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莱曼(奥斯曼土耳其语:سليمان اول,土耳其语:I. Süleyman,1494年11月6日—1566年9月7日),又称苏莱曼一世,
奥斯曼帝国第十位苏丹(1520年-1566年在位),是第二任
伊斯兰教最高精神领袖
哈里发。被西方人称为“苏莱曼大帝”、奥斯曼“立法者”。
苏莱曼出生于1494年11月6日,父亲是奥斯曼帝国塞利姆一世,母亲是克里木半岛鞑汗的公主
艾谢·哈芙莎苏丹。从小接受了较为全面的教育,1509年开始参政,先后担任博卢、卡法、马尼萨的行政长官,1520年继位为苏丹。1522年,攻克了圣约翰骑士团控制下的罗德岛,加强对东地中海控制,在近东,影响了匈牙利王位争夺战并攻克贝尔格莱德,1516年,在莫哈奇战役取得第一次匈牙利战争胜利,第二、三次匈牙利战争虽然未能取得太大战果,但是最终将国境线向北推进,直逼维也纳。在东方,与萨法维王朝争霸,通过三次波斯战争,获得巴格达以及两河流域下游、波斯湾等部分地区,迫使萨法维王朝答应不再煽动叛乱。在地中海,海军上将海雷丁·巴巴罗萨领导海军,于1538年在普雷韦扎战役中击败西班牙舰队,占领了阿尔及利亚、突尼斯等地,获得了对地中海的控制权。在红海,海军指挥官皮里·雷斯建立红海舰队,长驱南下,占领红海南端的也门和亚丁,取得了对红海的控制权。截至1566年苏莱曼辞世时,
奥斯曼帝国的版图覆盖了高加索山脉以南、东南欧的一部分、北非地中海沿岸以及两河流域等地区,总人口也从一千二百万增长到两千二百万,留下了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信仰多元共存的伊斯兰大帝国。
威尼斯驻
奥斯曼帝国的公使巴尔托洛梅奥·孔塔里尼评价苏莱曼:“他25岁的年纪,身材高挑而硬朗,外表柔弱, 颈部稍长而面容瘦削,长着一副鹰钩鼻,留着一簇小胡子,尽管脸色略显苍白,但却神采奕奕。他被誉为英明之主,好学之士,所有人都想受益于他的统治。”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苏莱曼出生于1494年11月6日,是奥斯曼帝国
赛利姆一世的独生子,他的母亲是克里木半岛鞑靼汗的女儿,叫
艾谢·哈芙莎苏丹。苏莱曼从小接受伊斯兰教古籍、全面的数学、文学、武术等教育。苏莱曼年轻时,与一名叫易卜拉欣的奴隶结下友谊,易卜拉欣在日后成为了苏莱曼最信任的顾问之一,并曾任大维齐尔。1509年3月,苏莱曼十五岁时接受祖父巴耶济德二世的任命,担任博卢的
总督,之后在
伯父艾哈迈德的强烈抗议下,前往
克里米亚半岛的卡法担任总督,在父亲塞利姆继位为苏丹并远征
伊朗、
叙利亚和
埃及后,苏莱曼先后负责治理
伊斯坦布尔市和
埃迪尔内,后来被派往马尼萨,主要任务是肃清匪盗,恢复法律与社会秩序,一直持续到1520年3月,塞利姆因病去世。同年4月,苏莱曼在26岁接受哈里发(含义是穆罕默德的继承人)的头衔,继承苏丹,1494年,苏莱曼刚继位的时候,他父亲的一些盟友和官员试图利用这个机会,摆脱
奥斯曼帝国的控制,被苏莱曼镇压。
征战欧洲
贝尔格莱德之战
1521年,在镇压
大马士革叛乱以后,苏莱曼开始完成其祖父
穆罕默德二世的未竟事业——消灭
匈牙利人,打开帝国向欧洲内陆扩张的通道,而贝尔格莱德位于
多瑙河和
萨瓦河(the Sava River)交汇处,是基督徒保卫欧洲的关键地点。1521年,苏莱曼率领10万人的大军进军贝尔格莱德,经过三周的时间围攻于8月底占领了贝尔格莱德,这是苏莱曼的首次军事行动,也是苏莱曼对西方基督徒第一次取得重大胜利。1522年10月,苏莱曼在
亚洲集中了三百艘战船,十万大军征伐
罗得岛州。罗得岛离
土耳其海岸仅有6英里,是
基督教十字军
骑士的最后一个据点,地处从
