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乡隶属
香坊区管辖。位于市境东南部,北靠城区,东邻香坊区,南与
哈尔滨市阿城区和
平房区毗连。原属哈尔滨市
朝阳区。1956年4月1日,并村划乡,设置黎明乡。“黎明”一词,寓意“解放”和“新生”。1958年改为黎明管理区,1959年改为黎明分社。1963年3月,划归
滨江区管辖,同年5月改为黎明公社。1972年8月,划归
动力区管辖。1984年1月,政社分开,恢复黎明乡。
黎明乡地处近郊,其经济特点是以农业与乡镇企业并重,农业则以春、夏、秋三菜为主。全乡总面积57.3平方公里,有耕地3.49万亩,蔬菜播种面积占57%。乡办工业有黎明铸造机厂、汽车配件厂、构件厂、砖厂、金属改制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4752万元。全乡共辖东方红、太阳升、幸福、柳树林、团结、荣进、红星、邓家、朝阳、安乐等10个村。
2006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6]73号):撤销
动力区,行政区域并入
香坊区,香坊区人民政府驻香坊大街。黎明乡撤改为黎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