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是指某些具有相当实力和信誉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作为特许交易商,即做市商,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金融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格,并在所报出的价格上接受其他交易商或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保证及时成交的金融交易方式,它不同于
庄家制度。
20世纪60年代,
美国柜台交易证券批发商具备了做市商的职能,最早的做市商制度产生。中国最早由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NET系统分别在1991年和1993年尝试实行做市商制度,但于1999年9月停止交易。银行间债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市场分别于2000年(当时称为双边报价制度)、2014年和2022年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的理论基础包含经济人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和稳固基础理论。发展大致经过了传统
做市商和混合做市商两个阶段,其中以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为代表的市场在做市商的基础上引入了竞价制度,以
JASDAQ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市场则在竞价制度基础上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如今大多交易市场都采用混合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有不同类别,根据是否具有竞争性可以将做市商制度分为垄断型和竞争型,根据权利义务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按照与竞价制度的结合程度分为纯粹做市商模式和混合型做市商模式。做市商的存在能够减小证券交易中需求和供给的不平衡,自身则可以通过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做市商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由于
做市商实力较强且具有信息优势,就有可能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而给出有损交易者的报价,这有损市场流动性。于是市场引入了做市商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做市商的垄断地位。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机制混合多元化、多做市商竞争是做市商制度的发展趋势。
做市商制度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抑制价格操纵以及价格发现的功能。
发展历程
传统做市商制度
在传统做市商制度下,
金融市场所有证券交易都由做市商报价,据此进行交易,是做市商制度的早期形态。
萌芽期
19世纪末,
英国的股票批发商开始确定股票交易价格,并以确定价格买卖股票,后来为
美国借鉴,发展成做市商制度。1904年,美国国家报价局(National Quotation Bureau,NQB)每天用绯红色纸张刊印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等信息,并做成刊物定期发放全国,形成了粉红单市场,一定程度上为做市商制度的出现奠定了基础。20世纪60年代,美国柜台交易证券批发商,已经具备了
做市商的雏形,就其职能而言,这些柜台交易批发商已经具备了做市商的功能。
形成期
美国纳斯达克(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报价系统建立标志着做市商制度形成。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系统在1971年正式启用,数百家柜台交易批发商被纳入系统成为纳斯达克做市商。系统还纳入了许多交易活跃的股票,数百家做市商终端与纳斯达克系统主机联接,通过系统发布自己的报价信息,至此具有现代意义的规范做市商制度形成,极大提高了股票交易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活跃了
股票市场。
成熟期
最初的纳斯达克报价系统在每天收市后才能报告成交信息,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信息,限制了交易效率。于是,1982年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建立了全国性市场系统(NMS),系统规定
做市商需在每笔交易完成90秒内公布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这提高了做市商制度的透明度。1984年又引入了小额委托执行成交系统(SOES),小额委托可以直接传递给目前报价最优的做市商,成交局即时自动完成交易报告和提交清算交收,让信息更加及时,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效率大大提高。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将做市商称为专家(Specialist),他们充当特定证券的官方做市商。在客户订单出现短期买卖失衡时充当交易方,作为回报,专家被授予各种信息和交易执行优势。在纽约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这样的流动性市场中,几乎每种资产都有未
平仓合约,这有两个好处:
价格接受者可以随时买入或卖出,观察者可以持续监控每种资产的精确价格。预测市场,或明揭示确资产价值的市场,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持续的价格发现。 预测市场受益于自动