伊斯坦布尔市到
开罗的
地中海航道上,是两地海上交通的必经之地,岛上的骑士经常进行海盗活动,阻碍了
奥斯曼帝国对
阿拉伯帝国领地的掌控。苏莱曼围攻该岛持续了半年、发射了八点五万枚炮弹轰击岛上堡垒的城墙。在1522年圣诞节前夕,攻克罗得岛,之后苏莱曼允许骑士投降和保留武器,还饶恕了罗得岛的平民,这一举动将为他在
欧洲基督徒中间赢得“大帝”(The Magnificent)的称号。
匈牙利王国
贝尔格莱德战役后,匈牙利王国与奥斯曼帝国的关系恶化,平定罗得岛后,苏莱曼用了近三年的时间进行内政建设。1525年4月,法兰西弗朗西斯一世率领的军队在帕维亚败于哈普斯堡王朝,于是寻求
奥斯曼帝国的支持,与
哈布斯堡王朝相抗衡,之后法兰西与奥斯曼帝国达成政治结盟。1526年4月,在弗朗西斯一世的请求下,苏莱曼率领十万大军,携带三百门
大炮入侵匈牙利,匈牙利国王路易二世率领两万五千人抵抗,在第一次
第一次摩哈赤战役中,苏莱曼的军队在两个小时内杀死了两万名匈牙利人,之后路易二世逃跑时被淹死,9月,苏莱曼占领了匈牙利首都布达,占有
巴尔干半岛西部及多瑙河下游地区。苏莱曼支持约翰·扎波良成为匈牙利国王,并取得约翰·扎波良对奥斯曼帝国
宗主权和纳贡的承认,11月中旬,苏莱曼率兵回到伊斯坦布尔,这时奥斯曼帝领土从南方的
埃及延伸到土耳其最东部,向西延伸到匈牙利。1527年5月,哈普斯堡王朝国王
查理五世的胞弟费迪南德公爵,在匈牙利西部地区贵族们的推举下打败了约翰·扎波良的军队,而成为新的匈牙利国王,夺取了匈牙利的领导。这时,匈牙利地区在
神圣罗马的领导下。
维也纳失利
1529年5月,苏莱曼带领二十万大军兵发往
奥地利,并于1529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围攻
维也纳,城内奥地利守军英勇抵抗,久攻不克,由于冬季早临,战线过长,粮草和军械不足,苏莱曼被迫撤军。1530年,苏莱曼为
教皇为
查理五世加冕,使其成为
神圣罗马皇帝感到愤怒,并进攻奥地利,引诱查理五世与他开战,没有成功。1532年4月,苏里曼再次进军维也纳,先后占领了冈斯、斯底里亚,基督教国家的联合抵抗之下未获成功。
三线并行
地中海地区
面对
欧洲城堡的严防死守,苏莱曼在进攻
维也纳和
匈牙利失利之后,便改变了军事行动的重心,决定从海上向欧洲发起进攻。此时,被称为“基督教海洋”的西地中海被
西班牙人和
热那亚人所把持,而东地中海基本上由
奥斯曼帝国苏丹掌控。效忠西班牙
神圣罗马的热那亚军舰从西地中海进入东地中海,夺取了奥斯曼控制下的
爱琴海岛屿科伦。这让苏莱曼意识到加强海备力量的重要性。1534年,苏莱曼招募了北非海军船长
巴巴罗萨·海雷丁担任
海军上将,令其重建奥斯曼帝国海军。同年8月,巴巴罗萨占领
突尼斯,并建立
海军基地。
亚洲地区
在奥斯曼帝国东方,
波斯帝国王
塔赫马斯普一世杀掉了忠于苏莱曼的
巴格达总督,和比特利斯总督叛变,并向
萨非王朝宣誓效忠。1534年,苏莱曼任命大维齐尔帕尔加勒·
易卜拉欣帕夏进攻萨法维王朝,开启了长达三百多年的
波土战争,率先攻克比特里斯,占领波斯故都大不里土,攻陷
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旧都
巴格达,1534年,攻占
阿塞拜疆和美索不达米亚。同年,他与
易卜拉欣帕夏会合后,
塔赫马斯普一世放弃大片领地试图利用
波斯冬天的恶劣天气诱敌深入,但苏莱曼和易卜拉欣帕夏转道攻克
伊拉克,占领
伊斯兰教故都巴格达,成为伊斯兰世界无可争议的领袖和
阿拔斯王朝哈里发的合法继承人。1536年,占领了
格鲁吉亚西南的部分领土,并派兵夺取
亚丁和
也门等地。
红海地区
1538年,奥斯曼帝国海军在
普雷韦扎战役中击败西班牙舰队,获得了对
地中海的控制权。
