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等。1954年成功开展全区首例开胸肺叶切除术,1956年成功完成首例食管癌根治术,1987年成功完成全区首例“异体肾移植手术”,2007年完成自治区首例亲体肾移植手术。
领先设备:拥有世界领先的
美国GEPET-CT、美国GE3.0T核磁共振(MRI)、美国GE1.5T核磁共振(MRI)、
西门子股份公司双源64排螺旋CT、美国GE64排螺旋CT、西门子八轴运动血管造影机、美国GE数字胃肠造影机、瑞典依科达直线加速器、菲利浦CT模拟定位机、美国
通用电气SPECT、菲利浦血管造影机、美国柯达DR、
德国美国贝克曼库尔特、
日本奥林巴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体外循环机、体外碎石机、微创手术系统等百万元以上国内领先设备300多台件。
获得荣誉:全国文明单位、全国“
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状,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院文化工作先进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首府百姓最满意品牌医院(连续七年)等50多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荣誉。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是以蒙医药医疗为主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制剂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蒙医综合医院,是国家民族医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国家蒙药制剂中心、国家级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国家蒙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基地、国家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蒙医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时也是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蒙医医院、蒙医临床医学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
呼和浩特市120急救分站。
医院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定编床位1100张,设有临床、医技、制剂、行政职能等91个科室,其中蒙医临床科室占临床科室的77%,现有职工1930人。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0个、自治区领先学科13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首批特色优势重点专科11个、自治区第二批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9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3个、自治区蒙医专科诊疗中心8个。
国医大师工作室2个,院士工作站4个,全国名老蒙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9个,国家级蒙医五疗流派传承工作室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1个,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
医院充分发挥蒙医药特色优势,开展蒙医火针、温针、放血、蒙医震脑术、蒙医心身医学、蒙医熏蒸、蒙医整骨术、蒙医点穴反射疗法、蒙医推拿复位、蒙医头皮针、蒙医茶疗术、蒙医
小儿脑性瘫痪康复、蒙医铜罐、蒙医擀背疗法、蒙医策格疗法、锤震疗法、蒙医五疗药浴等200余项蒙医特色治疗技术。蒙药制剂中心生产270种10个剂型的蒙药,广泛应用于心脑血管、血液病、肺病、布病、肾病、风湿性
关节炎、各类
皮肤病、
抑郁症、
妇科学等疑难疾病的治疗,疗效显著,有效避免和减少了滥用抗生素及激素治疗带来的副作用,临床上有266种疾病完全使用蒙医蒙药进行治疗。医院是“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助试点项目”中“蒙西医诊疗
脑梗死”项目的牵头单位。在注重发挥传统医学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在
心血管疾病、脑外、普外、泌尿外、心胸外、心脏介入及血液透析等领域具备精湛的技术。
医院云集了区内外众多德高望重、医术精湛的知名专家、学者,引进医学、生物学等蒙医、
临床医学及科研相关的博士后、博士人员50余名,医学硕士305名,博士、硕士学历以上医务人员占业务人员的40%以上,蒙医药人员占业务人员的80%以上。医院拥有
国医大师1名,全国名蒙医1名、自治区名蒙医19名。国家级名老蒙医学术指导老师8名、继承人16名,已出师继承人16名;自治区级名老蒙医学术指导老师39名,继承人78名,已出师继承人68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名、岐黄学者1名、全国先进模范8名、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名、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个人3名、自治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名、“草原英才”13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2名、“321”工程人才4名、“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3名、“自治区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名、“青年科技奖”获得者3名、“511人才”奖1名,并有3名专家分别获得
蒙古国颁发的人口健康事业贡献奖、功勋医生奖和劳动者奖章。
医院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57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0项、省级项目217项、厅级项目134项。医院设有国家级蒙医药重点实验室、蒙药药用植物研究室、分子肿瘤学与细胞生物研究室、生物
化学研究室等,与蒙古国、
日本等国外以及国内多所知名大学医药研究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2016年顺利通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进步等奖项47项,申请专利32项,蒙医赞巴拉道尔吉温针、火针疗法、蒙医正骨疗法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医院设备精良,拥有1.5T超导
核磁共振成像系统、
美国GE 64排宝石CT、数字剪影心血管照影系统、超高档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高档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数字胃肠机、全身骨密度检测仪、靶数字乳腺机、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系统、“飞秒”鹰视酷眼高频屈光手术系统、胃肠超声、量子生物反馈仪等先进医疗设备。
建院9年,医院完成门诊量476万余人次,出院患者19万余人次,急诊急救患者23万余人次。医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发挥蒙医药的医疗外交作用,收治
蒙古国患者3.3万人次,每年组织蒙医药专家赴蒙古国义诊,惠及3.5万人次的蒙古国患者。医院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卫生
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国十大中医药民族品牌医院、国家民族医重点学科蒙医协作组组长单位、全国中医医院(含民族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先进单位、中国和
蒙古国贸易交流活动最佳组织奖、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集体、自治区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呼和浩特市市民族团结基地,连续3年获首府百姓最满意的品牌综合医院,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两级百姓口碑金质奖。
(三)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合署办公,其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始建于1956年)。2013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承载了五十多年的风霜雪雨,五十多个春秋的跌宕起伏,在继承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开拓创新,使医院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制剂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医医院,是首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和
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
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学院。医院以“质量是生命、特色为根本、管理出效益、改革促发展、科技兴院所”为办院方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践行“大医精诚、惠泽百姓”的院训精神,赢得了广大患者的好评。医院先后荣获“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医院”、“全区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全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业务介绍:
医院设有临床科室45个,医技科室9个,病区26个。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床重点专科2个(肛肠科、肾病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个(急诊科、肛肠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4个(内分泌科、肾病科、肛肠科、心病科),国家三级实验室1个(中药分析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领先学科1个(心病科),内蒙古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4个(肛肠科、肾病科、心病科、急诊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临床重点专科3个(脾胃科、脑病科、ICU),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领先学科7个(肺病科、肛肠科、骨伤科、急诊科、内分泌科、肾病科、心病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重点学科3个(护理部、脑病科、
肿瘤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道地药材种植标准化与质量评价工程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1个(中药鉴定学),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13个(脾胃科、肺病科、脑病科、肿瘤科、骨伤科、ICU、保健科、针灸科、风湿病科、皮肤病科、泌尿外科、康复科、
小儿科)。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集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儿童医院、三级甲等妇产医院。是
内蒙古医科大学和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同时也是
世界卫生组织、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项目合作单位。医院承担着全区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重任,承担着对全区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及多个国家级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任务。曾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爱婴医院”、“母婴友好医院”、“百佳医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首府十佳百姓公益医院”、“服务百姓健康先进集体”、“全国医院
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内蒙古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平安医院示范单位”、“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等荣誉称号。医院获批国家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PICU),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 1 个(
产科学),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 2 个(新生儿科学、儿童保健学)。获批国家级基地3个(国家宫颈病变防治进修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基地),自治区级基地 4 个(自治区超声产前筛查诊断培训基地、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新生儿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基地),自治区级中心 8个(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急救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治疗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救治中心),自治区级质量控制中心 5 个(自治区
产科学质量控制中心、新生儿质量控制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质量控制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技术培训考核基地和质量控制中心、产前诊断实验室检测技术考核基地和质量控制中心),
呼和浩特市市质量控制中心1个(呼和浩特市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中心)。
业务介绍:
医院占地面积 220 亩,建筑总面积 14.86 万平方米,一期设计床位 800 张,新建医院内部规划能定位为三大部制建设:即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目标是在一个医院解决全区妇女儿童从胎儿到老年整个生命周期的医疗、保健、预防、康复的所有问题,真正体现医疗和保健相结合的特色。
医院全院职工总数1273人,副高及以上职称306人,设置科室54个。特色科室有
产科学、新生儿科、儿内科、儿外科、儿童保健科、
妇科学、生殖医学科、遗传优生科、妇女保健科、内科,同时还设有口腔科、
皮肤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普外科、乳腺科等。
为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保健服务能力,医院先后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先进仪器设备。近年来,完成各类重大设备采购,具备开展常规及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辅助检查设备。具备开展串联质谱检测、遗传代谢病检测、激素、微量元素检测、分子生物学及微生物检测、
荧光原位杂交、测序等先进技术所需仪器设备。串联质谱技术、无创胎儿
染色体基因检测、染色体微缺失微重复检测技术是
内蒙古地区目前唯一一家利用此技术进行检测的医院;子宫输卵管四维造影、超声引导下脐静脉穿刺技术是自治区内率先应用的单位之一,检查安全、准确率高,促进优生优育;通过无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温柔接生等特色服务项目促进自然分娩;在救治
羊水栓塞、多胎
妊娠、凶险性
前置胎盘等危急重症以及极低出生体重儿和新生儿呼吸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临床经验,救治成功的最低出生体重儿为26周、700克的超低出生体重儿。医院在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降低新生儿缺陷、提高全区人口素质上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院建立了双活数据中心,为保障医院业务运行提供可靠的支撑;建设了标准统一医院远程医疗中心,提供远程会诊、远程教育、视频会议等服务;建立了全面了覆盖临床诊疗、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辅助生殖等各项业务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建设了以妇幼保健全生命周期的妇幼保健服务信息系统,将妇幼保健与临床医疗有机结合,健全并规范了妇幼诊疗服务流程,实现了与区域妇幼保健平台妇幼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了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立了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数据中心,构建患者的全息视图;建立了以医院运营保障为指导、科学专业的医院运营管理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之上,利用医学知识库、
大数据和
人工智能等
信息技术,建立了临床辅助决策系统,加强医疗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建立了医院决策支持系统和科研平台;利用互联网+医疗技术,基于微信公众号实现了“智慧化门诊”和“智慧妇幼”,构建“内生循环,外延发展”的微信小程序,不断丰富医院的服务生态,满足患者多元化的就医需求。实现了以病人中心,以诊疗和妇幼保健服务为主线,以人性化服务为主导,以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诊疗自动化、建筑设备管理智能化、管理信息集成化的管理科学、高效节能的智能型数字化医院。
医院是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成员单位、
首都儿研所附属儿童医院儿科医联体成员单位、北京妇产医院京蒙对口支援单位、上海儿童医院集团成员单位、中国三级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联盟成员单位、东北儿童医院发展联盟。由我院牵头组建的自治区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联合体成员单位目前达88家,牵头成立了44家医院组成的新生儿专科联盟。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开展6大合作内容:双向转诊、远程会诊、预约挂号、技术指导、人才培养、人员培训,将积极探索和实践医联体新的工作模式、不断拓展医联体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息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以解决全区广大妇女儿童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五)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60年,是我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人才聚集、设备最先进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历经近六十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集精神(心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医院承担着