做市商或保持恒定未平仓合约的算法交易者,为市场提供了自然交易难以提供的流动性。
纽约做市商的例子包括Optiver,Jane Street Capital,Flow Traders,IMC和Virtu Financial。
在伦敦
证券交易所(
伦敦证券交易所),许多证券都有官方做市商。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一些成员承担着为所在市场中的每只股票进行双向定价的义务。他们的价格是
证券交易所自动报价(SEAQ)系统上显示的价格,通常与代表客户买卖股票的经纪人打交道。伦敦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每只股票总是至少有两个
做市商,使得交易者总是可以买卖股票。官方做市系统的支持者声称,做市商通过在一段时间内
做空或做多头寸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从而承担一些风险以换取小幅获利的机会。非官方做市商没有义务总是做双向定价,但也没有每个交易者都必须与他们打交道的优势。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FWB)运行由上市公司任命的做市商系统。他们被称为“指定赞助商”(designated sponsors),指定保荐人通过报价买卖股票的约束性价格来确保更高的流动性。按授权数量计算,
德国最大的
做市商是ODDO BHF Corporates \u0026 Markets AG。
混合做市商制度
混合做市商制度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混合做市商制度主要有两种建立模式:一种是以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为代表的做市商制度引入竞价制度,另一种是以日本JASDAO 市和中国台湾的店头市场为代表的竞价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
纳斯达克
纳斯达克市场在传统做市商制度时期,做市商垄断了市场报价,做市商为了获得最大利益,会给出损害交易者的报价,提高交易成本,导致市场扭曲。1996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实行新的委托处理规则,将具有竞争力的客户委托引入
做市商报价系统,削弱了做市商的垄断地位,开始具有竞价交易的特征。
1996年,新的委托处理规则实行后,做市商垄断地位被削弱,但仍然掌握着市场报价的控制权,客户有竞争力的报价也需要通过做市商才能体现,交投活跃的大型公司股票交易成本还是很高。但随着科技发展,美国电子交易系统竞争力开始显现,这一强大压力迫使
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加快改革步伐,将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市场由会员制改为股份公司制,使主要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成为纳斯达克的股东,此外,所有投资者限价委托和
做市商报价都在主机显示撮合。纳斯达克由传统做市商制度过渡到了混合做市商制度。
日本JASDAQ
日本
JASDAQ证券交易所 市场在1991年10月成立,采用竞价交易制度。此后,竞价交易制度的局限性逐渐体现出来,
金融市场股票流动性差,对证券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加之20世纪90年代
日本经济低迷,JASDAQ市场交易量惨淡。1998 年 12 月JASDAQ市场开始引入做市商制度,对部分股票实行报价驱动制。这标志着JASDAQ市场混合交易制度形成,证券交易量大幅提高。
基本概念
做市商和坐市商为同义词,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某些具有相当实力和信誉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作为特许交易商,即做市商,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金融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格,并在所报出的价格上接受其他交易商或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保证及时成交的金融交易方式。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证券。
《美国法典注释》将做市商定义为:“在有规律或持续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账户自愿买卖某特定证券的交易商。”中国最早定义
做市商的是1990年《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上市交易规则》第四条第九款:“做市商是指通过向系统报价表示愿意持续地为自己买进或卖出某种系统证券的会员。”2007年《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做市业务,享有规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金融机构;做市业务是指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综合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认定
做市商应该具有三个要点:以自有资金交易、持续双向报价、主体的特定权利与义务。
相关概念
相同点
不同点
理论基础
经济人理论
经济人理论是指人在一定约束条件下,都会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经济人会根据市场信息,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来决定买卖的时间和数量。由