红海地区,奥斯曼帝国海军在海军指挥官皮里·雷斯的指挥下,建立红海舰队,长驱南下,直抵印度西海岸,将红海南端的
也门和亚丁也并入了
奥斯曼帝国领土,取得了对红海的控制权,并成功保护了对香料贸易至关重要的
中东商路。
称雄亚欧非
匈牙利地区
1540年,约翰·扎波良去世,匈牙利争端再起,苏莱曼再次攻占了
布达(即今天的
布达佩斯),并占领了
阿尔巴尼亚和
摩尔达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今
罗马尼亚)。最后双方签订了一项和约,协议把
匈牙利一分为二,
哈布斯堡王朝控制匈牙利西北部,匈牙利平原和
特兰西瓦尼亚仍然藩属于
奥斯曼帝国,并且哈布斯堡王朝在
奥地利的统治者费迪南德公爵要向
奥斯曼帝国称臣纳贡,承认匈牙利由苏莱曼占领。
第二次波土战争
1548年前后,萨法维王朝
迁都于卡兹文。1548年到1549年,苏莱曼发动了对
萨非王朝的第二次战争,
塔赫马斯普一世在
阿塞拜疆地区实施
焦土政策,再次试图利用冬天的恶劣天气击退
奥斯曼一世军队。苏莱曼先夺取了
凡城和
格鲁吉亚的部分要塞,但由于天气寒冷,
奥斯曼帝国军队被迫撤回安纳托利亚过冬,之后
波斯卷土重来收复了阿塞拜疆地区。
中欧地区
1551年到1562年,在中欧地区,奥斯曼和奥地利双方为争夺特兰西瓦尼亚而展开争斗,
奥斯曼帝国土耳其军队获得局部胜利。1552年,
土耳其军队攻占特梅什瓦尔(今
蒂米什瓦拉),1553年,土耳其军队攻占埃格尔。苏莱曼对中欧的多次征伐,使得奥斯曼帝国在欧洲的领土不断扩大。
非洲地区
在非洲,奥斯曼军队1554年从西班矛人手里夺取了
突尼斯的玛赫迪港,进而从
埃及西进,占领了
北非的黎波里和阿尔及利亚,兵锋逼近
直布罗陀海峡。到了1556年,奥斯曼
土耳其已经征服了整个地中海沿海地区。
第三次波土战争
1553年,
奥斯曼帝国帝国发动了第三次对波斯的战争,刚开始
埃尔祖鲁姆被
塔赫马斯普一世的儿子攻陷,之后苏莱曼率军渡过
幼发拉底河上游,重新占领埃尔祖鲁姆,并洗劫了波斯的部分地区。随后,波斯军队按照之前两次避敌锋芒的策略,是使苏莱曼进退两难。次年双方签订协议,奥斯曼人将
大不里士交还萨法维王朝,但获得
巴格达以及两河流域下游、
波斯湾等部分地区,双方停战战争,萨法维王朝承诺不再煽动叛乱。1555年5月,土伊两国在
阿马西亚城缔结和约,和约规定伊朗保有南高加索的全部领土,
奥斯曼帝国占领美索不达米亚、
阿拉伯、
伊拉克,两国平分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确认卡尔斯城区为中立区,奥斯曼对到
麦加、
麦地那朝圣的伊朗人负保护的责任。
晚年去世
1560年,奥斯曼军队全歼进攻的黎波里的
西班牙远征军,占领了阿尔及利亚等地。1564年7月,
马克西米利安二世继承了
匈牙利王位之后,拒绝向奥斯曼帝国纳贡,并且还多次发兵进攻
奥斯曼帝国的领土。1565年,苏莱曼派遣四万名土耳其士兵围攻
马耳他岛,两军相持不下。1566年,苏莱曼亲自率领二十万大军从
伊斯坦布尔市出发,再次出征匈牙利,同年9月7日,苏莱曼病死在匈牙利城镇锡盖特(Szigeth)郊外。大维齐尔穆罕默德·索科利隐瞒苏丹去世的消息,把他的尸体支起来,使他看起来还活着,直到他的儿子塞利姆抵达伊斯坦布尔继承皇位,苏莱曼的心脏被埋在锡盖特,身体被运同伊斯坦布尔,埋葬在
苏莱曼清真寺,终年72岁。
为政举措
苏莱曼认识到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司法制度的重要性,重用国内法学人才,以直接参与或授意的方式进行立法活动,编了若干法典,完善了
苏丹的法律体统;在中央,规范
官制,提拔新人,改变了中央派系势力结构;在地方,建立新的行省,规范