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2017年正式增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同年,成为第二批国家级住培基地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全科医师协同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研究所挂靠我院,主要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
医院共有两个院区和一个康复中心,总占地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其中总院占地3.16万平方米,康复中心占地1.5万平方米,在建新址占地14.7万平方米。职工852人,专业技术人员794人,高级职称112人,开放床位820张。内设临床科室21个,医技辅助科室13个,职能后勤科室26个。医院门诊设有精神科、睡眠障碍科、中医科、蒙西医科、神经内科、老年科、记忆门诊等,同时设有
妇科学、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综合诊室,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设有15个病区,其中有精神科病区7个,老年病区2个、神经内科病区2个、心理病区、心身病区、急诊病区以及睡眠医学中心等。医院拥有全新的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医疗仪器,医院的睡眠医学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
抑郁症治疗中心、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与康复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是自治区特色专科。医院年门诊量20余万人次,年住院患者5500余人次,服务范围覆盖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辐射我国
西北、华北以及
蒙古国部分地区。
我院2000年与
泰国和蒙古国精神卫生司建立合作关系,先后派出80余名医护人员到泰国和蒙古国进行学术访问,接待泰国和蒙古国学术访问团50余人次。又同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和
北京回龙观医院建立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学术交流、规划管理、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项目合作、远程会诊、信息共享、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全方面进行交流合作,促进双方精神卫生专家、学者的广泛交流和研讨,培养了一批中青年科研与临床骨干。
医院秉承“全面全程、守护健康、关注细节、融入真情”的理念,始终用专业的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先后荣获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文明医院、全区优秀残疾人之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内蒙古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内蒙古自治区最具爱心单位、
呼和浩特市百姓满意医疗机构、呼和浩特市社会扶贫结对子先进医院、呼和浩特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呼和浩特市优秀定点医疗机构、呼和浩特市精神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始建于1953年,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防治院,1992—2003年曾更名为
内蒙古胸科医院,2003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25号)精神,由原内蒙古SARS救治中心与原内蒙古胸科医院合并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医院主要负责
结核病、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病等呼吸道传染病,
肝炎、
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虫媒传染病、经血液和性等途径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重大食物、职业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开展必要的综合医疗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同时也是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心、自治区化学中毒救治基地。2014年,自治区政府投资1.2亿元建设自治区重点卫生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占地面积452亩,建筑面积43000㎡。编制病床800张,其中400张传染病房(包括应急床位50张)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全部为负压通气病房。医院共有临床科室13个,分别是6个内科(包括儿童传染病科)、骨关节结核科、胸外科、ICU、门诊、急诊、麻醉科、康复中心,医技科室共6个。医院现有职工446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1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41.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15人,本科学历22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全院职工总数的87.7%。医院拥有核磁共振、64排CT、数字X光机、数字平板血管造影机、全自动生化检验系统、高压氧舱等先进的大型医疗设备,康复中心配备了全球最尖端的“卡伦系统”(智能康复运动评测和训练平台系统)等一流康复设备。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是全区唯一的自治区级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自治区唯一有资格培养
结核病学硕士研究生单位,是自治区结核病学重点学科,是自治区结核病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拥有自治区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自治区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自治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院还分别是自治区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主委单位、自治区医师学会结核病学医师分会主委单位、自治区医师协会感染病学医师分会主委单位和自治区医师协会
骨结核医师分会主委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能够开展
支气管镜下介入、支气管
急性动脉栓塞术和软硬式胸腔镜治疗。医院检验科除了开展各类传统
结核病相关实验室检测以外,近年来不断引进新技术,先后开展了
结核分枝杆菌基因芯片检测、HAIN技术、GeneXpert、SAT-TB等分子生物学检测项目以及T-SPOT.TB、QuantiFERON-TB gold免疫学检测项目。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参与《耐多药结核病新方案的研究》、《复发性结核病治疗的研究》等国家“十一五”、“十二五”重大科研项目5项,参与中美新发和再发传染病合作项目《结核病诊断技术——γ干扰素(IFN-γ)释放分析技术(IGRA)临床研究》、
比利时达米恩基金会项目《耐多药结核病患者规范化治疗与管理》、中国-比尔盖茨结核病项目《医防合作管理耐多药
肺结核患者》等国际合作项目4项,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承担自治区级科研项目13项。
作为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心,2003年以来,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还先后参与了抗击“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行性感冒、“5·12”
5·12汶川地震应急救援、救治
手足口病重症患儿、应对
埃博拉出血热疫情、
中东呼吸综合症等应急救治工作,并出色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多次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表彰。