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市场机制正是利用了经济人的自利特征而成为人类迄今为止在社会经济领域最为伟大的发明,市场效率的获得直接导源于经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贡献。
做市商在提供做市服务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如何获得最大利益。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做市商会根据这个原则决定买卖的方向、时间、数量,并为获利最大而调整买卖报价。
有效市场理论
20世纪60年代中期,
尤金·法玛及其他一些学者提出了
有效市场假说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在一个
金融市场中,证券价格能够反映全部可获得信息,这个市场就是一个有效市场。有效市场理论包含三个要点:一是市场中的人都是理性经济人,每只证券都在这些人的监视中。二是认为估价过高的人与认为估价过低的人恰好
相等,如果不相等,会有人买进或卖出证券,直到二者相等。三是信息有效,证券价格可以充分反映信息,信息的变化也会立即引起价格变化。假说将有效市场分为强式、半强式、弱式有效市场三种。
做市商会充分考虑市场环境、交易者的行为和心理、自身收益之后分析给出报价,如果某做市商给出的报价与其他做市商偏离较大,就会影响交易量,这就让报价更加接近真实价格。但如果市场无效,那么做市商之间获取传递信息、成本处理都会让定价持续偏离,
做市商就无法发挥作用,做市商制度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稳固基础理论
稳固基础理论也称为
内在价值理论,该理论认为证券都有其内在价值,这个内在价值就是证券价格的稳固
基点,它决定证券价格,证券价格以此为基础。当证券价格偏离内在价值,就会出现买进或卖出的机会,证券价格总是围绕内在价值上下波动。
做市商就是证券价值的稳定器,当交易者因为市场动荡出现非理性行为导致证券价格大幅抬升或降低时,做市商在综合分析后通过相反的行为让价格回归价值。在
证券市场中,做市商是第一投资人,他们承担了不合理定价带来的
流动性风险。在证券价格波动时,
内在价值提供了做市商报价的基准。
具体内容
做市商制度又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这种机制在成熟
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特点是存在拥有优先地位的
做市商,做市商会同时向买卖双方报价,并接受这一价格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同时自身也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实现一定利润。做市商通常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
投资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任,以美国为例,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对做市商的入选标准没有硬性规定,但入选的银行必须积极参与
外汇交易,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良好的融资渠道。
分类
按竞争性分类
按权利义务分类
按与竞价制度的结合程度分类
大多数
金融市场不会采用单一的交易形式,而是竞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同时采用。
做市商制度可以按照与竞价制度的结合程度分为纯粹做市商模式和混合型做市商模式。
纯粹做市商模式
纯粹做市商模式就是证券产品交易全部通过做市商完成,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场外市场,只有少数场内市场采用这种模式。
混合型做市商模式
混合型做市商模式是指证券有可能通过竞价制度完成交易,也有可能通过做市商制度完成交易。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于场内市场,其特征是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同时存在,越来越多的场外市场也具有了这种特征。
功能
提高市场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投资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状况及时买入和卖出,或者说在价格没有明显损失的条件下,在短期内成交的能力。在市场低迷时,投资者容易对市场失去信心,但如果有了做市商,由他们承担资金,投资者就可以随时按报价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手出现,只要由
做市商出面就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正常交易,节省了投资者搜寻对手的成本,不会出现 买不到或卖不出的情况。
稳定市场
在股票价格剧烈起伏时,做市商制度能起到遏制过度
投机,稳定市场的作用。一般来说,一家企业做市商数目不低于两个,在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 市场的上市规模较大的公司股票
做市商往往达到40家以上,每一种证券平均有12家做市商。做市商往往具有比较强大的综合分析能力,可以结合市场供求关系报价,保持价格稳定和连续。这样个别投资者想要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降低了市场投机性,减少了传统交易方式中庄家暗中操纵股价的现象。
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
竞价交易制度中时常会发生买卖指令不均衡的现象,做市商有义务承接买单或卖单,缓和买卖指令的不均衡,以此来降低相应的价格波动。买单大于卖单时,
做市商有义务卖出做市库存股来维持平衡。
抑制价格操纵
