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海口市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加挂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2019年3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展历程
根据《海口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整合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海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海口市农业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等职责,组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北楼一楼正式揭牌。作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保留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分别由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承担。
主要职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三)负责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服务事项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依法负责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本市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跨区域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承担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场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营商环境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七)负责本市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统筹质量发展规划;负责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依法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本市计量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本市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体系,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实施;负责组织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负责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二)负责本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指导认证行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三)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对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监督事权划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负责药品经营(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抽检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开展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负责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二十)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体系;负责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督;负责协调、指导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综合保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等8个副处级分局,下辖43个乡镇、街道监督管理所,内设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科等29个科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务信息公开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局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培训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审计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机关财务和实施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预算、决算、支出和会计工作;负责审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负责审计局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负责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民事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科技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重大科技项目,提出市场监管检验检测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指导技术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承担相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资源整合及运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网络和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
(七)应急协调科
负责协调应急事件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本市市场监管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市场监管相关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并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研究拟订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的营商措施;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九)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誉等级评价制度;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负责统筹推进本市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综治考评、联合执法行动等;负责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负责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物价员制度;负责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规范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市场主体违规记录公示工作;负责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本市消费者相关组织开展工作。
(十五)质量发展安全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技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计量科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十八)标准化科
负责指导开展和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负责拟订发布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十九)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认证、认证培训、内审员和评审员培训等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认证行业和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食品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本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对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监督指导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核查处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根据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监督事权划分;负责开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本市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及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计划,指导本市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本市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市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本市食品生产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分析本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市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参与指导相关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二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执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范围内举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参与餐饮服务领域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四)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盐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盐和特殊食品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五)药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分析本市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管措施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环节)、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药品质量,组织实施药品经营(零售环节)、使用环节的抽检,监督实施问题药品的召回;负责本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本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法规、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拟订本市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
负责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和涉外保护工作;负责本市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宣传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工作。
(二十九)知识产权发展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体系;负责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负责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信用担保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派出机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综合保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等8个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副处级派出机构,分别负责相应辖区内的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职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龙华、琼山、美兰等4个分局分别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四)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五)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区分局设秀英、海港、长流镇、西秀、海秀、石山、永兴、东山等8个监督管理所,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分别负责相应辖区内的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其中海港监督管理所负责海秀街道辖区内的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海秀监督管理所负责海秀镇辖区内的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设中山、滨海、大同、金贸、金宇、海垦、城西、龙桥、龙泉、新坡、遵谭镇等11个监督管理所,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分别负责相应辖区内的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设国兴、府城、滨江、凤翔、龙塘、云龙、红旗、旧州、三门坡、甲子、大坡等11个监督管理所,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分别负责相应辖区内的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设白龙、白沙、博爱、海甸、蓝天、海府路、人民路、新埠、和平南、灵山镇、演丰、三江、大致坡镇等13个监督管理所,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分别负责相应辖区内的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四)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等3个分局分别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食药监督管理科
(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
直属事业单位
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二)负责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或无效请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提供预审服务。
(三)承担专利纠纷调解工作。根据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出具侵权判定咨询意见。支持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四)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版权、海关等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参与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五)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助开展行政、司法、社会调解与仲载等协同保护工作。
(六)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的委托,承担本区域内的专利导航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联动机制,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
(七)建立健全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网和专利信息服务体系。
(八)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与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九)承担全市专利授权量的统计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主要职能:
(一)承担辖区内“两品一械”和药物滥用等监测的工作职能,负责对全市“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资料和报告进行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严重“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体“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负责辖区内“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隶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
执法支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执法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本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推动实行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本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相关的投诉举报办件的受理、流转、调查、立案、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四)负责查处本市食品生产经营、食盐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具体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样和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查处本市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六)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具体实施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负责查处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实施产品质量年度抽查计划;配合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本市价格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价格监管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查处违反信用监管相关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查处在网络上、现实中发布虚假广告等广告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及有关服务、专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查处商业特许经营、拍卖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餐饮业、零售商促销、汽车销售等商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查处本市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十七)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9名,其中正科级30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29名。
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等4个分局机关各核定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5名。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级4名,副科级4名。
综合保税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等3个分局各核定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
秀英分局各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共53名,龙华分局各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共79名,琼山分局各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共74名,美兰分局各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共98名。各街道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各镇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现任领导
以上信息截至2024年12月26日
获得荣誉
2019年12月,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大同监督管理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参考资料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概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林榕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吴银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邓剑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陈清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林进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黎新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古玉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陈克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