行政管理单位,从而对地方实行有效统治;经济方面,重视农业生产,尽量保护农民利益,进行税制改革;军事上,实施预备征募制,严格规范兵役制度,同时完善封建采邑来维持封建骑兵,加强海军建设,提拔有海洋经验的人才统领,在军中推广新式武器,使用
火器、炮兵作战;在宗教方面,对
伊斯兰教进行教内资产改革,恢复义产献金制度,对伊斯兰教的教育、教务、教职进行革新,并规划与完善伊斯兰教的教育系统,对非伊斯兰教实施宽容管理的政策,同时加以一定的管制;在文化方面,苏莱曼热爱文学,支持鼓励文化发展,鼓励社会建设,兴建和修缮了许多大型工程与建筑。
政治
法律
随着
奥斯曼帝国的征服和扩张,版图不断地扩大,使得奥斯曼帝国境内的种族成分不断增多,宗教信仰及派别日益复杂,旧有的法律阻碍了
商品经济的发展,奥斯曼帝国迫切需要出现新的法律。苏莱曼为了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司法制度,保护臣民的生命、财产和宗教信仰,十六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他征召并重用了阿布·苏德等数百名帝国内著名法学家,在整理、修订旧律的基础上,长年累月地推出
新律,内容包括官吏的任免、承袭、宗教信仰,商业市场管理,禁止征收额外税等。在民事刑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对抢劫、杀人、
通奸、
酗酒的惩处。在苏莱曼的参与或组织下编纂而成的著名的成文法典,包括1530年的《群河总汇》、1532年的《
埃及法典》、1566年的《苏莱曼法典》和《
奥斯曼一世王家法典》等,这几部法典奠定了奥斯曼
法律制度的基础,其后一直实行了三百多年,直到
奥斯曼帝国宪政革命。其中《苏莱曼法典》在颁布后成为帝国法庭刑事审判的重要法律依据,它在参照前两代苏丹统治时期应用的刑法基础上,对内容进行了更加完善的补充和修改,聚众淫乱、制假售假﹑栽赃陷害等较多的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犯罪情形上作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说明,引入了一些新规定、新罪名,完善了刑事诉讼程序,还将传统的以
刑罚为主的刑名进行归纳并将其改变为以刑名为主的刑罚。
内政
苏莱曼在位期间,着力创建一套公正的体制,强调保障生命、财产并尊重个人信仰自由,税收仅以人民的支付能力为限。在中央官制上,对国务会议中执掌帝国
行政管理的大权的职位
维齐尔进行改革,要求由维齐尔的人数由以往的不限定变为固定四人,且要求必须是信仰
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兼领帕夏头衔,各维齐尔的职权范围也被具体规范明确。大维齐尔之下的三位最高法官,分别掌管
欧洲、
亚洲及埃及的
法律事务。法官之下是管理帝国财政收支的财政官群体财政部门共计有二十五分处,工作人员总数约在八百位以上,国务秘书主要职责是参与苏丹法法律条文的草拟。同时任用地位较低的人,获得忠诚度。在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上,逐渐规范行政管理单位桑贾克、伯克,由
总督负责管理。同时整饬吏治,对政府官吏管理得当,稽核严明,侵犯臣民权利的官员就会受到严惩,比如在他的女婿费拉德巴夏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腐化后,被苏里曼下令处以死刑。
军事
