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停
股票跌到最大的限度的-10%(或者-5%)
跌停(Limit down)是指股票下跌到了每天跌幅限制的最大值后,其价格将不再变化。
沪深两市的股票跌停限制为10%,而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跌停限制为20%。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涨跌停限制为30%。当一只个股跌停时,表明该股卖单数量远大于买单数量,市场中看空的投资者相对较多。此时,该股票未来继续下跌的概率较高。股票价格的涨跌幅也会受到供需关系、资量、业绩、政策和消息等因素的影响。
涨跌停板交易制度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而出现。最初的涨跌停板幅度变化较为频繁。最早的股价涨跌停板是5%。最早实施的涨跌停板幅度应该是较宽的,但实施时间很短,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自1996年12月1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交所股票和基金的交易实行跌停板限制,即跌停幅度均限制在10%以内。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管理层控制过度投机,减小股价波动幅度,缓解下降速率,并倡导股民理性投资。这一制度对股市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整个股市呈现出一些基本特征。
国际跌停板制度的发展:美国跌停板制度、英国跌停板制度、韩国跌停板制度、日本跌停板制度。
中国跌停板制度特点:增加价格波动性、助涨助跌、磁吸效应、被市场操纵者所利用。国际各类稳定机制:集合竞价延长机制、波动性中断机制、价格涨跌幅限制、指数熔断机制、特殊股票处置机制。
跌停板制度来源和发展
跌停板制度来源
涨停板与跌停板制度源于其他国家早期证券市场,旨在防止股票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规定每只票当日交易价格的涨跌幅度,在适当限制内进行交易。涨停板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定比例,超过后便停止交易。有些交易所会为证券/商品/合约设定单日涨跌幅限制,如限定个股单一交易日最多只能较上一日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当价格升至当日价格上限,就称为涨停板;跌至价格下限则称为跌停板。有些交易所会在涨停板或跌停板时停止交易,直至市场价格脱离价格上限或下限。
中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自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并保持市场稳定。该制度规定了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相对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过10%(以S、ST和“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与其他国家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中国制度规定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并不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然可以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
国际跌停板制度发展
美国是一个没有明确跌停板制度的国家。美股采用T+0交易机制,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买卖股票,并且没有任何涨跌停限制。此外,投资者还可以进行做空交易,在市场下跌时从中获利。由于美股的高流动性,投资者可以在一天内进行多达上千笔交易。美国股票市场没有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然而,证券交易所设有一套熔断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当某只股票的涨跌幅超过10%时,交易所将暂停该股票的交易一小时。如果涨跌幅超过20%,交易所将停止交易两小时。而当涨跌幅超过30%时,交易所将全天停止该股票的交易。这样的制度旨在提供一定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出现急剧波动的情况,并给投资者一些时间来进行冷静思考和决策
英国作为全球第三大证券交易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证券交易场所。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17 世纪末的伦敦交易街,那时被称为“露大市场”,是专门交易政府债券的“皇家交易所”。1773 年,露大市场搬迁至司威丁街的室内,并正式更名为“伦敦证券交易所”。英国股市没有跌停机制,交易时间长,从上午7点50分到下午4点半,中途没有午休,持续8小时40分钟。一般来说,伦敦股市的交易日从7点50分开始,到8点之间是收盘竞争价格阶段。这个阶段类似于我们A股市场的早盘9点20分到9点28分的8分钟竞争价格阶段。
中午12点前,交易暂停,接下来是短暂的日内集体竞争价格阶段,也就是日内竞价。这个特别的竞价制度在港美A股市场中并不存在,是伦敦股市的一大特色。日内竞价分为报价和竞争价格两个阶段。在报价期间,交易者可以提交、撤销和修改订单,直到满意为止。报价阶段结束后,进入竞争价格阶段,交易所根据所有交易者的报价进行竞争性撮合成交,产生唯一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整个报价阶段只有2分钟,即12:00到12:02。其次,日内竞价交易的规则如下:在日内竞价的2分钟内,交易所不会公布Level-2行情,只公布一级(Level-1)行情在这两分钟之后,会有一个30秒的随机延时,以防止竞价阶段结束前股价被操控。随后,还会有两个价格监测延时,即PME(Price Monitoring Extension)和市值盘延时。直到12:16,所有的延时结束,中介交易重新开始。