金融市场中,做市商一般有足量的资本、较强的后续融资能力、较高的价值分析能力,在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报价并进行交易。这样就能够抑制一些交易者的价格操纵行为。但也因为做市商本身具有较强实力,有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利润而通过自身行为或联合其他做市商做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价格发现
做市商一般具有较强的价格分析能力,会在分析了所有参与者信息并衡量收益和风险后给出报价。投资者的选择也会影响报价,促使报价更加接近股票的真实价值。多元
做市商制度,让每种股票都有数个做市商提供报价,如果某一个
做市商的报价与其他
做市商差别太大,就会影响交易量甚至被淘汰出局,所以也能促进价格向真实值靠拢。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也为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好的价格信息,从而促进了整个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
运作机制
需求与供给分析
市场运行过程中,会出现某种特定证券的购买和出售者不均衡的现象,这时就需要有一个中间人通过中介性买卖来平抑这种失衡,于是就产生了对做市商服务的需求,这是一种相对于
完全竞争状态而言,人为加速市场均衡的制度。
如图,假设一种证券初始价格为p´,但在这个价格上,购买者的购买能力大于出售者的出售能力,市场失去了平衡,买卖能力差额为A-B,交易额就会减少。这是因为股票出售无法满足部分购买者的需求,购买者就只能用更高的价格pˊˊ购买或者放弃购买,这种不平衡对于市场效率是一种损伤。如果此时做市商以一个高于pˊ而低于pˊˊ的价格出售股票,就降低了整个市场购买这只证券的价格,可以满足大量购买者购买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提高整个市场的效率。
在没有做市商存在的市场(公开喊价的拍卖市场上),同样存在着某种可以对这种不平衡做出反应的机制,例如证券、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市场会定期进行恢复
性交易,让积存的交易指令能够找到买卖对象,这样在下一轮交易之前市场的不平衡就会得到缓解(如公开拍卖场)。但是这种方式市场上投资者无法随时交易,市场无法提供即时服务,并且某些交易商会或投资者可能会通过对交易的某一方进行干预,使得价格偏离真实价格太多,不能准确地反映商品的价值与市场供求对比关系。这种分散滞后的自发性平抑十分低效,且回复成本较高,无法与做市商提供的长期连续平抑作用相比。
在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这一类有组织的做市商市场上,
做市商可以在做出供求分析后连续对买卖双方进行报价,这使得市场的供求对比变得很容易辨别,做市商通过自己提供的做市服务就能够极大限制这种失衡,不必等不平衡现象出现后采取措施。在此期间,也正是因为经济收益才出现了做市服务,即做市商通过买卖价格的差来从中获益。做市商提供买卖报价的差额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和利润,只有市场提供利润很大不断有新的做市商提供服务,或是做市服务可以一直获得利润,
证券商才会一直提供这种服务。做市商提供的报价差额限制了交易价格偏离真实价格的程度,提供
做市商服务的成本越高,报价差额也越大。一般公众交易商的经济情况以及证券商之间的竞争程度决定了提供做市商服务的成本,做市商市场的合理特征是在尽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务。
成本与风险分析
一般
证券市场上的交易者需要考虑三种成本:输单成本、风险承担成本以及不对称信息成本。只有买卖价差产生的收益高于成本,交易才有经济效益。
传输交易单据过程的成本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尤其在证券市场初期大量人工交易的情况下,传输单据的成本是显而易见的,是
证券商需要控制的对象。随着证券交易技术的进步,大量电子化交易取代了原来的交易模式,交易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被极大降低了。但技术系统越来越复杂也会使得这种传输成本的现状没有那么乐观,因为技术故障会使得交易结果不如人意甚至与期望完全相反。为此,人们建立了多个功能相同的证券交易系统,并且依然没有完全舍弃传统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技术系统和互联网的进步让做市规模经济效益越来越明显,对证券商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对做市商制度的发展会产生一种良性循环。在市场还处于分割状态时,交易者想要参与多个
证券市场的交易,必须开立多个账户,分散资产,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为此,人们开始将同一只证券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交叉上市,加强不同交易所的合作,并且将托管清算结算系统逐渐集中,通过一个账户存放使用交易者的资产,交易者不必再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促进了做市商制度的发展。
风险承担成本
做市商按照报价买卖证券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头寸(收支相抵之后的差额),这样就会产生存货风险,即证券价格变动会导致
做市商持有库存头寸价格变动。一般来说,库存证券收益率变动性越大,市场越是活跃,做市商面临的存货风险越大。存货风险使得做市商的
存货管理变成了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不断进行的证券交易中保持存货适当寸头。这种风险的管理提升了做市商的交易积极性,并且会对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影响。除了通过变动价格来管理库存头寸,还可以通过融资和证券信息交易达到连续交易和
降低成本的目的,这同样促进了做市商市场的活跃。做市商必须对价格变动、自身以及交易者的情况做出综合分析才能确定存货量。
不对称信息成本
