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兵
律师
王奇兵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员,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1101201110614487。
人物简介
王奇兵律师200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早期就开始涉猎建筑、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事务。2006在北京某集团建筑公司做了近4年的法务经理,2010又在全国知名的房地产河北省某达广场做了2年多的法律顾问。2012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房地产方面的融资并购业务。2013年起专注研究房地产、建筑、合同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条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独特的见解。专业代理土地拆迁、房屋征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案件实践经验。王奇兵律师代理过大大小小近千起案件,所承办的案件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曾被《法制晚报》、《网易》、《经济观察报》、《今日头条》、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进行时等重要媒体予以关注、采访或报道。
王奇兵律师始终秉承“专业、诚信、高效、优质”服务理念,尽力尽心尽责的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在法律行业中一直弘扬着正能量,为一切受法律困扰的黎民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征收拆迁领域,将组合诉讼与协商谈判有效的结合模式;在特殊复杂的民事案件中,运用行政救济和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模式。
王奇兵律师的工作宣言是:一切以客户的最大利益为依托,专业、尽职、尽责、尽心。
执业理念:专业、专注、专项、诚信。
专业: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房地产、土地征收拆迁、建筑工程领域工作,是一项专业的工作,从土地征收到房屋开发、建设,整个流程的娴熟,才能知道该领域案件宏观运作策划思路。
专注:房地产、建筑领域的案件难度大、困难复杂,只有专注的做好案件每个环节并对细微材料高强度的辨识能力,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
专项:房地产案件不是简单的行政或民事案件,它是组合运用诉讼策略,并兼顾行政、民事诉讼法技巧,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诚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根本,也是做人做事的宗旨。
业务领域
1、代理全国土地和房屋征收、企业和商铺拆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集体维权案件;
2、代理建设工程案件,违法分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索赔,追偿等案件;
3、代理房地产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房屋买卖、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小产权房、装修合同、土地权属、遗产分割继承等所有房产纠纷案件;
4、代理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有名或者无名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审查等业务。
5、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免除(取保候审)或减轻、从轻(缓刑、减刑)提供法律帮助。
个人荣誉
1、2013年获网律大会“中国十大律师”称号;
2、2015年获得“中国拆迁十佳律师”称号;
3、2013年—2019年,获得委托人赠送的“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人民律师、情系百姓” “专业知识精湛,品德素质高尚”“情系民权”等锦旗;
4、2017年获得优秀律师称号;
5、2019年被聘为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会员。
部分成功案例
1、菏泽市丁某李某,在2017年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认为补偿不合理,对补偿协议提起了诉讼,最后法院以签订补偿协议没有依据为由,确认该协议无效;(2019)鲁1791行初12号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湖州市某家具厂,建筑物被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认为是违建,一审法院判决该处罚决定违法,二审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2018浙05行终111号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3、温州市黄某,对其房屋下发补偿决定,二审法院作出了撤销补偿决定的判决;2017浙03行初152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4、泰安市霍某彬,未登记手续建设的房屋被自然资源局处罚,被法院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2016鲁0923行初103号东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5、北京市陈某,房屋在2017年1月出卖,嗣后又不同意出卖,买受人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近100万的违约责任,一审判决其承担25万违约金。  2019京02民终2457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6、沈阳市张某艳,2016年房屋被法院裁定强拆,2018年起诉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一案,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决定。2018辽01行初520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7、温州市陈某,房屋被政府违法强拆,起诉至法院,被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2015 浙温行初字第109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8、库尔勒王某等几人,从北京市回库尔勒的途中被打,公安机关未予以立案,法院作出确认其未履行职责违法,并责令限期履行职责;2016兵0201行初9号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9、陈某等10几人就某兵团不履行对政府作出的农用地转用的复议行为,再审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作出裁定书,判决法院继续审理; 2018最高法行再48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10、信阳市彭某,在前次补偿安置后,2006年又在村里修建了房屋,在2018年被强拆,政府给予30多万的补偿,经过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后,2019年给予多出8倍的赔偿额度,有旌旗为准。
11、肖某,没有相应的承包资质承包朝阳区北苑双营路配电室工程,违法分包方不承认肖某是实际施工人,最后法院组织调解,判决发包方承担近250万的工程款赔偿责任;(2016)京0105民初60918号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12、温州市张某,在房屋被强拆时向公安报警,公安未作出任何处理,后起诉其行政不作为,法院判决其不作为违法并限期履行职责;2019浙0324行初6号永嘉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13、济南路某,房屋被执法局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该房屋是违法建筑,后被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的决定书违法;2016鲁0112行初98号历程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14、沈阳新民市当事人,房屋被政府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被法院确认其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2018辽01行初518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15、宝鸡市平某作为经营供销物质的经营者,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因为补偿问题房屋内的供销物质被放火烧掉,后被宝鸡市某法院判决其被告人李某等6人放火罪成立,并分别判处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8陕0303刑初51号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6、陈某的土地被征收,向省政府就土地批复进行复议,省政府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为撤销复议行为并责令省政府重新作出复议行为。2015赵炳麟行初字第78号。
17、温州市周某房屋被强拆,周某对街道、市政府、区政府强拆违法,法院审理中认定街道强拆行为视为委托,法院判决市政府强拆违法。2017浙03行初345号。
18、哈尔滨市某公司,房屋被强拆,但是找不到强拆主体,经核实政府下发有拆除通知,根据拆除通知诉区政府 市国土 市规划局、市执法局、街道等单位,法院判决区政府强拆违法。2017黑0103行初54号行政判决书。
参考资料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信息查询.北京市司法局.2023-03-07
王奇兵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2023-03-07
文书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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