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Certificates of Deposit,简称CD)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针对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一种账式大额存款凭证。许多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曾通过发行大额存单来推动改革。花旗银行(Citi Bank)前身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于1961年首创了可转让大额存单。
最早起源
纽约城市银行,最初以大额可转让存单(NCDs)的形式出现。中国大额存单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推出,是一种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的发行人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方式分为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可以是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其他单位。与普通定期存单或同期限定期存款相比,大额存单拥有高利率、高流动性的特点。
大额存单受到金融市场发展、银行资信等级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它具有利率较高、可转让等优点,大额存单迅速成为各大银行广泛使用的负债工具。引入大额存单产品可以有序地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从而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有助于规范化、市场化地替代利率理财等产品,带来积极的影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根据中国最新大额存单利率调整,2023年起三年期 20 万起存的大额存单,利率稳定在2.65%左右。
基本信息
定义
大额存单是
商业银行在竞争和监管压力下自主创新的负债工具。它通常以无记名的方式发行,具有固定的面额和期限,并在发行前明确规定利率、是否可转让、是否可提前支取和赎回等内容。在中国,大额存单被为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根据中国2015年发布的《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大额存单属于一般存款,被广泛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度和资金管理。
概述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中国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美国的大额存单最低面额为2.5万美元。期限包括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个月、1年、18 个月、2 年、3 年和5 年。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其根据
商业银行制定与调整。大额存单发行人(指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在其发行条款中详细说明是否允许进行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操作,以及相关计息规则等内容。第三方平台可以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但仅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单位)。对于利用发行人自有渠道(如营业网点、
自助银行)发行自己的大额存单,根据发行条款可以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高,存款定价逐渐形成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局面,同业存单市场迅速发展为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
发展历程
美国大额存单
发展创新与低谷
1961年,为了克服利率和存款限额管制的障碍,以防止资金外流,
花旗银行前身纽约城市银行推出了一种创新的存款工具。这种工具被称为大额可转让存单,面值为10万美元,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此后各大银行纷纷效仿。
美联储规定,只有信誉良好、规模大的
商业银行才能发行这种大额可转让存单。投资者可以包括机构投资者、工商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需要时提前支取或者赎回其存款。如果在存期未满五年时进行提前支取或赎回,投资者将会面临一定的惩罚。具体来说,他们将损失相当于六个月利息的金额。
1970年,市场利率不断上升超过了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上限。由于投资者不愿持有大额存单,银行纷纷转向欧洲美元等融资工具,此大额存单市场出现了第一次低谷;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美联储在1973年取消了大额转让单的利率管制。但1993年经济衰退的影响导致美国金融市场对贷款的出现了不良贷款增加的问题。此外,随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提高,一大银行开始收缩资产扩张,这使得大额可转让存单再次遭遇低迷。
自1995年以后,货币市场基金的兴起推动了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的发展。截至2016年,在美国
商业银行中,大额存单占全部存款的比例约为15%到20%左右。
发展现状
截至2019年,美国大额存单市场是仅次于国库券市场的第二大
短期证券市场。
2022年,美国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向经纪公司发行相较于零售客户利率更高的大额存单。继