奥斯曼帝国早期采用封建采邑制,封建领主和骑兵既享受土地的册封和食邑也要承担国家规定的服役义务,但册封士兵的权力被各地政府掌控,随着奥斯曼帝国的领土扩张,这种体系无法满足奥斯曼对外扩张的需求,因此在新军建设上,苏莱曼实施预备征募制,从而形成了新军和宫廷骑兵这两种直属于苏莱曼的常备军。在封建骑兵上,苏莱曼实施封建采邑制的基础上为骑兵提供身份证明,只有持有有效证件的士兵才会被政府承认,从而将册封士兵的权力回收到中央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对志愿兵,苏莱曼为其提出守边的服役形式,提供更为稳定的封建采邑供养,并下令凡在战争中立有战功者,都给予土地的封赐。在海军制度上,苏莱曼将整个海军体系纳入了封建采邑制管理体系,并明确了海军的日常供给,加强海军待遇,提高海军政治地位,完善基地建设保障,提拔经验人才统领,这一系列创新、建设和变革,极大地加强了帝国海军的综合实力,通过,使帝国在陆上扩张的同时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海洋扩张成果。同时大力推动
火器军事化应用后,到维也纳之战时新兵配备火器己达到了九成比例,并成立单独的火炮部队,不断完善火炮部队
兵种和落实先进军事理念。在奥斯曼帝国各种派别的军队中,火炮部队是自成一系般的存在,火炮部队架构的兵员主要由四种炮兵兵种组成的,分别是托普库炮兵、切贝西辅助兵员、洪巴拉奇主力炮兵和洪巴拉奇辅助兵员,逐渐完善了火炮部队的分类和职能的固定。
宗教
奥斯曼帝国长期维持着对外扩张的基本国策,在帝国领土不断扩大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吸收不同信仰、不同种族的地区与民族,种族成分不断增多,宗教信仰及派别日益复杂。对伊斯兰教,苏莱曼进行教内资产改革,恢复义产献金制度,支持以艾布苏德为代表的变法派将义产的来源扩大化,使义产不单指土地,同时对伊斯兰教的教育、教务、教职进行革新,规划与完善伊斯兰教的教育系统,规定新设立常规宗教学校、高等学校为帝国的最高学府,规范教内职务的从业资格的考核、鉴别与认证,提高教职人员地位和待遇,最后对教阶和职务做了一定的修改,整合了教会职权,加强了皇权和教会联系的紧密程度。对非伊斯兰教派改良米勒特制度,实施宽容管理的政策,即实行宗教社团制,对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异教徒进行保护,给予了非穆斯林少数族裔和外国人以某种程度的内部自治的权,并以法律的形式提高了非穆斯林臣民的地位,同时加以一定的管制,不论任何人或宗教团体都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身体健康、妨碍国家制度推行的活动,国内的异教团体和异教事务也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他还颁布敕令,废除迫害犹太人的血祭诽谤,从而吸引了大批基督教民众加入奥特曼帝国。
经济
永佃制
由于奥斯曼帝国不断扩张并入大量土地,使国家经济观念发生了变化,由重视国库税收以维持军事实力上的强悍转变为更加重视农业的发展,为了保障农民利益,苏莱曼实行永佃制,确保在一户劳动力充足的家庭在能满足一家基本生活和纳税的土地上通过两头牛来进行耕作,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任归国家,但是“永久地”租给农民,后代可以继承,同时要求凡是可以用于永佃的土地尽最大可能地出租给农民,保护佃农的耕地不被侵犯,保障农民权益,稳定社会秩序,方便政府管理。
