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禅堪布会议厅
1923年成立于的会议厅
班禅堪布会议厅(藏语:མཁན་པོ་ནང་མ་ཁང་,威利转写:mkhan po nang ma khang,藏语拼音:kainpo nangmakang),原西藏自治区班禅系统管理政教事务的机构,由班禅所属重要堪布组成。藏语称“囊马岗”,意为“内务处”。1923年冬,曲吉尼玛到内地后,始用汉称“堪布会议厅”,简称“堪厅”。1949年后,改称“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1961年7月,国务院批准该委员会的申请,宣告结束。
成立经过
1923年(民国12年),九世班禅与土登嘉措产生政治分歧,受到达赖在政治、经济、教务等方面的排挤,被迫出走内地。班禅到达内地后,在南京市建立班禅行辕,后改称班禅堪布会议厅,简称堪厅,并设立班禅驻京办事处。堪厅下设秘书处、政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典礼处、顾问室等,并拥有武装卫队。堪布会议厅主要职责是反映僧俗民众的意见和要求,出席全国性的有关会议。
曲吉尼玛圆寂后,堪厅参加了寻访和认定九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工作。
历史作用
1949年8月,国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专使,在青海省塔尔寺主持第十世班禅坐床典礼,并颁发汉藏文合璧“西藏班禅行辕堪布会议厅”印鉴。
1952年,十世班禅回到西藏自治区,恢复了历代班禅固有的地位职权,在原拉让政权的基础上保留了堪厅体制,使其成为在扎什伦布寺正式行使政教权力的机构。作为扎什伦布寺庞大的权力机构,堪厅成为拉让贵族们的办公地点,也成为班禅权力的象征。
1953年,经中央政务院批准,成立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下设译仓、勒空等11个办事处。同年,堪厅报请政务院批准任命主任2人、副主任4人,17名四品以上官员为委员,组成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堪布会议厅主要官员有:主任詹东·计晋美、拉敏·益西楚臣,副主任梁选贤、纳旺金巴、王乐阶、德绕·多吉友甲。
1955年2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51人委员名额中,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方面占10名。在3名副秘书长中,班禅堪布会议厅提名1人。
此前,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代表曾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昌都市人民解放委员会代表,在北京组成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协商具体方案。
1961年4月29日,鉴于西藏民主改革的完成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都已先后参加了各级人民政权的工作,已完成了其历史任务,自治区筹委第三十八次常委会批准关于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申请报告,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7月9日第111次全体会议通过批准。9月19日,班禅堪布会议厅宣告结束。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成立经过
历史作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