美联储(Federal Reserve)大幅加息之后,各银行正在有选择地提高存款利率。富有的顾客可以通过经纪公司购买所谓的经纪大额存单来获得最佳得利。在金融危机后的低利率时代,大额存单一度失宠,而这些优惠帮助存单重获人气。这种产品通常具有传统存单的许多相同功能,包括最低存款额和联邦存款保险的支持。但也有一些区别,富达(Fidelity)负责固定收益的副总裁理查德·卡特(Richard Carter)表示,想要在期限结束前退出经纪存单的客户必须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该产品,部分银行还可以提供期限结束前连本带利地退还客户本金的功能。经济大额存单的利率普遍高于零售大额存单利率,例如:
2022年10月24日,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为大多数客户提供利率为2%的一年期存单(CD),但向经纪商
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s)的客户提供了一款几乎相同的产品,利率为4.5%;
富国银行(Wells Fargo)上周五通过
嘉信理财集团提供了4.35%的一年期存单利率,它向零售客户提供13个月“特别”存单,利率约为2.75%;麦迪逊银行(Bank of Madison)向富达和嘉信理财发行的一年期经纪大额存单,收益率最高可达4.5%,六个月期大额存单的收益率最高可达4.1%左右。
根据咨询公司Curinos对联邦银行数据的分析,经纪大额存单占大额存单市场的一半之多。
日本大额存单发展情况
起源
日本大额存单市场起源于1979年,最初实行面额和期限的管制。为促进本国利率市场化,日本初期就放开了存单利率的管制,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利率制度。在后续发展中,日本逐渐放宽了大额存单的行限额、发行单位和期限规定,发行限额逐步扩大并最终完全放开、发行单位标准逐渐降低。最初大额存单的期限为3至6个月,之后又采用向两头扩展的方式,缩小和延长发行期限。
1985年,日本银行引入了与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利率联动的
货币市场联动型期(Market Certificate,简称MMC),同时将大额存单面额下限提升至10亿
日元,期限缩短至1个月。由于MMC存款迅速增长,
日本大额定期存单的增速在1985至1987年间放缓,日本逐步降低了大额定期存单和MMC的额度下限,增加了期限,使得大额可转让存单再次迅速增长并成为银行的常规业务。
1990年以后,日本大额存单业务快速发展,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维持在9%左右。自2003年以来,该比例有所下降,大约维持在6%左右。从利率来看,大额存单利率浮动幅度较大,整体上与市场利率水平相一致。截至2016年,受到日本央行量化宽松政策的影响,大额存单利率保持在0.2%至0.3%的水平。
发展现状
2023年7月28日,日本央行将基准利率维持在历史低点-0.1%,将10年期国债收益率目标维持在0%附近,符合市场预期。此外,日本央行调整收益率曲线控制(YCC)政策,将灵活控制10年期收益率,允许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0.5个百分点左右波动。日本央行称,通过灵活的收益率曲线控制(YCC)来减轻对
债券市场功能的影响。随着央行对基准利率的调整,存款利率也保持在0%附件,导致
日本大额存单市场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中国大额存单发展历程
中国大额存单的推出比美国晚了 20 多年,从1986年
交通银行推出第一张国内大额存单到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暂停审批发行申请,几经波折后,在2015年6月,中国重新开启了大额存单市场,针对个人和企业进行发行。随着大额存单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交易市场火热,全国性银行持续、长期下调利率,大额存单依旧受到广大投资者青睐。
主要特征
安全性、收益性稳定
大额存单作为一般存款,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能够保护和锁定投资者的收益,并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与票据、短期国债和金融债等产品相比,大额存单具有较高的收益率,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安全且收益可观的投资选择。大额存单是一种保本收益型的投资方式。相比于银行的理财产品,它更能带给投资者稳定的收益。大额存单的利率是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的,以中国为例,其中固定利率存单以票面年化收益率计息,而浮动利率则以上海银间同业拆借利率 (Shibor) 为基准计息。由于这种投资方式的利率波动较小,因此它也被视为一种较为低风险的投资选择。
属于标准化金融产品
大额存单拥有固定的面额、期限和利率,是标准化的产品。以中国为例,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发行大额存单的机构必须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同时符合财务硬约束条件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这些机构必须是
金融业中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自主定价能力的机构。经过 2016 年合格审慎评估机制调整,目前已有315家金融机构符合资格,可以发行大额存单。
高流动性
大额存单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流通,也可以用作质押或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同时,大额存单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让,并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提前支取和赎回。以美国为例,早在1961 年,在美国纽约