韩国证券市场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形成,并在80年代推出了跌停板制度。根据韩国证券交易所KRX)的规定,每只个股一天内的最大涨幅和跌幅都被限制在30%以内。除此之外,韩国证券市场还采取了其他限制措施,例如禁止股票炒作,限制融资买入和卖空等,以保障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截至2023年,韩国证券市场的跌停板制度仍在执行中。
日本股票市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1960年代开始出现了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并在1980年代初期出台了跌停板制度。依据东京证券交易所(TSE)的规定,每只个股一天内最大涨跌幅为18%。此外对于新上市和低价股票,涨跌限制更为苛刻。随着日本证券市场的发展,跌停板制度得以保留并不断完善。截至2023年,日本证券市场仍实行跌停板制度。
中国跌停板制度发展
早期探索
1990年5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首次规定了股价涨跌幅度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然而,同年对涨跌幅限制进行多次调整。6月18日,深圳市市场将涨跌幅限制改为不超过5%。6月28日,涨幅限制调整为不超过1%,降幅限制为不超过5%。同时对卖出股票征收6‰的印花税。11月20日,深圳市场将每日涨幅限制调整为5‰,跌幅维持5‰,并对购买股票者征收6‰的印花税。然而,在1990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将股价跌幅限制改为2%,而涨幅限制保持不变。同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并实行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停限制,涨跌幅限制为5%。但在同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涨跌停板的幅度改为1%。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涨跌限制幅度调整为0.5%。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维持涨幅限制为5‰,跌幅限制为2‰。1991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取消了涨跌停限制,股价全面放开。199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也全面放开,取消了涨跌幅限制。至此,中国股票交易没有涨跌幅限制。1996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规定A股和B股的涨跌停板限制。涨跌幅限制重新进入中国股票交易市场。
走向成熟
2000年4月24日,中国基金上市首次设置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为30%,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10%。
2002年6月28日,上海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在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交易中,不设涨跌幅限制;但在恢复上市首日之后,会按规定设置涨跌幅限制。2006年12月25日,沪深交易所针对未进行股份改革的公司调整了其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将这些公司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统一设定为5%。
2019年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其中规定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20%。此外,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以便更快地形成合理的价格。
2020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为20%。
2021年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实施了价格涨跌幅限制,限制比例为30%。然而,有些情况下,股票交易不受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中包括向未特定合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市交易首日的。退市整理期首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情况,都将对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卖双方的限价申报必须符合要求:买入申报价格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相应超过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相应低于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开市期间的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
2023年2月17日,中国上海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的涨幅进行了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限制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前五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以及其他情形。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执行涨跌幅限制,如首次上市的股票前五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等。除此之外,还有只跟踪科创板股票或其他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票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指数型上市开放式基金。还有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其他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股票且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其涨跌幅限制比例同样为20%。
