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禅茶协会在名单中。
协会简介
中国禅茶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Zen Tea,CAOZT)前身为成立于1922年的北京法相研究会茶禅分会,北京法相研究会由著名的唯识宗大德
韩清净居士创办,并于1927年变更为三时学会。1925年10月,韩德清以北京法相研究会代表的身份随
释太虚至
日本出席东亚佛教大会,并在会上发表著名的学术论文《十义量》。1927年9月,中国禅茶协会正式挂牌,由韩德清居士兼任会长,会员多为三时学会会员,其中有许多
北京市的著名知识份子,如
叶恭绰、
梅光羲、
徐森玉、
林宰平、
朱芾煌、周叔迦、胡瑞霖、韩哲武等人。学会每周讲述与唯识学相关的论疏,并定期举办普及
禅茶的讲习。除了唯识学的研究之外,更扩及社会事业,曾于1934年设立大良医院并于同年设立禅茶师训练所。此外,在佛书、茶书出版方面,除
韩清净的著述外,所出版的多是唐宋以来有关茶叶、茶艺方面的古籍。其刊刻、印刷、校勘、装订等方面,水准甚高。1935年,三时学会与上海宋版藏经会合作出版的《
宋藏遗珍》巨著均由禅茶协会校刊装订。
1949年以后,协会有赵朴初、周叔迦、
巨赞法师、高观如、林玄白、
周绍良、
石鸣珂(芝峰)等三十多名会员,继续协会日常工作。十年动乱期间协会总会被迫停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海外分会继续运行。由热爱
禅茶事业的友人、茶人为主体,是我国禅茶行业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机构。
协会自成立以来,在维护禅茶行业合法权益、制订禅茶行业规划、反映禅茶行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委托职能、组织人员培训、提供市场信息、规范自律行为、开拓禅茶产品市场、发展禅茶经济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国禅茶协会现任会长为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金日光;常务会长王文国,副会长为曾在毛主席身边工作的杨野萍、昌定法师、唐殿翔、刘宇等;秘书长为国内知名
禅茶学者王文国。
协会目前共有会员10000余名,内设秘书处、会员部、禅茶艺术委员会、禅茶师认证委员会、茶禅游学委员会、禅茶养生委员会、外联部和禅茶研究院、禅茶表演艺术团,协会创办了会刊《禅茶人生》和行业门户网站。
协会宗旨
热爱生活、完善人格、弘扬禅茶文化、品味清雅人生、开启智慧、净化自心。
协会章程
中国禅茶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ZenTea ,CAOZT),是经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注册登记、由热爱禅茶事业的友人、茶人为主体,联合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国际性联谊与交流的非赢利社会团体。协会在北京设立常务理事会,将逐步在中国大陆、
台湾省及海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会员和设立分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热爱生活、完善人格、弘扬禅茶文化、品味清雅人生、开启智慧、净化自心。
第二条 目标通过品茶参禅、拜山、放生、
禅茶养生、企事业培训、书画展览、慈善活动、义工活动、行业沙龙、普茶、抄经等活动培植善根、培养集体共修精神,从而服务社会,利益大众。
第三条 组成A、企业会员:佛教用品生产商会员、茶叶商会员、佛教协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业会员
B、媒体联盟:电视广播媒体、纸媒体、网络媒体。
C、个体会员:佛教四众弟子、禅茶爱好者、行业内的专家学者。
第二章
协会活动设置
第四条 协会活动内容
A、举办禅茶为主题的弘扬佛教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大型茶事活动。
C、举办各级别禅茶师培训。
D、举办禅学讲座,组织禅茶爱好者禅修。
E、组织佛教旅游爱好者,参拜佛教名山。
F、召集、推动和协助茶友举办日常性品茶、赏茶和以茶会友等活动。
G、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倡导放生,组织义工奉献社会。
H、举办佛教“普茶”活动。
I、组织佛教徒或佛学爱好者“抄经”。
1J、组织佛教类书画展览。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协会会员的资格
A、协会会员必须是以不反对佛教教义、热爱
禅茶文化为基本条件。
B、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 协会会员的设置
由本人或团体代表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条件符合协会即批准为会员。
第七条 企业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B、参加本会的活动;
C、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D、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A、执行本会决议;
B、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C、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D、深入研究并提交研究成果;
E、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F、按规定交纳会费;
G、推荐、介绍自愿者入会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但提前或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A、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B、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C、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D、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F、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
G、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H、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I、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J、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K、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L、决定对会员的奖励、荣誉称号的授予,向社会推荐本会优秀人物和优秀作品(成果);
M、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从理事会中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A、C、D、F、G、H、I、J、K、L、M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为兼职,秘书长为专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A、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B、在本会业务范围内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和影响力;
C、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D、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E、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专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G、专职秘书长除具备上述条件,还应具有相当的佛教知识和
禅茶文化知识。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其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如需延长任期,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会以会长或秘书长为法人代表;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A、决定、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B、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C、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专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A、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B、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C、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后聘任;