在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成本包含搜寻信息的成本和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相对成本,
做市商的信息成本一般指后者,一家做市商信息搜集能力不比其他交易者集合的能力强,他们就可能受到拥有更强信息获取能力的交易商的欺骗。如果一个公众交易商可以让市场真实价格高于做市商的报价,他们仍然按照这个报价买入债券,那么做市商就会产生相对损失,做市商只有增大报价差额才能抵消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做市商面临的信息不对称成本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但这种风险只能在事后的价格变动中得到测量,且这种测量是粗略的。不对称信息风险大小与市场的成熟度、政策健全性以及人们的自律意识是紧密相联的。越是处于市场初期,政策有效性越弱,人们的自律意识越差,这种风险就越大。
买卖报价差额与盈亏分析
买卖报价差额的变动与效应
买卖报价差额是做市商服务中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研究做市商行为最主要的切入点。
保留差额
做市商可以补偿下一笔交易
边际成本的差额就是保留差额,此时报价称为保留价格,保留差额的大小反映了输单、风险承担和不对称信息三种成本。如果一个做市商拥有节余头寸,就可能采取低价卖出的措施简单处理。如果一家做市商拥有大量设备和人员,那么随着交易量的增加,这些
固定成本几乎不变,这样单位边际固定成本降低,报价差额就会减小。保留差额应该是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报价差额最低盈亏线,适当的保留差额可以确保做市商连续不断而又非常顺利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证券买卖价格。
竞争的效应
竞争决定了做市商报价能够超过保留价格的程度,如果市场没有竞争,由一家做市商垄断,这家做市商就能获得垄断利润,那么买卖报价的差额就可能极大偏离保留差额。也就是说,若是市场没有竞争,做市商就可能连续地让买进报价低于保留买进价格,让卖出报价高于保留卖出价格,这种行为会增加公众交易成本,损害市场效率。因此,健全的市场应该有竞争机制,这种竞争不仅来自其他做市商,也来自公众投资者,只有让他们相互约束,市场参与者才能最大程度
降低成本获得利润,竞争会让不同
做市商对特定证券的报价趋于一致,市场得以健康运行。
影响做市商买卖报价差额的决定性因素
与被做市证券的相互分布分析
做市并非是一种无限制性规模经济的自然垄断,大多数证券均有2家以上做市商做市,有很多超过20家。做市商通过报价盈利的机会取决于这只证券交易量和做市商数量,获得收益的机会随着证券交易量增大而增大,随着做市商数量增加而下降,两个因素综合影响结果是证券交易量增加会吸引更多做市商,但做市商增加的速度却是递减的。做市商做市的证券数量也会影响做市商在证券间的分布,做市集中在一只或几只证券的做市商可能会占有这些证券较大的份额。那些购买能力和出售能力不均衡且交易需求量大的证券更容易获得做市商的青睐,因为这样的证券更有可能为其提供高额利润。同时对大量证券做市的做市商拥有更大选择余地,可以根据
证券市场和自身情况更加灵活地配置资金,但这样也会导致做市商对做市证券的主动性下降,不太可能从一只或几只证券获得较高收益。从时间上看,随着证券市场发展成熟,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以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市场为例,无论是从绝对数量看,还是相对于被做市证券的相对量,做市商的量都减少了,
证券商的数量在1988年达到顶峰,这表明许多做市商被兼并了,此外也表明,做市商的做市能力增强了,每个做市商能够做市更多的证券。
做市商制度和竞价交易对比
竞价交易的定义
竞价制度,也称指令(委托)驱动交易制度,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即交易系统对金融机构录入的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然后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主要特点是严格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且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直接形成,交易者买卖对象是其他交易者。竞价制度又分成连续竞价制度和
集合竞价制度,前者在交易时间内随时都可以撮合买卖方,适用于日内连续交易,对市场流动性的要求最高。后者是在交易时间内的特定时间点对买卖双方集中进行撮合,适用于确定开盘、收盘价格等,对市场流动性的要求相对较低。
两者对比
发展趋势
多元化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于1997年实行新的委托处理规则OHR(
挂单 Handling Rules),建立了竞价制度和竞争性多元做市商制度。1997年10月
伦敦证券交易所推出SETS,将部分流动性较好的股票改为竞价交易,2003年11月推出新的混合交易系统SETSmm,融合了SETS系统和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台湾期货交易所在上市
期权后也开始引入做市商制度,韩国交易所在2006年也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台湾地区
股票市场“兴柜股票”、日本
JASDAQ证券交易所都采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在这种方式下,对实行做市商制度的股票而言,已经完全摒弃了竞价制度,但就整个市场而言,仍然同时存在着竞价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总之,混合交易制度在证券交易市场越来越普遍,甚至建立方式也趋向多元化。
多做市商竞争
做市商制度分为垄断型和竞争型两类,研究表明,采用竞争型做市商制度的买卖差价会更小,执行速度也快于垄断型。大部分研究认为竞争型
做市商制度更有利于效率提高。因为竞争可以弥补