花旗银行创造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时候,美国证券经销商也同时为存单创造了一个流通市场,进入21世纪美国大额存单市场上大约有 35 家交易商。发达的二级交易市场使存单在期满前能随时转变为现金,保证了存单的流动性因此,投资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转让或质押等快速变现方式,避免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所面临的罚金处罚。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大额存单也可以用作融资的抵押或担保标的,而无需进行流通情况的信息披露。
产品详情
大额存单的发行人是金融机构,例如
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发行人会向投资者发行一定面额的大额存单,规定存款期限和利率,并承诺按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投资者购买大额存单后,可以持有到期后获得承诺的本金和利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银行的每期大额存单在利率、付息方式、发售对象、认购起点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每位储户在购买大额存单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并确保对条款内容理解无误的情况下再办理大额存单。
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是零售式的发行方式,发行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直接在本银行的营业网点各柜台发售存单或通过通讯方式销售。存单的面额、期限、利率等均可由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议定。一些大型银行常采用此方式,以节省发行成本。不过直接发行也可以表示发行银行与机构投资者的直接协商。
间接发行是通过委托承销商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发行人将拟发行大额存单的总额、利率、发行日期、到期日、每张大额存单的面额等预先公布,以供投资者选择。随后,发行人会寻找一家或多家承销商,组成承销团队开展包销或分销业务。这样,承销商便按照签订的协议推销大额存单。虽然这种方式发行大额存单便捷可靠,但因为需要支付承销佣金、法律费用、宣传费用等成本较高。
中国大额存单
购买
1.大额存单使用电子化存单,存款人可以在对应银行网点使用自己的借记卡或定期存折持有效身份证,也可以使用
个人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如果存款人要委托他人代理认购,则代理人需要持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存款人借记卡/存折,并在相应网点代理存款人办理认购手续;
3.在认购之前,存款人或代理人需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相应产品说明书中的所有条款。
提前支取
1.大额存单可以根据提前支取条款在存单到期前提前支取本产品;
2.若选择部分提前支取,需支取后的本金余额应不低于相应产品的起点认购金额。如果低于起点认购金额,需要办理全额提前支取。支取金额将按实际存期以支取对应银行活期挂牌利率计息;
3.在办理提前支取时,存单存在止付、挂失、质押或
司法冻结等异常状态,则无法进行提前支取的操作。
转让
1.相应银行内的可转让大额存单,持有人可以在相应网点柜面或个人网银、
手机银行渠道进行指定转让业务。该产品只能在对应银行的个人存款人之间转让,并采用交易户方式;
2.使用存折购买可转让存单仅支持在对应网点柜面进行转让;
3.如果非个人账户客户购买此产品,则不支持转让功能;
4.发行人作为转让业务服务提供方,向转让双方提供产品转让、 产品权益划转、资金划转清算等转让平台服务,不承诺存单转让交易结果及时效。 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买卖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转让的一致意思表示,实现产品转让方获得资金,产品受让方获取大额存单产品的服务。发行人不对转受让双方之间或任意一方与第三方之间因转让标的事宜产生的纠纷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在选择或使用转让平台服务前,请详细了解、充分理解转让业务后再进行办理。
到期本息兑付
1.大额存单不支持续存,到期后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大额存单到期后将本息自动划转到存款人认购本产品的对应银行卡活期账户内,使用存折购买的将转入其指定银行活期账户内,若使用存折购买且未绑定对应银行活期账户,则需存款人持存折在对应网点柜面办理存单到期结清业务;
3.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挂失止付、
司法冻结、其他止付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需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方可自动划转;
4.由于上述原因未能在到期日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对应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管理规范
2015 年,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启动了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的发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 1 000 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个月、1年、18 个月、2 年、3 年和5 年。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其中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计息,而浮动利率存单则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基准计息。
美国大额存单
美国大额存单根据发行地点以及发行人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国内存单:
联邦储备体系的
国民银行在美国发行的大额存单。
2.
