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收入比(英文:housing price to income ratio),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特定时点上,一套家庭平均居住面积的住房价格与一个平均收入家庭的年收入之比。
房价收入比这一综合指标被社会各界广泛采用,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房价是否处于居民收入能够支撑的合理水平,它直接反映出房价水平与广大居民的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
房价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一般为:房价收入比=商品住宅平均单套价格÷城镇家庭平均可支配年收入。
基本属性
含义
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特定时点上,一套家庭平均居住面积的住房价格与一个平均收入家庭的年收入之比。
意义和作用
房价收入比能够反映住房支付能力以及住房市场的整体运行状况。该指标的数值越大,意味着房地产市场泡沫越严重,那么居民的承受能力就越弱。该指标能揭示住房市场的可能出现的政策失灵。当这一指标异常高时,说明住房的有效需求大于供给,住房的供给制度受到了限制;当这一指标异常低时,说明普遍的产权不稳定,居民没有意愿去购买住房。该指标对房地产业
宏观调控及政府制定和实施住房政策都有着重要意义。
核算方法
采样对象
联合国人居中心和
世界银行在调查和计算房价一收入比中,采样对象是房价
中位数和家庭收入中位数。
“房价”与“收入”的定义
核算
根据
世界银行的定义,房价收入比是指
自由市场上单元住房售价的
中位数与家庭年收入中位数之比。
在中国,官方公认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公式
房价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一般为:房价收入比=商品住宅平均单套价格÷城镇家庭平均可支配年收入。
正常指标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为3至6倍,
国际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至6倍。
当房价收入比高于10时,居民的收入水平不足以负担高水平的房价,住房市场不具备健康发展的条件。当房价收入比在5左右时,存在着大量的有支付能力的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当房价收人比小于3时,说明已进入高收入社会,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房地产市场已度过了它的黄金时期,进入衰退期。
现状
世界
根据世界银行等机构的统计,
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一般在1.8至5.5之间,发展中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一般在4至6之间。
国际银行对全球96个国家(地区)199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
中位数为6.4。一半以上国家(地区)的房价收入比在6以上,还有一部分在4以下,列入4至6范围内的只有一小部分国家(地区)。
中国
中国房价收入比偏高。2007至2016年,全国房价收入比明显大于7。分地区看,除少数省市外,大部分省市的房价收入比都较为接近,约有75.8%的房价收入比位于5~10的区间内。房价收入比的平均值高于10的省(
直辖市)有北京、
天津市、
上海市、
浙江省、
福建省、
广东省和
海南省,其中,北京以16.1094位居榜首,比第二名的上海高出20.63%。此外,
河北省(7.457)、
江苏省(8.528 6)、安徽(7.6706)、
江西省(7.4473)、湖北(8.0319)、
四川省(8.045)、
云南省(7.7888)、
贵州省(7.2216)、陕西(7.9196)的房价收入比也相对较高,处于7~9区间。而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这13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房价收入比均值在7以下,相对较为合理。
中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房产收入比较高。以2015年的统计为例:中国香港地区的房价收入比是31.49,世界排名第3;中国台湾地区的房价收入比是28.48,世界排名第7。
近年来,中国房价收入比有所下降。2024年,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均值从2019年的16.03下降到11.87,整体降幅达26%。
英国
2007年以来,
英国地区房价分化加剧。2007~201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最贵10%住宅的价格
中位数增长了37.6%,房价最低地区住房价格则下降了3.9%。从房价收入比来看,2007~201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房价收入比从8.65增长至9.19,伦敦
威斯敏斯特市地区房价收入比从14.11上升至23.13,威尔士的
伯恩利足球俱乐部则从4.71下降至3.86。
美国
美国1975年到2005年之间,房价收入比逐步从3上升到约4.7。其中1979年到2001年之间,房价收入比一直在3.5到4之间波动。2001年之后随着
美联储执行过度宽松的
货币政策,房价的上升速度明显快于收入上升速度和租金上升速度。使得房价收入比最高达到5左右。
争议
有研究认为,房价收入比这类指标可以用来进行国别和地区间的比较,但对准确衡量判断某地住房可支付能力状况以及判断未来房价趋势方面具有明显的局限。传统的房价收入比指标体系存在很多内在缺陷,这在房地产学界是公认的,国外、国内很多学者都认为要谨慎使用“房价收入比”这个指标。
通常认为,传统的房价收入比指标体系有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