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招华,男,1965年3月5日出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1983年入伍,在武警福州边防支队当兵。刘招华于当兵期间接触到了毒品,利用身份之便贪污了145元公款,被组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989年,刘招华退役后回到福安市人民法院当法警,期间被评为法院的“先进工作者”。1994年,刘招华辞去法警职务。
1995年,刘招华开始制作并贩卖冰毒,构建了冰毒制贩网络。1996年,刘招华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刘招华制毒案在福建福安案发后,他并没有离境而去,而是辗转
广东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三年后爆出当时全球数量最大的冰毒案。随后的几年刘招华开始了逃亡之路,期间他的合作者尽数被抓。
2000年,刘招华潜逃
桂林市,以富商“李森青”之名出现。2004年11月,公安部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抓捕刘招华。刘招华涉嫌生产、贩卖的冰毒数量超过14吨,其中有12吨运到
广州市,被警方查获。2005年3月5日,刘招华在福建老家被警方抓获。2007年6月22日被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经最高法院核准,刘招华在广州被执行死刑。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1965年3月5日,刘招华出生于
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苏阳村,家境贫寒,靠父亲做
维持生活。家里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刘招华12岁时父亲去世,母亲于1996年瘫痪,并于两年后去世。刘招华的大哥刘招福曾资助过刘招华上学。刘招华就读于当地最好的中学,读中学时很喜欢数理化,对化学更是表现了浓厚的兴趣,在福建省一次中学化学竞赛中,获得
二等奖。上高二时,刘招华选择主动辍学,在福安市赛岐镇汽修厂当学徒工。
军警生涯
1983年,刘招华入伍,在武警福州边防支队当兵。
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在武警福州指挥学校学习后勤专业(中专);在此阶段他接触了某台湾毒贩。
1987年7月,刘招华被提升为干部,任武警福州边防支队
平潭县大队正排职助理员。
1988年1月,刘招华任武警福州边防支队平潭县大队屿头派出所正排职干事。在此期间曾代理司务长,部队纪律严明,不能让他随心所欲干自己的“事业”,可是公职在身,满15年才能退役,刘招华等不了,于是他刻意贪污了145元公款,被组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功退役。
1989年,刘招华退役后回到
福安市人民法院当法警。
1990年,刘招华被评为法院的“先进工作者”。随后他拿出了2万元在自家的老屋后与邻居一起建起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子。
1991年福安市隶属的宁德地区法院系统开展执行工作大会战,刘招华在大会战中立了三等功。同年,刘招华向苏洋村承租了位于赛江边上的15亩土地,用来投资兴建一座塑料加工厂——宏发橡胶有限公司。当时刘招华与村里签订的协议是:厂子办在苏洋村,建成投产后招收村民进厂当职工,但厂子建成后刘招华并未履行对村民的承诺。
1994年,刘招华辞去法警职务。
开始犯罪
1995年刘招华伙同他人在
福建省福安市
赛岐镇试制毒品安非他明,这是他的第一座制毒工厂。
1996年,刘招华投入百万元在赛江边建起了一栋三层楼的别墅。在这栋别墅里,刘招华第一次用合成方法制造了冰毒。1996年7月5日,陈文印,张明辉携带其中5
千克安非他明在
福州市与他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被缴获的安非他明含量为45%。1996年年底,陈、张二人供出刘招华为供货人。刘招华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1996年12月31日,刘招华带着近20万元离开了
福安市前往广东普宁。他的第一任妻子在刘招华赛岐的制毒工厂被查封后伤心欲绝,出家为尼。
1997年2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制造贩卖毒品罪批捕刘招华。
1998年5月,刘招华与
陈炳锡等人商议由刘招华提供制毒技术并负责生产,其他人提供资金,共同制造毒品
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牟利。之后,陈炳锡出资租用了其妻兄陈俊玉在广东
普宁市流沙镇赤水村的一家手提包
加工厂作为制造毒品的场所。同年5月至6月,刘招华纠合江荣华等人,陈炳锡纠合罗建光等人共同在上述地点生产毒品甲基苯丙胺约300
千克,由
陈炳锡等人销售牟利。生产过程中,由刘招华主要负责购买原料、提供技术等。1998年的8月底,刘招华把在普宁工厂所有的设备分三四批共十多辆货车,从普宁运往
宁夏回族自治区。9月初,因在
普宁市制毒造成附近鱼塘被污染以及容易引起公安人员注意等原因,刘招华、
陈炳锡遂密谋由陈炳锡负责出资和销售,刘招华负责购买原料、设备、生产和运输,采用利润共分的方式在宁夏
银川市设立新的制毒工厂。之后,主要由刘招华从北京、
上海市等地购买制毒的原、配料及其他制毒设备准备制造毒品。从1998年10月至次年10月期间,刘招华指挥郭锐荣、罗建光等人,利用
甲胺、
盐酸等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造出大量毒品
甲基苯丙胺,并运往
广东省等地销售。
逃亡之路
1999年11月,在公安、武警处理谭晓林的贩毒集团的一起贩毒案中,从谭晓林的货车中共搜出海洛因119.2公斤,而这并不是11.4行动中真正的大鱼,在旁边的一个仓库里警方有了意外的发现。警方在仓库里查获的12多吨冰毒就是刘招华生产制造的,刘招华是
新中国成立以来制造冰毒最多的大毒枭。刘招华东窗事发,逃离
广州市逃往
山东省青岛市躲避,化名“李森青”,逃往广西桂林。逃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之后,刘招华并没有隐姓埋名,而是购买土地,开办公司,频繁的抛头露面,这也给当地的群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近5年时间里,刘招华长期居住在
桂林市区一栋两层楼的别墅——
漓江花园185号。刘招华在逃亡期间迎娶他的第二任妻子,第二任妻子给他生了一个女儿。1999年,公安部向全国范围发布了对他的通缉令。1999年底至2000年初,刘招华蛰伏在青岛一套民房中经营彩票。
2001年,刘招华在桂林高新区创建
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7日,刘招华的合作者
陈炳锡被警方抓获。
2004年6月25日,毒枭谭晓林伏法,而刘招华仍然逍遥法外。2004年11月24日下午4时,公安部通过电视直播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38万元通缉五大毒枭,刘招华被列为头号通缉嫌犯。当晚10点,刘招华前往桂林市