欧洲大额存单:
美国银行在海外以美元发行的大额存单。
3.扬基大额存单:外国银行在美的分支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
4.储蓄与贷款协会发行的大额存单:美国的储蓄与贷款协会和银行一样,也可以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而且不受利率上限的限制。
美国大额存单发行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方法是银行直接向顾客推销大额存单,这可以表现出银行的信誉良好,提升资信等级,并帮助银行及时获得所需的资金;第二种方法是通过交易商发行大量大额存单,这种间接手段可以使存单以固定价格出售,从而减少繁琐的程序。约有90%的大额存单是由大型银行发行的,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存单售给了个人、合作伙伴和公司,大多数发售给企业。但在小型银行中,大部分大额存单被售给了个人。
欧洲大额存单
欧洲大额存单(ECD) 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首次发行,指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日本银行主要在伦敦发行美元大额存单,首次发行是以美元计价。大的美国银行的分行曾是欧洲大额存单的主要的发行者,1982 年共发行了 930亿欧洲大额存单,其中 500 亿由美国大银行的分支机构发行。但是自1982 年以来,美国大银行发行的数额已下降,日本日益成为主要发行者。
欧洲大额存单一般由银行发行,不记名,最低面值通常为 100万美元或500 万美元,有时更低它有固定利率,同样愿意将存单直接售给投资者,同时也通过承销商和经纪人发行一部分欧洲大额存单。
区别
与普通定期存单区别
大额存单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定期存款工具,可以视为
商业银行主动吸收存款的一种新方式。与普通定期存单相比,它有着显著的不同点。
1.记名方式:普通定期存单通常是记名的,而储蓄存款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储蓄实名制。而对于大额定期存单,通常采用不记名的形式,这有利于它的流通和转让。这种做法为存单的流通转让创造了条件。
2. 流通性::普通定期存单通常不能进行流通转让,因为在提前支取的情况下客户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息。为了保证存单的流动性,有时也会取一些变通的办法。大额存单则不同,因为它不能被提前支取只能在到期后向银行提取本息。在存单到期前,如有需要提取现金,则可以通过将存单转让来实现。相比普通存单,可转让大额存单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3.固定金额:普通定期存单的票面金额可以由存款人由选择,根据个人偏好随意定制,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小数。而可转让大额存单的面额是固定的,有一个较高的起点。例如美国的可转让大额存单最低面额为2.5万美元,通常的面额为10万、50万或100万美元。
4.期限长短:普通定期存单一般以短期为主,通常的存期在一年左右。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则更偏向于长期,具体有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个月、1年、18 个月、2 年、3 年和5 年。
5.利率固定与否:普通定期存单
存款利率通常是固定的,而有些国家规定活期存款不会获得任何利息,而普通定期存单有一个最高利率限制。可转让的大额存单不受此限制,它们的利率可以是固定的或浮动的。即使是固定利率,当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时,价格仍需要根据市场利率计算,一般情况下高于与普通定期存单的利率。大额存单持有者可以获得接近金融市场利率的利息收益。
与同期限定期存款区别
1.流通性:定期存款是一种无法转让的存款形式,它不能在
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而大额可转让存单则可以在到期前进行转让,并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
2.金额限定:定期存款的金额可以是任意数字,包括整数和小数。而大额可转让存单面额是固定的大额整数,最低面额为20万元,美国的可转让大额存单最低面额为2.5万美元。
3.提前支取:如果定期存款的存款人在急需资金时,持有效证件可以提前支取,但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即存款利息会被扣除。而大额可转让存单不能提前支取,持有人需要资金时只能将其在市场进行转让。
4.到期后利率:定期存款如到期后没有支取,逾期部分均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而大额可转让存单逾期时间,一律不计付逾期利息。
影响因素
大额存单是
商业银行的一项负债业务,影响到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甚至整个业务经营。因此在设计和选择这种负债业务发行方式的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明确资金的需要量和支付日期
商业银行需要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并且预测负债增长是否能够满足预期的资产项目资金需求数量,以及期限上的稳定性要求。只有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才能实现负债和资产在总量、结构和期限方面的平衡与协调。基于这一基础,商业银行可以决定大额存单的数量和期限结构。
市场资金供应状况和利率变动情况
商业银行在发行大额存单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市场资金可供量和市场利率的变动预测。根据市场资金的可供量来确定大额存单的发行规模,同时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动预测,决定适当的期限。如果预期利率上升,物价上涨,则应将存单的期限定长一些;反之,应将期限定短一些。市场资金和利率水平也是确定存单利率的重要依据。