2023年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此外,基金和跟踪指数成份股仅适用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的指数型ETF和LOF,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此外,若基金合同规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股票,则80%的基金资产应投资于此类股票的LOF,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除此之外,深所还会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列表。
基本信息
基本概念
跌停是证券市场中的术语。跌停是指某只股票在一天的交易中跌幅达到当日交易跌跌幅限制的上限,导致交易价格无法突破跌停板的现象。
跌停是指证券交易所每日对股票设定的跌幅限制,当股票下跌到最大限度的-10%(或者-5%)时,即称其为跌停。跌停是指股票下跌到了每天跌幅限制的最大值后,其价格将不再变化。
计算公式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涨幅限制价格 = 前收盘价 ×(1 ± 涨跌幅限制比例)。
作用
(1)涨跌停板制度为投资者的日常风险控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涨跌停板锁定了投资者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这就为投资者设置初始保证金水平和维持保证金水平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从而使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得以有效地实施。一般情况下,期货交易所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要大于在涨跌幅度内可能发从而保证当目在期货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时也不会出现透支情况。
(2) 涨跌停板制度的变施,可以有效地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结市场一定时间来充分化解这些因素对市场所造成的影响,防止价格的狂涨暴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 涨跌停板制度使期货价格在更为理性的轨道上运行,使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问题的相互作用起着一定的调和程度,但期货价格对市场信号和消息的反应有时却过于敏感。通过引入涨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缓期货价格波幅的展现时间,从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在变幻交易过程中,当某一交易日以涨跌停板收盘后,下一交易日价格的波幅往往会缩小,甚至出现反向走势,这种现象恰恰充分说明了涨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 在出现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等常见现象时,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往往成为交易所控制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跌幅限制规则
跌停幅度制度源于早期证券市场,旨在防止交易价格暴跌。A股市场自1996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此制度。跌停板指股价只能在设定的最大下跌幅度内波动。如果下单价格超过该限制则无效。
A股市场中,主板和中小板股票的跌停限制为10%。也就是说,当股价下跌10%时,该股票将无法继续下跌。需要注意的是,股票的最小报价单位为0.01元,因此实际上下跌幅限制可能略有不同。然而,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几类股票。
首先,新股上市的跌停不受10%的限制。
第二,ST类股票跌停限制为5%。
第三,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的跌停限制为20%。
第四,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跌停限制为30%。
跌停出现的原因
1.公司重大事项导致股价下跌超过10%触发跌停板。
上市公司若出现资产重组失败、生产车间受损、因偷税漏税受调查、受自然灾害影响、在金融投资中操作不当而导致重大损失,或者出现其他负面消息,往往会导致市场出现悲观情绪,引发投资者纷纷抛售股票,进而形成跌停板走势。
2.政策利空引发的跌停板
股市的暴涨暴跌对于实体经济发展极不利。为防止过度投机导致股市的大起大落,政府会在股市过热时降温。此时,由于政策预警,很多资金会出现不安,从而夺路而逃。反映在个股盘面上,就是频繁出现跌停板。
3.业绩预减或大幅亏损导致的跌停板。
业绩始终是股价波动的核心因素。短期个股的价可能会受到消息、主力、题材等因素的影响,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股价仍会围绕业绩波动。贵州茅台苏宁易购万科集团等上市公司之所以实现了股价的连年上涨,是因为它们的业绩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速,业绩对股价形成了支撑。一只个股公布季报或年报时,如果其业绩出现大幅亏损或大幅预减,则很可能在业绩公布当出现跌停板走势。一般来说,业绩公布时,出现业绩大幅增长,则涨停的可能性较大。若出现业绩大幅减少,则多是在大盘当日大幅下跌或者前期经过明显炒作的情况下,才有较大的可能出现跌停板走势等等。