D、报请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E、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F、领导本会秘书处开展日常会务。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学术交流与宣传部、咨询服务部4个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的增减根据发展需要,由秘书长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会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由秘书长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A、会费;
B、捐赠;
C、所属企业管理费;
D、主管机关拨款;
E、存款利息;
F、服务创收;
G、其他合法收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办事机构人员编制数,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实行届期聘用制,待遇参照非盈利单位人员待遇。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本会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8月10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顾问:
董彦璋:世界城市科学发展联盟主席
高 潮:原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张乐群: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常务理事:杨野萍、王文国、张增海、唐殿翔、刘宇、胡立新、卢永伟、张建光、邵荣甫、梁玉龙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文国
执行秘书长:卢永伟
常务副秘书长:张增海、杜梵菊、杨桂明、
朱永松、龙思藩
理事:释昌定、释昌普、释寂光、释法定、释广行、才智仁波切、释隆照、释传博、释果贵、陈德华、张爽、冀冬、苏志龙、陈澄、任建中、赫存道、王勇峻 牛録、释盛海、释妙升、释学彻、释政通、詹如松、邵喜武、吴山、罗运清、尚小龙、吴月清、郑汉根、郝顺民、陈玉芬、佟伟、高学全、高康、刘月红、吴斌、姜智勇、张叶、殷宁、邵荣甫、彭超、杨依珠、林少斌、王心远、王明康、陈秋强、贾宏斌、张一德
办公室主任:王妍
外联部主任:成桂珍
副主任:梁玉龙、高领、王雷、刘雪莲
会员部:主任王妍
中国禅茶学院:院长杨野萍、执行院长王文国
禅武医养生委员会:主任卢永伟
国际部:释隆照
禅茶联盟:邵荣甫
禅茶书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爽
禅茶师认证委员会:主任王文国
禅茶会:执行会长范庆东、秘书长庄道坤
禅茶养生委员会:主任费隆
藏茶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光、秘书长辛绕拉姆(陈静)
文化交流中心:主任袁文光,副主任吴斌
道茶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宵、秘书长卢静宜
书画瓷器鉴定委员会:主任李恒泰
安养专业委员会:李东
《禅茶人生》杂志社:重组中
禅茶养生书画院:执行院长雷洁雅
柳荫禅茶院:院长陈栐澄
中国禅茶协会新疆分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吴钇杉
中国禅茶协会江苏分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唐铭泽
中国禅茶协会江西分会筹备组:主任龙思藩
《禅茶人生》杂志:主编卢永伟
入会须知
入会须知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的,需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部对资格初步审查后,报中国禅茶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待缴纳会费后,均颁发给会员证书,享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及优惠权;
(5)有权要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有获得本协会优先推荐权;
(7)团体会员有申请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的权利;
(8)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网站等信息服务;
(9)及时免费获得政策信息,国内外行业资讯;
(10)单位会员在召开本企业产品的发布、展示、交流交易会时,可以得到本协会协助;
(1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事宜;
(6)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会费缴纳:
新入会的团体会员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新入会个人会员应缴纳会费100元。
会员交纳会费按年度计算,一年一交。会员交会费时间应于本年度一季度前结束。
会员交纳会费可以通过电子转账、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
会员单位权利义务
一会员单位权利:
中国禅茶协会理事会成员单位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
会员单位会费:5000元/年(二级以下城市) 8000元/年(一级以上城市);
1. 提出本理事会章程修改草案;
2. 出席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3. 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选举执行委员会;
5. 对协会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6. 享有“中国禅茶协会”徽标使用权;
7. 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中国禅茶协会理事会成员单位”名义;
8. 免费在中国
禅茶协会网上发布会员最新动态,在内刊上对会员单位及其领导做200字左右的简介;
9. 免费定期获赠内刊等最新资讯;
10.免费受邀参加中国禅茶文化沙龙以及相关的禅茶文化学术活动;
11.单位主要领导有机会受邀在禅茶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
12.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禅茶大型活动的合作单位;
13.优先共享禅茶协会的品牌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二理事单位权利:理事单位会费:15000元/年(二级以下城市)20000元/年(一级以上城市)
除会员单位享受的14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15.颁发“中国禅茶协会理事单位”铜牌;
16.单位主要领导接受中国禅茶协会网站和内刊专访1次(2000字配图);
17.单位主要领导受邀在
禅茶茶艺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1次;
18.单位主要领导有机会受邀在禅茶大型活动中担任演讲嘉宾
19.在该单位可以选举一名常务理事和两名理事以及6名会员;
20.为理事单位提供禅茶馆的装修、设计的方案(费用另收);
21.为理事单位每年免费培训3次;
22.协助理事单位组建中国禅茶协会会员之家;
理事会的续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针对老会员实行的会费优惠政策,以当年的续费通知为准。
会员单位
重庆水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禅茶一味有限公司
北京震旦茶艺学校
北京慈恩茶社
山东然仓文莲茶社
一花五叶茶业厦门有限公司
静雨心莲北京文化发展中心
厦门心传茶业
惠明禅茶北京有限公司
普萨顶禅茶
大缘阳羡红禅茶
古燕庄氏禅茶
广西六堡林茶业有限公司
吉茶
龙团凤饼
云顶玉贵妃
云南赢茗裕茶业有限公司
五行茶
北京市金龙喜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宝岛禅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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