发行银行的资信等级
如果本行信用等级高可以将存单的利率定高一些,反之则应低一些。在美国各种信用工具和发行者的信用评级十分严格,银行会选择直接向顾客推销大额存单,以提升资信等级。
金融管理法规
发行人应该遵守本国的金融法规,以确定大额存单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利率等重要条件。这些条件必须符合当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大额存单发行业务的合法性和。因此发行人必须对相关的金融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遵守,以确保大额存单的发行安全和稳定。
作用
推出大额存单产品有助于拓展负债产品的市场化定价范围,以及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该举措有助于金融机构培养自主定价能力,并提高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意识,在存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提供重要经验。此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渐取代高利率理财等产品,有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降低银行业负债风险。具体有以下方面的影响:
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步骤
大额存单具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核心价值,许多国家已经通过引入大额存单来实现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以美国为例,自1970年起,
美联储允许90天内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实行市场化,标志着美国利率市场化的开启。在此之前,定期存款利率受到
国家银行基准利率的限制,然而引入大额存单后,取代了大额定期存款的地位,使得大额存单的利率由银行业自主决定,进一步开放了大额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这种改革将存款利率从过去的受管制状态转变为放开状态,避免了直接完全放开存款利率对银行业和实体经济造成过大冲击的问题。
健全利率传导机制
大额存单率在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之间扮演关键的角色,对于提升货币政策的效果、合理定价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起到关键作用。以中国为例,2015年中国短期
货币市场的利率缺乏3个月以上的货币市场工具,使得3个月以上SHIBOR利率缺乏参考标准,导致SHIBOR利率基准曲线不完善。浮动利率大额存单采取"SHIBOR+点差"的定价方式,可以激活中长期SHIBOR报价,从而增强其作为基准利率地位,完善基准利率体系。
降低银行业负债管理风险
定期存款可以随时按活期进行支取,这给银行业的负债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大额存单的引入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大额存单在发行前就可以规定提前支取或者赎回,并且还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和流通。这样一来,投资者选择损失利息按活期支取的可能性就降低了,为银行提供了更加稳定的资金来源。大额存单所募集的资金完全可以作为存款使用,这对于降低存款动、减轻货币市场基金对银行存款的冲击、改善银行负债业务结构都是有利的。同时,大额存单的引入还能够丰富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增强银行主动管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丰富金融市场工具
大额存单的引入和未来可能推出的金融对冲工具和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将进一步改善
金融市场结构,丰富投资品种和工具,满足投资者对高收益和流动性的双重需求,填补金融市场投资产品不足的空白。这些发展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增加投资机会,提升金融市场的韧性和稳定性。
优点
对金融机构而言
1.带动整体业务活力。以美国为例,大额存单的引入有效地扭转了银行业面临的存款流失局面,为银行提供了资金支持,使其可以开展更多信贷业务。大额存单也为
商业银行注入了新的活力,帮助它们实现资金流的扩充和增长,影响到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甚至整个业务经营。
2.作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大额存单成为一种重要的稳定负债工具,具有灵活赎回和转让的优势。大额存单发行前虽然规定可以提前支取或者赎回,但在二级市场中可以流通,这降低了投资者选择损失利息按期支取的可能性,为银行提供了定期且稳定的资金来源。
对投资者而言
1.收益率高
大额存单最大的优势在于高利率。以中国为例,2015年中国利率市场化推进,定期存款利率可以在国家基准利率上调整20%——30%,但是大额存单可以享受更高的利率上浮幅度,达到40%——50%。这就让大额存单的利率远高于普通定期存款,甚至有些大额存单的利率比5年期定存还要高。因此,储户选择大额存单的主要原因是享受更高的利率。2023年起三年期 20 万起存的大额存单,利率稳定在2.65%左右;美国2022年
富国银行向零售客户提供13个月存单,利率约为2.75%。
2.风险较小
