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祥,男,1960年1月出生,
汉族,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人物经历
李洪祥男,生于1960年1月,河北人。
1983年毕业于
长春大学法律专业;1992年毕业于
吉林大学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3—1988
吉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88—1992 吉林省行政学院教师;1992—1997吉林省行政学院讲师;1997—2001 吉林省行政学院副教授;2001—2003吉林省行政学院教授;2003至2008年任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8年被聘为教授。
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理事、吉林省妇女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
长春市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干事长、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人才测评工作兼职研究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讲课程
本科生:民法总论、物权法、婚姻法。
研究生: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民法总论、合同法。
研究方向
婚姻法(亲属法)学、民法学。
主要贡献
对外交流
1、1985年3月——7月于
西南政法大学参加全国婚姻法学师资进修班学习;
2、2000年2月28日——3月3日北京中英“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
3、2002年3月2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亲属编研讨会;
4、2003年9月22日——23日于北京全国妇联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研讨会;
5、2004年7月16日
吉林省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讨论会;
6、2004年8月2日——20日于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参加性别与法律比较研究研讨班学习;
7、全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每年一次会议。
承担课题
1、1998年5月——1999年5月,司、(厅、局)级公务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能力的研究,国家人事部、国家行政学院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获课题成果最高奖。
2、1996年9月——1997年9月,处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方案,国家人事部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
3、2002年——2005年,《21世纪中国行政文化系列丛书》之《行政法治》,
吉林省人民政府资助项目(吉财教[2001]2802号文件),课题经费2.5万元;
4、2004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吉林省法学会研究课题,2004年11月10日结项(结项证书号:2004002)。
主要著作
1、《婚姻法律制度研究》专著,
长春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2、《新〈婚姻法〉释义》,撰稿人,
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4月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撰稿人,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5月版。
4、《
婚姻法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撰稿人,
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版。
5、《中国婚姻法指南》,撰稿人,
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版。
6、《中国妇女权益法律保障读本》,编委,撰稿人,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2001年1月版。
7、《吉林省公务员(干部)录用考试系列丛书》,主编法律部分,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8、《中国法律之最》,编著,
中国旅游出版社,1993年第二版。
9、《
新婚必读》,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1994年已第三次印刷。
10、《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知识问答》,主编,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1、《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编委、撰稿人,
警官教育出版社、
延边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1994年出版增订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法大讲座》,撰稿人,
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13、《新编实用法律全书》,撰写婚姻法部分,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
14、《新婚家庭百年宝典》,撰稿人,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5、《法学概论教程》,
吉林大学对外贸易学院教材,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994年版。
16、《中国法律实务大典》,撰写婚姻法部分,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992年版。
17、《政府公务百科全书》,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
18、《中国对外条约辞典》,撰稿人,
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19、《实用婚姻法学大全》,
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年版。
20、《实用继承法大全》,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年版。
23、《简明法学大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法律全书》,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
主要论文
1、《财礼返还之规定的社会性别分析》,《
法学杂志》2005年第二期。
2、《\u003c妇女权益保障法\u003e修改完善的思考》,载《\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u003e修改研讨会论文集》,
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年版。
3、《关于民法典(草案)亲属编若干问题的完善》,《行政与法》,2003年第十二期。
4、《家庭暴力在法理上的界定》,载《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5、《建立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行政与法》,1999年第五期。
6、《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载《婚姻法修改论争》,
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版。
7、《结婚立法争论观点的思考》,《行政与法》,2000年第二期。
8、《试论协议离婚制度》,《
行政与法》1996年第二期,转载于1998年《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第十卷。
9、《已婚妇女在夫妻关系中的人身权探析》,《行政与法》,1999年第三期。
10、《浅谈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
当代法学》, 1992年第四期(与
吉林大学王卫东教授合作撰写)。
11、《论无效婚姻的性质》,《当代法学》,1991年第三期,被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收入论文题目,又被1993年版《中国法学研究年鉴》收录。
12、《试论我国农村人口控制的途径》,《行政与法》,1994年第四期。
13、《关于我国协议离婚的立法完善》,《当代法学》,1995年第四期。
14、《农村违法婚姻的现状、原因及治理管见》,《吉林人口》,1993年第三期。
15、《夫妻财产登记制度议》,《法学天地》,1990年第四期。
16、《关于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初步设想》,《当代法学》,1992年第二期。
17、《关于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框架的设想》,《行政与法》,1992年第二期。
18、《封建婚姻观与违法婚姻》,《政法丛刊》,1990年第四期。
19、《浅谈法定婚龄与违法婚姻》,《政法丛刊》,1989年第六期。
20、《婚姻法学理论研究会综述》,《当代法学》,1990年第二期。
21、《我国妇女劳动保护立法初探》,《政法丛刊》,1989年第四期。
22、《夫妻一方失踪离婚浅议》,《当代法学》,1988年第四期。
23、《事实婚姻的存在与处理》,《婚姻与家庭》,1987年第七期。
24、《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及其处理》,《法学》,1985年第七期。
25、《试论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纠纷及其处理》,《政法丛刊》,1984年第三期。
获奖记录
1、《论建立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获1997年、1998年度论文
三等奖;评奖单位: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获奖时间:1999年10月。
2、《婚姻法律制度研究》专著,获
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首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获奖时间:2004年12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获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政府奖);评奖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获奖时间:1992年5月。
4、《司、(厅、局)级公务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能力的研究》,获课题成果最高奖;评奖单位:国家人事部;获奖时间:1999年。