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受
徐威委托去联系烟花燃放相关事宜。之后,沙鹏与清华
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等人一同商议决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礼花弹、组合礼花等物品,并且负责烟花的燃放工作。
2009年1月5日,三湘烟花公司为
廊坊市的一家酒店准备了一场烟花秀。刘发国邀请沙鹏等人观看燃放效果,沙鹏观看后表示满意。在得知这场烟花大概价值30万元后,沙鹏让对方按照30万元左右来制定烟花方案。之后由于对方案结尾部分进行了改动,使烟花效果更加美观,于是又增加了5万元,最终将总价确定为35万元。
2009年2月7日,刘发国等人把烟花运送到央视新址工地进行储存。同年2月9日晚上8点左右,央视新址办员工会餐结束,
徐威在央视新址 A、B 两座楼之间的燃放地点,把燃放人员为他准备好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新址办副主任
王世荣,接着王世荣点燃了烟花。之后,礼花烟火掉落到配楼顶部,引燃了屋顶的可燃材料,从而导致了火灾的发生。2009年2月10日,沙鹏等人被
刑事拘留。
沙鹏供述称,他曾将烟花价格情况汇报给
徐威,徐威表示可以接受该费用。然而,徐威在向公安机关供述时却否认知晓烟花价格,称一直和沙鹏说事后再结账,同时表示费用不是什么大问题。此外,
徐威对办案人员说,烟花公司是由沙鹏负责联系的,他自己并未与烟花公司接触。沙鹏跟他讲烟花公司是专业的,他基于对沙鹏的信任,没有去核实烟花公司的资质以及燃放人员的证件情况。
沙鹏还承认,他并不清楚燃放的烟花是否是国家审定的合格产品,也不知道烟花公司人员从外地往北京运输烟花是否有许可证。对于燃放大型烟花需要相关部门审批这一情况,沙鹏表示刘发国没有跟他说过,所以他不知道需要报批。
根据国务院
春节前公布的调查结论,发生在去年
元宵节之夜的
中国中央电视台大火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火灾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此次火灾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0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余元。
2010年5月,“央视大火”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无国法,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工地燃放烟花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上述2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均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沙鹏、张炳建具有立功情节,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七年。另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三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