近年来,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医院在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成为自治区传染病医疗、科研、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承担着首府地区近60家医疗机构、12000多张病床的医疗和科研用血,年供血量112999.5单位,成分用血99%。2004年开始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2007年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期依据“一法两规”建立了血站质量管理体系; 2006年,实现了临床用血(包括机采血小板)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内蒙古血液中心是华北五省区Rh阴性献血者协作组成员之一,是
奥运会、APEC会议向北京血液中心提供Rh阴性稀有血液的重要成员单位。是具有献血管理、采供血、成分血制品生产、输血研究以及全区输血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等综合能力的自治区级血液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总体要求,在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和内蒙古结核病防治所的基础上,于2013年合并组建成立,是直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领导的副厅级公益性事业单位。
中心内设党群办公室、实验中心等8个处所机构,设科级机构45个。核定编制33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7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人数占比达30%以上。
中心主要承担全区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疫情报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及科研、教学、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中心成立以来,不断提升装备、改造完善基础设施。中心现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6个,PCR实验室3个,设有
物理化学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
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麻疹实验室、
脊髓灰质炎实验室、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卫生毒理实验室、消毒
杀虫脒实验室、二级清洁动物实验室等。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基因测序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飞行时间质谱仪、全自动微生物快速鉴定系统、
核酸提取仪等先进
精密仪器。中心先后通过计量认证项目1030项,可开展水质检测106项,平均每年通过
世界卫生组织(WHO)、中国疾控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考核项目达40项,优秀率达95%以上。近五年来,中心共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SCI收录9篇,核心期刊256篇。
近五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传染病防治创新人才团队”、“全国十二五地方病防治先进集体”“自治区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级和省级殊荣。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
一等奖1项、
二等奖3项,厅局级科技进步奖4项、内蒙古科委成果鉴定8项。获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等单位资助项目40余项。多人获得“国家特殊津贴”、“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草原英才”、“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自治区科技标兵”、“自治区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殊荣。
在几代疾控人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免疫规划各种疫苗接种率均保持98%以上,连续24年保持无脊髓灰质炎,流脑、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百日咳发病控制在0.01/10万以下,全区实现了
新生儿破伤风消除目标,
艾滋病发病数连续5年全国
倒数第五,全区传染病发病率由1953年的1188/10万降低到2016年的339.85/10万,鼠间
鼠疫疫区处理率达到100%,布病发病率较2016年降低16%,
肺结核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92.9%。
中心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目标,继续为全区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为建设健康内蒙古做出新贡献。
业务介绍:
中心主要承担全区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疫情报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及科研、教学、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九)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2008年4月,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被批准为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目前,我中心核定编制40名,内设办公室、公共卫生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科、学校与传染病卫生科、医疗卫生科、信息科6个科室。
业务介绍:
1.协助开展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保障相关工作。
2.参与拟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3.协助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人员培训、资格考试等工作。
4.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
5.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原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于2020年12月成立,核定编制50名,设置7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医学教育科、考务科、培训科、信息统计科、总务科。
业务介绍:
承担卫生健康系统考试考务工作;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工作;受委托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人才招录以及卫生行业职业技能考核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考试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管理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挂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牌子)成立于2020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名,设置5个科室:办公室、
健康管理科、信息科、外埠转诊科、医学学术管理科。
业务介绍:
承担保健对象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保障工作;承担保健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保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使用;承担保健办驻京医疗点的相关工作;承担医学学术交流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医学期刊、卫生健康史志的编辑出版工作;承担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计生协)是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家庭和谐幸福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自治区计生协的业务工作。
1.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和实施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和药具的相关工作。
2.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发展志愿者队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群众组织活动。
3.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
5.维护育龄群众和
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6.拟定全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盟市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人口福利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8.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干部和药具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9.组织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0.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成立于2020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6名,设置5个科室:办公室、健康教育科、宣传科、融媒体科、图文影视科。
