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由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副厅级)受贿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许荣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1982年2月——1990年10月先后任
诏安县农业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干事、科长,诏安县梅岭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诏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1996年4月——2001年5月先后任平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书记;
2001年5月——2006年10月任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共平和县委书记、芗城区委书记;
2015年2月28日,据
福建省纪委消息:福建省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5月15日,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福建省纪委对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5月18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建省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7月9日,经中共
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许荣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许荣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
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
通奸。
许荣勇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荣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2月15日,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
福建省漳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许荣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荣勇利用其担任福建省
平和县县长、
县委书记、漳州市芗城区委书记、
龙海区市委书记、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7月21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副厅级)受贿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许荣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查,许荣勇在担任
漳州市平和
县委书记、漳州市副市长兼芗城区委书记、漳州市委常委兼龙海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51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许荣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全部追缴,认罪态度好,故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