中国跌停板制度特点
增加价格波动性
中国市场采用了涨跌停限制来控制市场风险。证券的每日成交价格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市场的波动性也必定受到涨跌停限制的影响,导致市场出现巨大波动的可能性降低,但也将导致波动持续时间更长。较大的利空或利好信息可能需要数个涨跌停板来消化,这将加剧波动的聚集效应。期货市场实行和股票市场同样的10%涨跌停范围限制,但在2010年到2014年期间,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大单日波动幅度未超过4%,从未触发过涨跌停机制。沪深300指数下跌10%需要所有成分股跌停,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沪深300成分股中总会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各种事项处于停牌状态,导致股价在连续数日内均维持在最后交易的成交价保持不,因此沪深300指数在单日内实际上不可能下跌10%。在近三分之一的股票申请停牌的情况下,2015年7月27日下跌8.48%,已经是历史最高点。因此,可以认为针对沪深300指数期货的10%涨跌停限制实际上比个股10%涨跌停限制更为宽松。由于指数不太可能下跌10%,指数期货在市场预期非常大、大量股票现货已经涨跌停并极有可能继续大幅度波动时,才会出现涨跌停板。
助涨助跌
涨跌停板是股价极端走势的一种形式。它反映了买盘或卖盘力量的强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心态。当个股表现出强势上涨且买盘充时,投资者通常会提高对该股的期望值。那些有意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因害怕错失低买点,会选择在第一时间追涨购入使涨停板可以显著推升追涨情绪。当股票价格上涨并冲击到涨停板时,其冲击力通常超过10%,但其遭遇到强制停止上涨,因此第二日股票价格仍会继续上涨,因为其本身存在上涨需求。在实战中,有一种专门的短线交易技术,称为“抢涨停板”。当一只股票即将涨停时,如果投资者能够及时判断这只股票当日会封住涨停板,就会提前追涨购入,并出现高位时,这个介入者将会得到非常好的获利机会。相比而言,跌停板则恰好相反。跌停板同样是股价极端走势的一种体现,它反映了沉重的市场抛压。当个股表现出跌停板时,资者通常会陷入恐慌情绪,害怕第二天股票价格会继续下跌。此时,持股的投资者通常会迫及待地抛售股票来避免资金进一损。此外的投资者看到价格急剧下跌,也不愿贸然出手购买。总之,虽然推出涨跌停板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避免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出现巨幅波动,导致投资者情绪失控做出非理性的决策。但实际上,涨跌停板也对个股的走势产生了“助涨助跌的”影响。由于涨跌停板会影响投资者的心态,投资者们跟随情绪的作用而参与追涨杀跌。
磁吸效应
利用上海市A股的分析数据,通过建立logit回归模型来研究中国股市涨跌幅限制是否存在磁吸效应。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随着股价向涨幅限制价格运动,股价继续上涨的概率显著增加,涨幅限制存在磁吸效应,且股票当日收益率达到8%后,磁吸效应明显增强。随着股价向跌幅限制价格运动,继续下降的概率显著降低,跌幅限制不存在磁吸效应,而是存在冷却效应。股票涨停前流动性明显降低,而跌停前流动性无明显变化,说明非流动性是导致磁吸效应的主要原因之一。
被市场操纵者所利用
机构容易利用涨停板制度进行高效率的炒作。它们是市场的主力,拥有比散户投资者更优越的资源,如资金、技术、研究人员和信息等。因此,它们完全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市场行情,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为什么它们可以利用涨停板制度来进行炒作。
投资风险
追涨杀跌
绝大多数投资者都存在一种行为特点,即在股票上涨时不愿抛售,而在股票下跌时不愿止损,导致最终面临巨大亏损的局面。这种行为现象会进一步推动证券价格持续上升或下跌,成为市场情绪对证券价格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除了投资者自身情绪因素的作用,这种现象也与缺乏设立准确的盈利目标和及时止损的位置有关。
在证券市场中,缺乏理性投资观念的引导导致追涨杀跌现象频繁出现,进而加剧了股市的波动,并增大了股市风险。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因过度贪婪而想要赚取更多收益;而当股价下跌时,投资者则因恐惧心理而产生焦虑。贪婪和恐惧心理的相互作用导致证券价格偏离了其合理价值。例如,2007年的牛市和2008年的熊市是有史以来波动最大的一次,上证指数在达到历史最高点6124后,由于投资者不愿抛售股票,导致上证指数下跌至历史最低点1664。这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因此,投资者需要理性投资,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不被贪婪和恐惧所左右,设立合理的盈利亏损位置,并理性看待每一次的盈亏情况。
跌停风险
 股票跌停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因为股票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投资。股票在跌停之后投资者会面临被套牢的风险,如果在这种时候投资人卖出手中持有的股票,就相当于是在割肉损失非常惨重。
  “跌停”的操作风险一般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是“利好风险”自利好见报日起至股价跌停日止,在此期间账户市值大幅跑输指数和其他个股的操作风险;(2)是“形态风险”看似形态变好后再买入存在的补跌风险;(3)是“利空风险”由于业绩预亏等利空消息导致股价急挫给投资者带来的投资损失
国际各类稳定机制
集合竞价延长机制
集合竞价延长机制是指竞价结束时,如果可能成交价超出参考价的一定范围或出现特定情况,则订单不立即撮合,而是延长委托申报时间后再进行撮合。该机制通常用于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以及可能存在的日内集合竞价阶段,有助于充分反映市场信息。这是一种通用机制,可单独使用,无需与其他机制组合实施。
