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
2003年发生在广东省广州市的案件
孙志刚案是一起发生在广东省广州市的案件。
2003年,孙志刚因外出时未携带任何证件,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而后,孙志刚声称有心脏病,遂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但又因他大声呼叫导致救治站护工不满,该护工与他人商量后便授意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最终导致孙志刚死亡。
该案件推动了中国废止收容制度,入选了“2003年中国网络媒体与网络传播十大事件”,还被列入2004年出版的《广州年鉴》中。
案件背景
孙志刚在1976年7月29日出生于湖北黄冈,2001年从武汉科技学院本科毕业,2003年2月在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2003年,中国许多大中城市(深圳、广州)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由于刚来广州,孙志刚未办理暂住证。
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其中第九条第六款写道: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主要经过
2003年3月17日晚上10时许,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道派出所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而后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3月20日凌晨,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审判
2003年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以玩忽职守罪,被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案件影响
网络舆情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在距离孙志刚死亡一个多月后发表文章,首先公开披露孙志刚被收容致死事件。随后中国主要媒体相继刊发有关事件后续报道,一时间孙志刚案成为了社会焦点事件,甚至入选了“2003年中国网络媒体与网络传播十大事件”。此外,2004年出版的《广州年鉴》将孙志刚案列入其中。
推动废止收容制度
2003年5月14日,许志永、俞江、滕彪三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五位著名法学家也先后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1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当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目录
概述
案件背景
主要经过
法律审判
案件影响
网络舆情
推动废止收容制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