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一部全面对汞进行规制的国际公约
《关于汞的水公约》(The Minamata Convention on ),简称:《汞公约》,是全球第一部限制汞排放的国际公约。
水俣市日本的一座城市,20世纪中期曾发生严重的汞污染事件。汞是一种重金属,俗称“水银”,是一种有毒物质。2013年10月9日,会议开幕式在曾发生水俣病熊本县水俣市举行,与会各国代表并于当天在该市进行公害视察,10月10日、11日两天在熊本市的会议中正式通过公约,公约一共有128个签约国(或地区),并被74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2020年后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产品。公约还将煤炭火力发电站的大气排放列为规制对象。规定新设施自公约生效起5年内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及“最佳环境实践”(BEP)。现有设施需要在10年内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定排放管理目标及排放限度值等。
201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水银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2020年10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公约背景
20世纪中期发生在日本水俣市的汞污染事件是最早出现的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污染造成的公害病。日本至少有5万人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确认了2000多例“水俣病”。“水俣病”在1950年代达到高潮,重症病例出现脑损伤、瘫痪、语无伦次和妄。
公约内容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开出了有关限制汞排放的清单。首先是对含汞类产品的限制。规定2020年前禁止生产和进出口的含汞类产品包括了电池、开关和继电器、某些类型的荧光灯、肥皂和化妆品等。公约认为,小型金矿和燃煤电站是汞污染的最大来源。各国应制定国家战略,减少小型金矿的汞使用量。公约还要求,控制各种大型燃煤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的汞排放,并加强对垃圾焚烧处理、水泥加工设施的管控。
签署进度
2013年10月10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办的“汞条约外交会议”在日本熊本市表决通过了旨在控制和减少全球汞排放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8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签署公约,标志着全球携手减少汞污染迈出第一步。
2016年4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的说明。
2017年5月18日,世界在防治汞污染方面迈出历史性一步,欧盟及其七个成员国保加利亚丹麦匈牙利马耳他荷兰罗马尼亚瑞典)批准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保护民众远离世界十大威胁人类健康的化学品之一,汞。
2017年8月16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这是近十年来环境与健康领域内订立的一项新的全球性公约,促使政府采取具体措施控制人为汞污染。公约涵盖了人为汞污染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禁止建立新汞矿、淘汰现有汞矿、规范手工业和小规模金矿开采,减少汞的排放和使用。由于汞是一种不可毁灭的元素,因此《公约》还规定了临时储存和处置汞废物的相关机制。
中国施行
施行过程
2013年10月,国际社会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公约》达成一致,中国成为首批签约国。
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2017年8月16日,公约在中国等缔约方正式生效。
根据环保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余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停止颁发新的汞矿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32年8月16日起,全面禁止原生汞矿开采。
一系列致力于减少汞污染的措施也将同步实施,如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或使用含汞催化剂;禁止新建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氯碱(特指氢氧化钠);禁止生产含汞开关和继电器;禁止生产汞制剂(高毒农药产品),含汞电池等。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水银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施行意义
中原地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汞生产、使用大国,履约任务艰巨。环保部将继续协同各相关部委,积极推动无汞低汞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汞污染减排及用汞产品替代;继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相关评价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Erik Solheim)表示:“如果连使用化妆品,为手机充电甚至买结婚戒指这样的小事都可能让数百万人暴露在含汞环境中,我想谁也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但是我们有克服全球汞问题的解决方案,它同问题本身一样显而易见。当前我们已经开始促进无汞替代品的应用,不断更新并升级工业生产流程,保证安全生产。不论是大国还是小国都可以发挥作用——而我们每一个人也可以通过改变购买和使用习惯,避免汞污染。”
履行通知
2020年10月1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水银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水银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目录
概述
公约背景
公约内容
签署进度
中国施行
施行过程
施行意义
相关评价
履行通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