业务介绍:
承担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效果评估;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资料的策划、开发、制作、科普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融媒体工作的研究策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性卫生健康传播项目的策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理论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挂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中心牌子)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20年12月,核定编制为30人,设置6个科室:办公室、宣传科、创建科、病媒控烟科、监测科、评估科。
业务介绍:
承担国家、自治区卫生城镇创建相关工作;承担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动城镇区灭鼠工作,承担控烟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健康内蒙古行动相关工作;承担查新检索工作,参与人口监测、数据采集、评估和分析工作;参与家庭发展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 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成立于2020年12月,为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后勤保障科、政务服务科、统计调查科、信息服务科、对外交流科、车辆管理科,核定事业编制46名。主要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推广应用、医疗卫生援外任务和国际、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任务等。
业务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业务范围包括: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机要交换、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统计、相关数据监测等辅助性工作并进行分析、承担全区卫生服务调查等专项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推广应用、软件正版化、办公局域网日常使用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医疗卫生院外任务和国际、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任务;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因公出国(境)组织、培训和初审工作;协调国际紧急医学救援事务性工作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20年12月,为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内设正科级机构6个:办公室、信息服务科、质量安全科、技术应用科、运行评价科、药械监测科。
业务介绍
参与拟订医疗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协助开展医疗质量控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机构评价、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推动社会力量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医疗服务相关培训和交流合作;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七)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早成立于1983年11月,2020年12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为
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设置2个科室:综合科、老龄科。
业务介绍:
1.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年法规和《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 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3. 推动支持基层老龄事业发展,参与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发展老年福利事业。
4. 沟通协调自治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5. 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八)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1958年组建为原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领导机构,统一管理。2012年,随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划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同步划分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研究所,分别与相应医院合署办公。2020年,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合并2家研究所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医药基础、临床应用研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突发传染病防治科研攻关,开展临床应用;开展医药资源、药材种植研究工作。拟定和实施研究规划、计划,制定科学研究指南;开展医药研究相关教育工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市场化,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核定事业编制90名,内设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科研管理科、中医药研究所、蒙医药研究所、蒙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医疗器械研究所、实验中心、转化推广中心、心身医学研究所,含内蒙古蒙医药博物馆、《中国民族杂志》《
中国蒙医药》《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等3个杂志编辑部,承担3部杂志期刊的编辑出版任务,拥有PCR实验室、免疫生化设备,可开展病理检查、内分泌检查、遗传代谢病检查、心血管检查、感染性疾病检查、妇产科检查、遗传与染色体分子病理检查、
血液学检查、
自体免疫性疾病检查、生化检查、肿瘤检查、亲子鉴定、药物
基因组检测、肿瘤易感基因检查、药物浓度检查、病理免疫组化、过敏原检测、血液肿瘤分子病理检查、实体肿瘤分子病理检查、血液细胞遗传检查等多种检验检测。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拥有国家中药分析实验室、现代蒙医药研发与测试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自治区创新蒙药制剂工程实验室、道地药材种植标准化与质量评价工程实验室、中药鉴定学重点实验室、“黄芪药用植物资源与开发利用”院士工作站,是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
阿拉善盟综合试验站和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国家和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创新先锋号”和“科普教育基地”,完成多项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课题,获得多项授权发明专利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作为全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体系的龙头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面向”,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享的建院理念,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的资源优势,聚焦人民关心的重大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老龄化等重大民生问题,在生物医药、医疗设备、健康、环保等领域加快科技创新,为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化、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贡献力量。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职能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