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是
南宋时期的法学汇编,由幔亭曾孙编辑,大体编于
赵昀景定二年(1261年)。该书主要收录了南宋著名官员如
朱熹、
真德秀、吴毅夫、陈子华、
徐清叟、
王伯大、
蔡抗、
赵汝腾等28人在担任官吏期间所作的判词。内容涵盖了诉讼判决和官府公文,包括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取赎、争业、违法交易、伪冒交易、坟墓、屋宇、库本、争财、婚嫁、离、接脚夫、雇妾等22类,计117条,绝大部分属于民事案件的判词。该书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中确实发生的具体事实,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性质。每一书判都援引判决的准则,即有关法律条文,且都载明,官府如何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援引法律作出判决。该书是研究古代司法状况尤其是宋代司法制度的珍贵资料。此外,该书还包括一小部分非诉讼的判决书,如真西山的《咨目呈两通判及职曹官》,是其任
湖南省安抚使、知
潭州时勉谕僚属的一份文件。全书共分官吏门、赋役门、文事门、户婚门、人伦门、人品门、惩恶门等几大部分,其中惩恶门主要是对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所做的判决。2020年10月30日,《名公书判清明集》入选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典籍介绍
《名公书判清明集》
本书共十四卷七门。其中“户婚门”包括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取赎、争业、违法交易、伪冒交易、坟墓、屋宇、库本、争财、婚嫁、离、接脚夫、雇妾等22类,计117条,绝大部分属于民事案件的判词。
书中的判决所引条文大多出自《
宋刑统》,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仍是闪烁着法律与人情的光茫:
▼诸遗弃子孙三岁以下收养,虽异姓亦如亲子孙法。(卷7,214页)
▼诸分财产,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寡妻守志而无男者,承夫分。(卷7,220页)
▼分财产满三年而诉不平,又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卷5,135-136页)
▼诸妻犯奸,愿与不愿听离,从夫意。(卷12,448页)
▼诸养同宗昭穆相当子孙,而养祖父母、父母不许非理谴逐。若所养子孙破荡家产,不能侍养,及有显过,告官证验,审近亲尊长证验得实,听谴。(卷7,224-225页)
▼庶人墓田,依法置方一十八步,若已有已置坟墓步数元不及数,其禁步内有他人盖屋舍,
开成田园,种植桑果之类,如不愿卖,自从其便,止是不得于禁地内再安坟墓。(卷9,323页)
同时对女性权益也有相应的保障:
▼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卷8,277页)
▼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产,不得分限;(卷5,140页)
本书现存的版本,比较常见的是上海涵芬楼影印的《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线装1函5册)。
创作背景
《名公书判清明集》的编撰时间,据
陈智超的考证,大体可以确定为
赵昀景定二年(1261年),其编辑者,已知是“幔亭曾孙”,但具体为何人,尚不清楚。编撰该书的目的,并非作为科举时文,也不单纯是为了表彰乡贤,而是想以此为样板,供其他官员在执法办案时有所借鉴,“庶几疑不谬”。盛时选在《后序》中讲到了该书书名的由来:“《吕刑》曰‘明清于单辞’说,书谓明无一毫之蔽,清无一点之污,然后能察其情,民受祥刑,斯为哲人。《清明集》之作,义或肇于是乎!”
后世影响
《名公书判清明集》有材料(案例),有结论(判词或判决书),从不同角度再现了
南宋的社会矛盾,为研究宋代,特别是南宋的社会史、经济史、法制史等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这些史料还大都具有第一手或接近第一手材料的性质,因而显得更加重要。
版本信息
《名公书判清明集》流传的本子为日本静嘉堂所藏的宋刻本(
景定二年,1261),这是个只含“户婚门”、约六万余字的残本。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以
上海图书馆所藏的明刻本为底本,宋刻本作补充,点校出版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明刻本共十四卷,系明
隆庆三年(1569)山东道
监察御史盛时选刻本。
作者简介
全书共计收书判473篇(以一案作一篇),未注明作者名号的107篇,注明作者名号的367篇,作者共49人,其中事迹可考的19人。根据每人入选书判的数量多少依次对作者作一简介。居第一位的是胡颖,共收书判75篇。胡颖,字叔献,号石壁,
潭州人,
绍定五年(1232年)登进士第,历官知平江府兼浙西提点刑狱,移
湖南省兼提举常平,为
广东省经略安抚使,移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迁京湖总领财赋,
咸淳间卒。书中所收其书判,多在湖南任上。
蔡杭,字仲节,号久轩,
建阳区人。本书收蔡杭书判72篇。绍定二年(1229年)
进士,召试馆职,后任江东提点刑狱,移浙东,知隆兴府,官至参知政事。书中所收书判,为其任江东提刑时所作。翁甫书判入选28篇。甫,宇景山,号浩堂,
宝庆二年(1226年)进士,历任
江西省运使、太府少卿。吴势卿书判共收25篇。势卿,字安道,号雨岩,
建安人。
淳祐元年(1240年)进士,知
丽水市,浙西
转运使。书史有三人各收书判22篇,他们是:
刘克庄,字潜夫,号后村,莆田人。淳佑六年(1246年)赐同进士出身。所收书判大都为任浙东提刑时作。范应龄,字叟,号西堂,
丰城市人。开禧元年(1205年)举
进士。曾任
抚州市、蕲州通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刑。吴革,号恕斋,
庐山人。曾知临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