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慈善会
2004年成立的机构
深圳市慈善会(英文名SHENZHEN CHARITY FEDERATION)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于2004年成立,是具有公募资质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机构、团体和个人组成,发动、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向深圳慈善事业捐赠资产,并对慈善资源进行创新公益模式的管理分配与运用。
作为深圳市捐赠主渠道,市慈善会始终围绕党和政府民生社会工作,积极担当深圳慈善事业发展的推动者和引领者。截至2019年12月底,携手众多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捐赠逾39亿元。
概况
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市慈善会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运行体制指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弘扬慈善理念、实施慈善救助、规范捐赠管理和完善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共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3.7亿多元,拓宽募捐渠道,设立“冠名基金” 7个;策划实施了近30项救助项目,培育了诸多深入民心的品牌慈善项目,救助各类困难群体几十万人次;广泛深入地开展慈善教育和 宣传,引导各界树立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意识;不断完善组织建设和自律机制等等,获得了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为促进深圳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和谐深圳建设,为提升城市凝聚力和民生幸福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人为本、扶危济困,弘扬慈善理念,实 施安老扶幼、助学助医、助残济困等多方面慈善救助,规范捐赠管理提升募捐能力,促进深圳公益慈善事业与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工作回顾
(一)规范募捐管理,提升劝募能力
1、募集善款是开展慈善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两年来,我会通过“劳务工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 “临终关怀”计划、“慈善教育”等各项慈善救助募捐活动,以及设立冠名基金等形式,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近3.7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12·26印度洋地震”、 “南粤水灾”和“广东水灾”赈灾活动中,积极筹集善款和价值过千万元的物资,为受灾国家和地区灾民奉献深圳市人民一片爱心,并获市政府表彰。
2、“冠名基金”的实践取得初步成效。
我会为社会各界搭建参与慈善建设的平台,大力推设慈善救助基金用于企业指定的慈善捐赠项目,受到社会好评。目前在我会设立的慈善救助基金有:“南太奖学金”、“阳光医院复明计划基金”、“桃源居基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基金”、“港澳政协委员慈善基金“、“深圳商报慈善基金”、“募师支教基金“、“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基金”等。
3、“突出募集资金前提,树立经营慈善理念”。
宗衡市长和德成会长都强调各级慈善组织要善于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建立募捐激励机制,开拓更加有效的募捐形式和途径,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市慈善会进一步推动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担当国家民政系统慈善募捐、慈善基金筹资及投资的创新实践,积极与中华慈善总会等规范的国内外慈善组织运作开展慈善项目合作交流,积极与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慈善募捐的运作模式、捐赠方式和劝募方式,以平等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募捐机制,提高社会化筹款能力,增强深圳市的社会救助能力。
(二)实施慈善救助,创新慈善项目
遵照“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原则,市慈善会过去共投入救助资金超过1.8亿元人民币,实施了多个大型的救助项目,其中部分品牌慈善救助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1、救灾济困:在2006年特大自然灾害赈灾活动中,我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给我省和市内受灾灾民拨款1亿多元, 有力地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2、慈善助医:我会设立“劳务工关爱基金”,为非深圳市户籍的劳务工提供重大疾病救助,先后共有175人获得救助,金额达162.2万元。与此同时,该基金联合市卫生局发动医院加盟,等额放大救助额度,目前已有22家医院加盟。同时,推出劳务工子女唇腭裂和肢残救助项目;资助市妇联开办的外来女工流动学校项目,开展对劳务工的心理咨询与疏导;资助市总工会开办的农民工学校,免费为农民工提供300个中专学位、300个职业技能培训学位和200场素质教育讲座;与阳光医院合作设立“阳光救助基金”,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工程;与富士康集团合作救治4名白血病患者等。
3、兴教助学:一是继续开展“雏鹰展翅”计划。该计划自2004年发起实施以来共资助深圳市户籍低保家庭的大学生1403人次,资助金额404万元;二是设立“南太奖学金”,深圳南太集团在我会设立第一个慈善冠名基金,每年向深圳大学提供400万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三是富士康集团捐款1000多万元用于开展图书开发、“设立奖学金”、援建学校等近10个项目;四是积极开展“募师支教”项目,设立“募师支教”冠名基金;五是开展“慈善教育计划”和“学生慈善一元捐”等兴教助学项目,在西藏自治区贵州省援建了10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
4、其他救助项目。我会开展“临终关怀”计划,为临终人士提供从身体护理到心理疏导的人文关怀,至今共551人获资助,资助金额合计55.1万元;此外,设立“丹丹爱心基金”富士康通过我会捐资60万元,在河源市援建两所敬老院。
(三)弘扬慈善理念,树立慈善品牌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氛围,需要提高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需要慈善宣传的引导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推动。我会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主持编制“深圳市慈善榜”,《晶报》特别安排200个版配合宣传,唐码广告公司也捐出100辆大巴广告位作为公益慈善通途;我会还积极创新慈善方式,《深圳商报》提供100个广告版,将广告收入捐给慈善会,成立“深圳商报慈善基金”,民润超市60多家门店加盟“慈善超市”,都从多渠道实现了社会资源与慈善理念的有机结合,并营造了“慈善就在您身边”的良好氛围;2007年我会向福利彩票公益金申请100万元,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以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和了解。随着深圳市市慈善大会的召开,国际慈善论坛、大型慈善义演晚会,特别是社会各界积极倡议的“鹏城慈善奖”的设立,将把深圳的慈善宣传与激励工作推向一个新高潮,树立鹏城慈善品牌形象。
(四)完善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动构建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把慈善事业延伸到基层,合理运用我市的慈善资源。目前宝安区龙岗区和盐田三区已正式成立慈善会,其余各区的慈善会都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同时加强慈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奉献爱心。
各级慈善机构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募捐渠道,在募捐接收、基金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和费用开支等各个环节上加大管理力度;要加强和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慈善机构的交流,拓宽思路,改革业务和管理模式,提升慈善组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品牌形象。
财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慈善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深圳市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善款的筹集、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深圳市慈善会章程》,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订该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资金实行慈善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慈善会财务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预算。
