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楚简,1957年在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出土,是
战国早期的重要文物。这些竹简提供了关于当时历史、文化和艺术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信阳楚墓位于
河南省信阳市北20千米的
长台关乡西北小刘庄后的土岗上。
淮河从岗南绕过向东北流去,传岗的东北有战国时代的楚王城和太子城。1956年春,长台关农民在小刘岗上打井,发现了一号楚墓,并掘出椁板。1957年3月,河南省文化局派文物工作队前往发掘,至5月下旬工作完毕。竹简发现于战国墓的前室和后左室。后左室还有书写工具箱,箱内装有铜质的削、锛、锯、锥、刻刀、夹刻刀和毛笔等12件修治竹简的工具和书写工具。1号楚墓椁分七室,墓主身份可能是大夫。发掘报告中称:“发现的竹简上古文字之多,亦是空前所未见,对楚国的历史、文化、艺术以至文字、方言……等,一定能有重要的补充。”
信阳楚简共分为两组,分别出自前室和左后室,共计148根。其中一组均为断简,共119根,另一组简多完整,计29根。一组出土于前室东部,由于农民打井时践踏,竹简已全部残损,残存470余字。每简宽0.7-0.8厘米,厚0.1-0.15厘米。残简最长者为33厘米,据编简带痕推算,原简长约45厘米,约书30余字。三道编,以黄色丝线编联。文字用墨书写在
竹黄的一面,属典籍。二组出土于左后室,共29根,竹简较完整。文字较模糊。简长68.5-68.9厘米,最长达69.5厘米。简宽0.5-0.9厘米、厚0.1-0.15厘米。两道编,以黑色丝质单带捆编。部分竹简编联是每四根为一束,两两相对,字面朝里。先编联,后书写,每简均为单行墨书,顶格书写,不留空白。各简文字多者达48字,少者16字。残存957字,属遣策。
信阳楚简中的竹书共有119支,简文数见对话用语,有
周公、君子等语。其内容学派属性尚不明确,或以为
儒家著作,或以为《
墨子》佚文。无篇题,整理者称为“
竹书纪年”。
李零称为《申徒狄》。其内容属于竹书,即严格意义上的“典籍”,与传世的先秦典籍非常相似。例如:“周公慨然作色曰,役夫贱人格上,则刑戮至。”(1.01)“曰,役夫贱人强识而扑于刑者,有上贤。”(1.02)“君子之道,必若五浴之漙。”(1.05)等。
信阳楚简的研究始于1957年,《文物参考资料》第9期发表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的发掘简报《我国考古史上的空前发现:信阳长台关发掘一座战国大墓》和竹简照片。1986年,
文物出版社出版《信阳楚墓》报告,发表了全部照片和刘雨所撰《信阳楚简释文与考释》。1995年,
齐鲁书社出版
商承祚编著《战国楚竹简汇编》,刊发了全部竹简照片及其摹本、考释和字表。2004年,“楚简综合整理与研究”项目课题组对楚简进行红外线拍摄。在内容研究方面,学者们对竹书进行了深入研究,初步确认其为
儒家或《
墨子》佚文。此外,学者们还通过对比简文与出土遗物,对遣策的内容进行了考证。
遣策,即《仪礼·既夕礼》所谓“书遣于策”的“遣策”。
蔡邕《
独断》说:“单执一札者,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遣即送,策即册,就生人赠送死者衣物而言,也可称作“赠册”。当死者入葬时,“主人之史”把亲友所赠的衣物记于策上,并向送葬人宣读,这种方式称作“读賵”,然后将竹简与器物一同入葬。但遣策所记与实物对照,名称与数量不尽相合。对照实物,遣策有漏记或少记者,当与随葬品内包括墓主人生前喜欢使用的衣物,家人多放入墓圹者。按习俗,连挖墓圹的工具一般都不得带回,其他东西也当如此。况且有不少不属于遣策所记范围的,多不能全记。对照实物,遣策多记者,出于夸张、或实物是丝织品和易腐的食品等,不能如数保存下来所致。
学者
马国权曾在1970年对信阳楚简的文字风格进行过概括,指出长台关信阳楚简的竹书和遣策“字均修长,笔画匀细工整”。信阳楚简从20世纪50年代出土到80年代到九店楚简竹书、放马滩秦简竹书和慈利楚简竹书,以及90年代发现郭店楚简竹书,它的文字风格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但随着上博简竹书的陆续公布,这种风格与上博竹书的《性情论》、《民之父母》的文字结体和书写风格接近。如“戈”字都是长直斜画变作弯笔,右上角撇向左边跟长斜画相接的笔画变作直竖,从而与中间的横画垂直相接。其它诸如:“才”、“而”、“易”等等。由其书写的相似,学者
杨泽生不免“怀疑其书手或者有某种联系”,并认为信阳楚简与《性情论》的书手可能是同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