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必雄
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
别必雄,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湖北仙桃人,在职硕士研究生文化(2006年6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1年10月,别必雄因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79.07——1982.08,湖北农学院农学系学习
1982.08——1984.02,宜昌县农委干部
1984.02——1987.06,共青团宜昌县委书记
1987.06——1987.09,宜昌县桥边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
1987.09——1990.03,宜昌县土城乡党委书记
1990.03——1992.11,共青团宜昌地(市)委负责人、临时党组成员
1992.11——1994.02,共青团宜昌地(市)委副书记(1992.03地市合并)
1994.02——1997.04,共青团宜昌市委书记(其间:1993.09——1996.07,华中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函授本科农经系经管专业学习)
1997.04——1998.02,枝城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1998.02——1998.08,枝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08——2002.03,宜都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8.09——2001.06,武汉大学岩土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学习)
2002.03——2002.12,宜都市委书记、市长
2002.12——2003.12,宜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12——2006.03,天门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03——2006.06,天门市委书记、市长(其间:2003.09——2006.06,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6.06——2010.05,天门市委书记
2010.05——2011.0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03——2015.01,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04当选)
2015.01——2015.05,荆门市委副书记、代理书记
2015.05——2016.02,荆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5.06当选)
2016.02——2017.07,荆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第一校长
2017.07——2020.09,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厅主任
十一届湖北省委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30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别必雄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人物事件
违纪调查
2020年9月,别必雄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0年9月24日下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别必雄的省政府秘书长职务。
审查起诉
2021年4月,别必雄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决定逮捕
2021年4月,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别必雄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1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原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原主任别必雄(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被荆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别必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别必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法双开
2021年10月29日消息:前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别必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别必雄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别必雄理想信念动摇,背离初心使命,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别必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和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别必雄的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此前,经报国家监委备案同意,湖北省监委已将别必雄涉嫌犯罪问题先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调查
免去职务
审查起诉
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违法双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