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曾担任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长,在任期间参与了“呼格吉勒图冤案”相关工作。
呼格吉勒图案“告破”后,刘旭因“迅速破获大案”在当年呼和浩特“严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获得个人三等功。之后其交流到呼和浩特市
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担任副局长。2004年,时任土左旗公安局副局长的刘旭针对婚姻诈骗相关案件接受媒体采访。2016年1月31日,刘旭因在“呼格吉勒图冤案”中负有责任,被处以“严重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2019年10月,刘旭自缢身亡。
1996年4月9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发生,刘旭参与案件办理,在当时媒体报道中被提及。审讯
呼格吉勒图及其同事闫峰时,在审讯进展不顺利的情况下,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做出特别指示后,呼格吉勒图给出有罪“供词”。
2016年1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对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刘旭因在该冤案中负有责任,被处以“严重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在追责名单中排在第三位。此前
呼格吉勒图案父母控告刘旭等刑讯逼供、灭失证据,认为其在未查清楚事实情况下将呼格吉勒图诬为作案人,并用刑讯逼供、诱供等手段非法取证,还致使关键证据灭失。
2019年10月,因牵涉多年前
刑事案件被当地纪委调查并要求“说明当时情况”。再次接到赴纪委配合调查通知后不久“神秘消失”,三天后被发现在
呼和浩特市东郊树林内自缢身亡。自缢前夕写好遗书留在家中后只身外出,未携带任何证件、通讯工具和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