伦敦市场采用典型的集合竞价机制。开盘和收盘时,若单一证券的指示性交易价格与参考价格偏离一定区间,则不会立即成交,而是延长5分钟再进行撮合。开盘集合竞价的参考价格为前一日的收盘价格,而收盘集合竞价的参考价格为收盘前10分钟的数量加权平均价格(VWAP)。不同种类的股票对应不同的价格波动范围,其中开盘阶段的波动范围为10%至200%,收盘阶段的波动范5%至150%。
伦敦证券交易所还设置了市价订单延长规则。在预定的集合竞价时间结束时,如果所有市价订单未能全部成交,则会自动延长2分钟进行交易。这一制度有助于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波动性中断机制
波动性中断机制是指当单只证券的价格波暂停该证券交易一段时间(冷静期),随后以集合竞价方式恢复交易。此机制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提高价格发现效率、改善个股流动性和降低个股日内波动。各市场的波动性中断机制在参考价格、价格限制范围、冷静期时长及是否暂停交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市场的波动性中断机制在参考价格、价格限制范围、冷静期时长和是否暂停交易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参考价格方面,美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前几分钟的成交价格,而伦敦和韩国使用最新成交价格。价格限制范围和冷静期时长也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动态波动性中断机制更受青睐。
价格涨跌幅限制
价格涨跌幅限制是有关单一证券日内成交价格的波动幅度设定,以使其仅可在特定涨跌幅度内交易。传统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设定基于前一日收盘价,当股票达到上下限价值时,买卖交易会被暂停。动态价格涨跌幅限制取决于特定指标,例如美国证券市场中的个别股票涨跌限制机制。参照价格是基于前几分钟的平均价格计算的,而变动范围也是动态调整的。在触发涨跌幅限制时,交易可能被暂停或进行竞价集合恢复。不同交易所和市场对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设定会有所不同。
价格监管机制
价格监管机制是指在系统内以现有的买卖订单为基础,限制新订单的价格区间,以防止证券价格突然大幅波动。如果超过申报价格范围,则会直接被系统拒绝。这种机制在没有价格涨跌限制或价格涨跌限制设置太宽的市场中很常见,可以作为价格波动限制的替代方案。价格波动限制控制日内价格变动以减少长期波动,而“价格限制”机制控制个别交易引起的瞬时价格变化以减轻短期波动。
香港联合交易所是价格监管机制的典型代表。在香港市场,盘中买入(卖出)指令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交易系统内现有买入低价格变动单位24个,当日任何时间的指令申报价格不得偏离最新交易价格9倍或以上。日本交易所集团还推出了“价格笼子”机制,相比较于更宽松的涨跌限制,要求下一次报价必须在前一次交易价格的一定范围内。
指数熔断机制
指数熔断机制类似于波动性中断机制。当指数下跌超过设定幅度时,会暂停整个市场的交易一段时间。然后以集合竞价方式恢复交易。该机制旨在防止市场瞬时大跌,并缓解恐慌情绪,使投资者行为恢复理性。然而,指数熔断机制可能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并加剧抛售压力。因此,该机制更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主导和投资者行为相对理性的市场。引入多档指数熔断机制时需要考虑熔断阈值和间隔宽度的设置,以避免制度效果不佳。纽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韩国交易所和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已引入该机制。总体而言,指数熔断机制的发展趋势是引入多档熔断阈值,确保市场流动性,并在冷静期结束后以集合竞价恢复交易。
特殊股票处置机制
特殊股票处置机制,又称分盘撮合机制,指的是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一些证券采用与普通证券不同的交则。该机制用作监管异常股票的措之一。
台湾证券交易所(简称台交所)为例,日收盘后,台交所会利用涨跌幅、成交量、换手率、持股集中度、市盈率等指标分析每只股票在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情况。对于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股票,台交所会公告其交易信息,并在该证券名称前注“注意股票”字样。当股票连续多个交易日被标记为“注意股票”时,台交所将在该证券名称前标注“处置股票”字样。接着,在随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台交所会采用人工处置撮合机制,在盘中交易时段通过5分钟、10分钟或20分钟的集合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同时,还可能实施限制每日交易规模、全额缴纳交易保证以及暂停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
特别股票处置机制的目的是监管异常股票,保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参考资料
股票知识:什么叫跌停.中经报告库.2023-10-02
Welcome to your future.美国纽约交易所.2023-10-16
伦敦证券交易所(LSE).四川经济网国际频道.2023-10-16
证券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0-02
证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2
目录
概述
跌停板制度来源和发展
跌停板制度来源
国际跌停板制度发展
中国跌停板制度发展
早期探索
走向成熟
基本信息
基本概念
计算公式
作用
跌幅限制规则
跌停出现的原因
中国跌停板制度特点
增加价格波动性
助涨助跌
磁吸效应
被市场操纵者所利用
投资风险
追涨杀跌
跌停风险
国际各类稳定机制
集合竞价延长机制
波动性中断机制
价格涨跌幅限制
价格监管机制
指数熔断机制
特殊股票处置机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