3、慈善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更正方法进行处理。
5、慈善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账目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慈善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告,有条件的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对已确定的主要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变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管理费、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业务管理费来源主要是慈善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赞助。
2、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
3、本会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参照主管部门相应标准执行;本会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可给予适当劳务报酬。
4、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财务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深圳市专用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其余都必须存入银行账户,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应设品种、数量及金额栏目。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⑴、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⑵、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财务部。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财务部。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作帐务处理。
四、财务支出管理
1、本会的资金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捐款应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专项捐赠资金可按6%-8%计提作为项目管理费。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对资金母本和日常费用的使用审批权限:
⑴、凡使用慈善资金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秘书长审批;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由会长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用于慈善设施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5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立项通过后方可使用。
⑵、本会业务活动费开支(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低于本年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和业务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对日常费用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500元至5万元(含5万元)由秘书长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会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使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
3、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⑴、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⑵、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⑶、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⑷、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⑸、经批准报销的发票应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开支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收款经手人签章,经办人及领导签字。
⑹、报销程序:由报销人员将发票等合法凭证用报销粘贴单贴好,填好各要素,因特殊原因需购买的非办公用品支出等需在备注上注明原因。由报销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经出纳人员核对,会计人员复核后,报领导审批签字。
⑺、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资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应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为保障慈善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业务管理费从资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2.5:2.5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票据管理
⑴、财务部出纳向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⑵、现金支票只限于财务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⑶、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须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财务部出纳领用,一般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财务部出纳注销。
⑷、如发现支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⑴、财务部出纳购置《深圳市专用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⑵、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财务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在一 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财务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办法经慈善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
深圳市慈善会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
理事会换届
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市民中心举行。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参会人员审核通过了《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和《深圳市慈善会章程》,同时表决通过了3个深圳市慈善会社会投资提案。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参会人员审核通过了《深圳市慈善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提名名单》和《深圳市慈善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提名名单》和《深圳市慈善会第二届理事会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3月28日,李、厉有为和刘玉浦受邀担任名誉会长,马化腾、马蔚华、王石、任克雷、刘京、李贤义、张思民、孟建民、释印顺和彭建梅等受邀担任荣誉会长。姚欣耀当选为深圳市慈善会会长,廖远飞当选为深圳市慈善会监事长,房涛当选为深圳市慈善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慈善会在此次理事会换届之际宣布,市慈善会与市民政局将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市民政局由行政管控责任转变为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进行行业监管和公共服务。慈善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慈善组织。
参考资料
捐赠账号.深圳市慈善会.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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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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