做市商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为自己谋利的缺陷,如今已经很少有采用垄断型做市商制度的交易市场了,包括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CBOE、CME、EUREX、中国香港
期货交易所、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场外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
外汇市场,都采取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在中国的运用
股票市场
中国
证券市场刚刚起步,人们就已开始研究做市商制度的运用。深沪证券交易所一开始采用竞价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差,那时就有多份研究报告建议引入做市商制度。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NET系统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起实行做市商制度,但缺乏管理,场外交易市场无序发展。1993 年以后,STAQ 和NET的转让功能逐渐削弱,1999年9月,STAQ系统和NET系统停止交易。
2001年5月25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协调部分试点
证券公司成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但老三板交易量少,行情冷淡。2006年,证监会在
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了“中关村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俗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主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因为这种交易方式信息不对称且无法及时找到对手交易,流动性仍然不足。为了解决这种困境,2014年8月25日,中国
证券市场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明显提升了股票流动性和稳定性,但发展前景依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
(1)做市交易覆盖度较低并且连续下降。从做市商的覆盖度来看,截至2021年末,新三板(含
北京证券交易所)7014家公司,采取做市交易的仅409家,覆盖率仅为5.83%。此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覆盖度也在持续下降。随着一些企业在新三板取消挂牌和部分券商退出新三板做市业务。2021年,新三板挂牌企业
做市商覆盖度由1月的6.42%下降至12月的5.83%。此外,即使是以做市方式交易的股票,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2020-2021年,每月有8%-15%的股票没有任何成交记录。
(2)大量做市股票的做市商在2家及以下。新三板挂牌企业选择做市交易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然而,截至2021年12月末,有4家挂牌企业做市商仅为1家,184家挂牌企业仅满足2家做市商的要求,约46%的做市股票刚刚满足或不满足
做市商数量要求。
2022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中国科创板也将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制度。2022年05月13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
中原地区科创板市场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7月15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8号——科创板股票做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0年4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开展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并规定了双边报价商的权利和义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仅到2003年,银行间市场现券成交量较2002年增长了7倍,达31582亿元,这表明双边交易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是很大的。2004年7月22日,央行新批准了
招商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并要求将“双边报价商”统一改称为“做市商”,这改善了原本市场参与机构单一,且数量不足的状况。
中国目前在这方面与
美国纳斯达克差距较大。早在1980年,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就明确规定:单只证券的做市商不能少于7个,根据2020年最新数据,纳斯达克市场现阶段活跃债券的做市商数目至少有30个,最多能够达到60个。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单只债券的做市商最多只能达到20家且大多都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截至2023年3月28日,中国银行间债券现券做市商共92家。做市商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但与美国纳斯达克500~600家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