两江镇白岩村旁边的山洞并在里面藏了16个日夜,等到警方搜查到这个洞,从桂林逃亡的刘招华在躲藏的山洞里公然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目空一切的同时,他也给警方的追逃留下了重要的线索。
2004年底,刘招华回到福安潜藏在福安市街尾27号一间出租屋里。
2005年3月5日凌晨,福建警方经过部署,在福建省
福安市街尾27号一举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犯——大毒枭刘招华。
审讯过程
一审开庭
2006年6月26日,刘招华等特大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法院决定在查明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将择日依法宣判。
在庭上,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郭锐荣、
陈炳锡(已起诉)等人先后在福建省福安市、
广东省普宁市、宁夏
银川市等地设厂共生产
甲基苯丙胺12.675吨,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等地贩卖,从中获利3200多万元。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在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刘招华等人的通缉令后,仍为其提供财物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被告人李晓青明知刘招华是公安机关的追捕对象,仍帮助其将赃款532万元转移,以逃避侦查。同时,李晓青还将120万元交付刘招华,协助其外逃。
而刘招华坚持声称他造的不是冰毒,而是“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
右旋甲基苯丙胺”,跟甲基苯丙胺(冰毒)完全不同。刘招华还说,他造的化学物品是一种“化学
中间体”,目前可应用于灭鼠、减肥等有关用途,而不是作为毒品使用。其代理律师当庭反复陈述,刘招华制造的不是冰毒,因此他是无罪的。为此,检察机关专门让
广东省公安厅一名化验工程师出庭作证,证明刘造的是毒品。2007年6月26日,刘招华一审被判死刑。
二审开庭
2007年7月1日,刘招华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起了上诉,2008年4月18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大毒枭”刘招华等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刘招华及其手下郭锐荣、妻子李晓青等6名被告人依次受审。刘招华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以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物资不是法律认定的
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为由进行辩护。而公诉机关则认为一审判决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由于刘招华及其同伙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时间跨度长、涉及毒品数量惊人、毒资数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公诉机关和法院调查取证过程相当复杂,此次
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进行了整整一天。
刘招华对其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事实进行了辩解,刘招华及其代理人福建天恩律师事务所的陈代隆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刘招华生产的是盐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甲基苯丙胺的异构体,与甲基苯丙胺不是
同种物质,是香水香料、
雪茄香料。虽然其中含有冰毒成分(甲基苯丙胺),但至多是化学中间成分。对刘招华的定罪量刑不能适用甲基苯丙胺的认定标准,他们申请对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物品进行重新鉴定,其律师认为一审时未进行重新鉴定,程序违法。在法庭上,刘招华突然声称他在宁夏银川等地设厂制造盐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援“西部大开发”,自己“是有功人士”。刘招华还提出,其被抓获后有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请求二审依法从轻处罚。
宣判结果
2007年6月26日,刘招华因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6月,广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准,制造大力丸12.36吨,震惊全球毒品犯罪大案的头号毒枭刘招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刘招华的第三任妻子李晓青与其一同获罪。
人物评价
刘招华制造的冰毒,达18.075吨,超过其案发前全世界一年查获的冰毒总量。这些毒品中的一部分,早已经流入社会,为害人间。(《金羊网》评)
刘招华曾是一名法警,凭干练和人际关系博得各方好评;而此后,他涉嫌构建了规模惊人的冰毒制贩网络。(《大众网》评)
不管刘招华多么狡猾,手段有多高超,抵赖有多顽固,最后他还是在自己40岁生日那一天落入法网,并最后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中国广播网》评)
相关作品及影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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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影视形象
罪案剧《
猎冰》,剧中的主角“黄宗伟”的原型是刘招华,由张颂文饰演。
相关事件
1999年7月28日,
云南省公安机关获悉境外大毒枭
谭晓林准备向我国贩毒的线索后,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代号
7·7佛山重大贩毒案。“7·28”特大制贩毒案本是以侦查和打击缅甸谭晓林贩毒集团为主线的。然而,该案在侦查过程中,却牵出了刘招华制贩冰毒集团。
2001年起,刘招华化名李森青“定居”
桂林市,并自称高干子弟,以“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桂林开展大手笔的投资项目,范围涉及桂林临江镇、
两江镇等多个镇。仅临江镇“
红豆杉”种植项目就计划投资3亿元人民币。但这些项目大多有头无尾,直到逃离桂林,他还拖欠当地农民工20多万元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