税收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税收征收范围十分庞大,包括人口、土地、经贸、畜牧、农业、工业税和伊斯兰法对非穆斯林收缴的人头税、宗教什一税,在不同行省间、地区间由于发展程度的差异又有收税方式与机构的不同,适应每个地方。苏莱曼规定大采邑权收归中央,违反者受到严惩,并为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农民应缴的什一税、牲口税,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从而吸引大量农奴加入奥斯曼帝国。除了常规税收以外,还有临时税收,在莫哈奇战役之前,苏莱曼率军经过之处常向当地进行征收,这也是奥斯曼帝国重要税收来源。
奥斯曼帝国的附庸国摩尔达维亚、瓦拉几亚、特兰西瓦尼亚等也向帝国纳贡。
文化
文学
在语言方面,苏莱曼以文化繁荣为目的,开展“
土耳其文字简化运动”,支持以马赫莱米、纳兹米为代表的语言学家提出的,要“纯洁化”
土耳其语,削弱
波斯语、
阿拉伯语以及其他语种对土耳其语的影响的主张,由此出现了运用土耳其语完成的文学著作,如:杰拉扎德的《治国的境界与原则的尺度》、阿里夫的《苏莱曼之书》、艾尤比的《苏丹苏莱曼的模范》。在诗歌方面,苏莱曼本人就是一个有成就的诗人,用笔名穆希比自行创作诗歌,并对诗人群体的创作活动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与支持,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下出现了首部诗人词典和诸多诗歌。苏莱曼还坚持每天写日记,他的关于战争方面的历史日记,就是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建筑
苏莱曼对建筑的营造和规划在他担任当地的地方行政长官时就进行了,在卡法修建了一座方圆一万五千平方英尺的清真寺,先后为苏莱曼的女儿米赫丽玛修建清真寺、为许蕾姆素丹建造公共浴场、为宗教领袖阿布修缮墓塔, 以及在
伊斯坦布尔市、
大马士革和麦加等地修建的
宣礼塔苦修院和清真寺等,这些建筑带动了周边经济繁荣,也树立起了苏莱曼仁慈宽厚、和蔼亲民的形象。
人物评价
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外文化比较研究所所长许序雅评价“苏莱曼是奥斯曼历史上最伟大的立法者。”
威尼斯共和国驻
奥斯曼帝国的公使巴尔托洛梅奥·孔塔里尼这样描述苏莱曼:“他25岁的年纪,身材高挑而硬朗,外表柔弱, 颈部稍长而面容瘦削,长着一副
鹰钩鼻,留着一簇小胡子,尽管脸色略显苍白,但却神采奕奕。他被誉为英明之主,好学之士,所有人都想受益于他的统治。”
中国中东学会理事
姜明新评价“苏莱曼治国有方,是一位杰出的君主,在许多方面他都将奥斯曼帝国推向了其时无与伦比的繁荣与光荣。”
人物关系
轶事典故
许蕾姆苏丹
许蕾姆苏丹是罗塞尼亚的女奴,西方人称她为罗克塞拉娜。当时
奥斯曼帝国有“一母一子”的传统,苏莱曼为她打破了,在1521年到1534年,她为苏莱曼生下五儿一女,之后苏莱曼娶她为妻,并举办了盛大的仪式。据一位威尼斯大使说,许蕾姆苏丹“年轻但不算美丽,不过优雅而小巧”。
遗迹与纪念
苏莱曼尼耶清真寺
苏莱曼清真寺位于伊斯坦布尔市内,由苏莱曼下令从1550年至1557年建成,是著名建筑设计师锡南设计的,整个建筑群建在地形复杂的第三山丘上,59米长、58米宽,主拱顶高有53米、直径为27米,借鉴了巴耶塞特二世清真寺和圣索非亚大教堂的建造方式,用四根主柱子支撑主拱顶系统,此外还有两个半拱顶和两扇山墙,窗户使用130种不同颜色的玻璃,四座宣礼塔环绕着清真寺。苏莱曼本人死后也埋葬在这座清真后花园的陵墓中。
浮雕
苏莱曼是美国国会大厦众议院会客厅大理石浅浮雕上雕刻的23位古代著名的立法者之一。
影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