大额存单是一种银行存款产品,也被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在面临风险时,50万元以内的本金和利息能够得到全额保障。此外,大部分大额存单还可以进行转让或提前支取,尽管可能会损失分利息,但仍具有比活期利息和定期存款利息更高的利息收益。大额存单的计息方式十分灵活,除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外,还有定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等多种方式。这使得大存单成为一种高收益、高灵活性的投资选择。
现存问题
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
1.2019年
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大额存单利率上限为4.18%,以
中国银行为例,大额存单三年期年化利率最高4.125%。导致银行资金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利率期限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这加大了
商业银行的存款波动,对银行的
利率风险管理和定价策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地方法人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许多地方法人机构没有独立的资金管理中心和流动性管理部门,董事会也没有定期了解流动性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同时流动性管理人员的配置也不足,对流动性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
3.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地方法人机构主要关注交易类账户的利率风险,而对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关注不够,管理工具和技术相对滞后,流动性成本的精确计量和分摊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信息化处理能力。
定价机制不健全
1.定价机制不完善,需综合考虑银行自身的流动性缺口、资产配置情况、线上质押回购价格水平等诸多因素。地方法人机构更多依据同业评级银行的发行价格来定价,对于资金面数据的定量分析不够充分。
2.定价系统建设也存在滞后的问题。地方法人机构的管理方式相对较粗放,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中未设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模型,缺乏系统、完善的存款定价模型,实际操作中主要依赖模板手工进行成本核算、风险计量等工作,直接影响了管理效率。
3.部分地方法人机构的利率定价仍然采用经验型定价或者跟随型定价的方式,缺乏自主定价能力。大额存单作为一种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定价自主性,但在现实操作中容易出现私下交易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
银行融资成本持续抬高
1.地方法人机构面临
负债成本抬高的压力。随着大额存单业务的普及,银行存款竞争进一步加剧。大型
商业银行和
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统筹考虑整体经营况,并制定相应的负债利率
定价政策以及研发负债产品,来平衡区域性负债成本。但地方法人机构的负债来源和渠道相对较窄,他们正在失去地区优势。因此他们只能被动地跟随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负债政策,并被迫提高大额存单的利率以提升竞争力。
2.资产负债结构需要被动调整。大额存单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水平、产品创新和
盈利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挑战。许多地方法人机构仍然主要依靠存贷款利差来实现盈利,非利息收入的比例较低。尤其是那些存贷比较低的银行机构,他们不仅需要保持存款客户,还需要维持其支农支小普惠金融服务的定位,但利润空间不断缩减。因此,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策略已经成为他们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市场竞争力不足
在日本,大额存单推出之前
金融市场较为不发达,
货币市场和
债券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同期
日本还推出了市场利率联动型存款等其他利率自由的金融产品存单市场的替代品。尽管日本的大额存单市场发展迅速,但其规模和占存款比例都相对较低。发高速发展期大额存单市场占存款之比仅为6%~8%。截至2016年,日本的大额存单仍然占存款总额6%左右;而中国大额存单是一种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金融产品,其中个人投资者的起点金额为20万元,而机构则需要1000万元。由于门槛较高,大部分投资者都无法参与。2023年起三年期 20 万起存的大额存单,利率稳定在2.65%,虽高于定期存款,但相对于银行理财和其他理财产品收益率仍然较低。
相关事件
2024年7月23日,一名储户向媒体反映称,“200元的手续费,对方可以帮你抢到3.65%、3.85%的5年期大额存单。”自2024年以来,
存款利率持续下行,中长期限大额存单“断货”已成常态。一些中小银行发售的年化3%以上长期大额存单,吸引了不少储户。面对市场需求,
肉牛开始提供大额存单“代抢”生意。一名中小银行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表示,这对于普通客户很不公平,银行严厉打击这种投机倒把行为。对此,银行在技术方面对
外挂抢购大额存单进行排查、拦截。同时,部分中小银行也采取客户预约、线下购买方式杜绝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